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在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的能给拆除不

村民被征地不满补偿耕地上建房 称拆迁非自愿-中新网
村民被征地不满补偿耕地上建房 称拆迁非自愿
在齐齐哈尔城南的一片耕地上,温室大棚与拆迁户自建房相间而立。
  市郊耕地上的房屋鳞次栉比,那里鸡鸣狗叫,已成一个个新村落。这是记者日前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城南看到的景象。
  这些耕地上的违章建筑都是近一两年“冒”出来的,与齐齐哈尔市的新城建设项目――中汇城的拆迁工作同步。
  2011年,占地12平方公里,拟耗资500亿元的中汇城开始征地拆迁和建设。齐齐哈尔龙沙区大民镇三合村2700多户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但其中大量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承包的耕地却未被征。村民们出于“不能扛着锄头上楼”的考虑,以及对政府不兑现补偿款的不满,放弃搬到1∶1置换的回迁楼居住,而是在自家耕地上建起了违章新房。
  一些村民指责当地政府动迁未考虑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而有关部门负责人却直斥村民抢建是为了争取更多征地补偿。
  三合村村民吴海利(化名)在耕地上盖的房子将近60平方米,屋内有厨房和两间卧室,还装了暖气。这已完全超出了农地看护房的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政府2009年发布的10号文,温室看护房面积限定为48平方米以下。
  在吴海利家所在的这个新村落,温室大棚与住房相间坐落,中国青年报记者粗略计算,住户在50户左右。绝大部分住房面积都在50~60平方米之间,都通了电,用院墙围起了院落,有的大门上还贴着春节的对联,与其他北方农村永久住宅并无区别。
  吴海利说,这个新村落是被征宅基地的同一村民小组的人重新在耕地上聚居形成的。三合村的其他村民小组也在各自村组的耕地上形成了新的聚居点。耕地上的各个聚居点的总户数有近200户。
  吴海利不想上楼。除了上楼新增加的诸多生活费用外,拖拉机和农机具的放置对于他是个大问题。再者,他种的葡萄需要他就近居住,花费大量时间侍弄。
  在征地拆迁前,吴海利原打算为儿子在宅基地上新盖一座瓦房,也就6万元的成本,但若上楼后,吴海利没有财力再为儿子在城里买楼房,所以只好把回迁楼房许给儿子,自己在耕地上盖房。
  他的住房和院落已经占去他家4亩耕地中的一亩,每年又减少了很多收成。为了增加收入,他这两年在耕地上增加了投入。盖新房和在农地上的投入让吴海利负债不少。据了解,吴海利这个村甚至有人因为拆迁的变动背上了十几万元的债务。
  吴海利觉得在耕地上建房是无奈之举。记者采访的其他几户村民也是类似情况,持同样的看法。龙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常国庆则不这样认为,他觉得村民更多是在考虑通过抢建争取拆迁补偿款。常国庆说,村民也知道城市近郊的新一轮拆迁早晚都会到来。
  而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的当地农村住房的建筑成本数据,却不能支撑常国庆这种观点。据了解,当地农村建房,每平方米的成本都在700元左右,其中仅用工成本就要达到120元左右。而齐齐哈尔市政府2009年的10号文中规定,三种不同标准的温室看护房拆迁补偿分别为180元、400元和500元。况且,吴海利们的住房还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被零补偿拆除。
  据了解,龙沙区政府2011年曾经在耕地上的村落附近张贴公告,要求拆除违章建筑。但此后,并无进一步动作。
  让村民们坚定地在耕地上建房的理由还有另外一点:政府承诺的补偿款项并未到位。村民甚至担心以后这笔款项能否到位。
  吴海利们并不知道自己的宅基地补偿款在哪里,甚至连一平方米补偿了多少,他们也不知道。
  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三合村委会,并未见到该村村委会主任。该村的党支部书记唐正阳称,他不知道该村拆迁补偿的标准,宅基地补偿款也并不在村集体。
  而常国庆则说,宅基地补偿款按理应该在龙沙区农委经管站,但中国青年报记者通过龙沙区委宣传部试图联系该区农委未果后,该区委宣传部至4月7日,也未提供许诺提供的该区农委的相应书面说明。
  与宅基地补偿款一样不知去向的还有一笔应每月按时发放的临时安置费。常国庆解释说,这笔钱是要等拆迁户回迁入户后才能发放。
  三合村的村民为什么会同意拆迁?按照常国庆的说法,在征地拆迁前,政府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该村大部分住户都是同意拆迁的,都表达了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但村民觉得随后的拆迁许诺却打了折扣,而且官民博弈的各种变数也酿出多起恶性事件。
