你好,我买啦一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在对方的总房产证一起,请问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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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住宅就是住房所用。

如果区别的话有两种:1、住宅和豪宅(各地对豪宅的面积评定不一样,豪宅比一般住宅上更多的税,属于别墅一类的了)

2、住宅和非住房(非住房指一切营业性或者他用的房屋,包含很多类型如:仓库、车库、门面等)

如果是拆迁安置的话,一般都是住宅了。除非你被拆迁的房屋是门面,可以要求政府拆迁返还门面。

2002爷爷奶奶去世后留下两套房产,有口头遗嘱说其中一套留给长子(我父亲),另一套留给长孙(本人),当时我父亲兄弟姐妹四人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按奶奶的遗愿将楼下过户给我父亲,楼上过户给我。协议没有公正,没有证明人,只有他们四人的签字。后来由于政策问题只过户了一套房子给我父亲,另一套依旧是奶奶名下。现在房产可能面临拆迁,我父亲找他们过户第二套房产,对方不配合,表示想要分房,请问从法律从角度上这套奶奶名下房产归谁所有呢?

  • 应该是部分有效,涉及交易的内容是可以的,同时应该做个条件设置,因为能否办理房产证不是卖方完全能决定的,这个跟房子的产权和作为安置房的限定性条件有关。一般来说安置房可以交易,不过很多地区有时间约束,尤其是对于能否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时限。
    因此在签合同的同时,尽量把这块条件写细致一些,若违约的处理方式也约定好,这样后面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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