  据央视网报道,去年3月24日,承包三合村拆迁项目的某拆除公司5人蒙面手持斧头闯入村民瞿龙华家,将瞿龙华夫妇砍伤。
  该村村民韩明华也在网络上发布视频称,去年在未签协议的情况下,自己的房屋被半夜拆除。(记者 吕博雄)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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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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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宁县 为什么我们唯一的收藏
甘肃省会宁县 为什么我们唯一的住房要无偿拆迁会宁县的会师大桥西头,西岩山山脚下,住着12户老百姓,这12户二层楼的房子都是他们用自己的血汗钱买来的。如今,会宁县政府要无偿拆迁,这12户老百姓心头感觉到十分冤屈,政府说这是违章建筑,可老百姓是花血汗钱从老板那里买来的,而且会宁县的所谓的“违章建筑”到处都有,而且还是赶着拆迁“工期”建设的,这些政府都纳入了棚户区改造,按照补偿政策进行了补偿拆迁。具体事情是这样的:2010年房屋建设老板曹进军通过购买西桥头赵家的耕地建设了12套二层楼住房,老板说:“放心买,全县都在这样建,一中后面、何家庄子,就连西河滩垃圾坑上的房子都卖着来,而且政府不管!”于是,2010年渴求住房的12户老百姓每户出资20多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入住。2012年10月,县政府说这些房子要拆迁,并由县政府组织兰州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对我们隔壁住户张建平家于2012年前半年建设的房子同期进行了评估,结果没有拆迁。2015年,会师大道开始拓宽改造,县政府突然通知12户住户说这些房子是违章建筑,要依法强制拆除,我们12户不懂法的老百姓突然感觉天塌了下来,辛辛苦苦挣来的血汗钱买来的房子将要这样强制拆除,怎么也想不通!我们通过正常上访渠道找县政府了解情况,结果解释就是违章建筑!我们12户老百姓疑惑重重!1.我们隔壁张建平于2012年前半年建设了住房,如今政府已经给予张建平100多万元拆迁了其住房,而对隔壁的我们却要强制拆迁!为什么同样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子,并且于2012年10月同期进行了评估的房子,张建平的补偿拆迁了,我们的用血汗钱买的房子要强制无偿拆迁?为什么!我们不明白!2.为什么会师桥头吕家堡子(12户正对面)用耕地建设的二层楼房,同样的用砖混结构,为什么就纳入到棚户区改造,而且已经有偿拆迁了?3.为什么二中河湾的西河滩部分在垃圾堆上根本不是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都进行了有偿拆迁?这到底是为什么?我们12户在用血泪问,这到底是为什么!日的今天,会宁县政府已经开始强拆我们唯一的居住家园,已经拆了我们两户,而且没有补偿,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白白没了,家也没有了,我们是老百姓啊,我们不明白为什么?我们泣血恳请省委书记、省长、市委书记、市长过问此事,解决我们的困难。我们12户泣血拜上实名伸冤:欧众林 李彦龙 曹慧娥 王满良 姜冰硕 刘 伟张 升 孙 焉 殷智信 徐向辉 周志目 张喜焱
唉,拆迁拆迁一步升天
耕地不是商业用地?你在农用耕地上面建起来的按法律来说那就是违建!没有任何的产权证明,你买房子的时候也是知道这一点的,想必其中的风险你也清楚吧!
国家严禁在耕地上建房子,《土地管理法》有规定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二条 不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这是土地管理法第七章节你自己看吧!
找记者,让写出来,县里的不行就市里的,市里的不行就省上的,省上的不行就国家的,可以百度焦点访谈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告诉他们,让报道出来,如过你们的事情得不到关注,你们真的就被政府强拆了,在合法的范围之内,博得最大的关注度,政府便宜征地,还是会高价卖给开发商,从中牟取暴利。再把这个帖子转发到李毅吧,那里人多,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件事。
西雁这边都一样。
都是给 政府 和 黑社会 打工的。
哪朝哪朝都一样。他们都不会管我们的死活。会宁的水,深着呢。
把个看难过老
会宁的水深着来,能盖起二层楼的人说明还是有钱人。有些人想抱着发一笔的态度,有些人确实是没办法才盖的。
会宁,一个肮脏的土皇帝式的地狱!有多少人幸福?穷山恶水出皇帝!!
这里最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就算这是违章建筑,但耕地不是你们买的,房子不是你们建的。而正在买地或建房的好长一段时间,以至出售再加一段时间,拆除违章的在干甚?你们只是买的,建房的都补偿,为何买房的没有?可以说有关部门失职,让违章建筑没人管,劳民伤财
另外,任何时候,任何地区,欺负的都是不团结的,软弱的,记住?
会宁西雁山下面要开高速公路 国家肯定给了不少补贴 现在强拆老百姓只能受苦受难 景园小区危楼政府当年招商引资项目如今豆腐渣工程都不拆迁 会宁县让人越来越没有安全感 混乱不堪
在可耕地是不允许建房的,在可耕地建房只能改变土地性质,由农地转为建设用地,补交土地的费用,虽然强拆让很多人失去了安身之处,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能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利益。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开发商建的时候没人管!开发商建好出售时也没人管,为何七年之后政府说是违章建筑?砸开门往里冲,冲进去开始砸窗户,强行带走住户,没收手机,不让群众拍照,所有拍了照的手机拿回去刷机,这是为何?
把当年购房合同拿上,找管事的吧!注意安全
别签字,人别出面就是了。打电话联系你就说人在外面。齐心也解决不了事,总有放弃的,真的是特别累,特别伤人。你说的应该是南关十字东边买煤那家建的,一下忘了那家姓啥了。找谁都没用,买房合同是没有任何法律效果的,因为是违建,那边房子都没有房产证。有房产证哪怕是违建他们也会赔偿。别在当出头鸟了,枪打的出头鸟。
大概知道这事,说到底群众在政府面前就是弱势群体,尽量争取自己的权益吧!
发贴吧有鸟用啊
当时买房子的时候,房产证没有吧,这是最基本的东西和常识,是根本不知道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和其他的目的?
聘请律师进行维权
去微博发吧
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的方法  我们如果是不服拆迁裁决提起诉讼的话,诉讼期间是不能停止拆迁的执行;而在裁决为做出之前,就对拆迁单位提起撤销拆迁许可证的诉讼,也必须中止拆迁裁决的,这样,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裁决未作出,是无权执行拆迁的。  首先,一般拆迁单位解释上面的条例会说,达不成协议就可以强拆。其实,这只是哄骗老百姓的伎俩,希望老百姓能在最后还是老老实实签订不平等的补偿协议,达到不战而屈人的目的已实现合法拆迁。而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之前,首先应当进行听证会,而在听证会上,我们可以就拆迁方是否有违法的地方提出问题,比如拆迁计划、规划条件、产权调换房屋(期房)的相关文件、拆迁补偿资金证明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方面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毕竟,法律是保护人民的,虽然有地方保护不到,但千万不要被拆迁方误导,从而主动放弃法律的保护。法律并不希望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第二步、起诉撤销拆迁许可证中止裁决  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拆迁户参加裁决会时(提出裁决申请到裁决书下达一般为一个月),被拆迁户一人或数人可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而言,不宜过早提起该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三步、诉讼期间无权裁决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12条第2项的规定,如果被拆迁人提起告拆迁许可证的诉讼,拆迁行政裁决应当中止进行,这样就不会发生其后的合法的行政强拆或司法强拆了,这种状况就是法律对被拆迁户的保护了,所以要相信法律,政府不是也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么,大家都懂法了,就不会有人想钻老百姓不懂法的空子。  四、诉讼期间作出裁决的后果  如果在诉拆迁许可证一案二审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主管部门仍然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北京最高法,该裁决肯定会被判决违法无效!依该违法无效的裁决而形成的后续司法或行政强拆裁判或决定统统违法无效,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五、告拆迁许可证的诉状  这要针对各种综合情况来定,拆迁人提交的不合法的申请资料只有在案件受理后才能看见,写诉状时只能针对已发生的且看得见的(以证据说话,广为搜集拆迁人散发的各种拆迁宣传资料)一样或两样不合法的事实(含实体或程序违法)即可,案件受理后,见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再补充撤销拆迁许可证的理由也不迟(诉讼的目的就是要拆迁人提交拆迁许可证的申请资料)。  六、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告拆迁许可证一案后,诉讼中既便是原告指出第三人提交的五份拆迁申请资料全部都不合法,绝大多数法院也会在最短时间内判决原告败诉。  附:法院拒不受理,那法院就是该受理而不受理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我们可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和申诉  七、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合法延长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时间  (一)被拆迁人可在此案一审判决下达的前或后时间内(不可超过二审判决书下达的时间),针对阅卷时了解到的被告所提交的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又提起第二个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第三人提交的以下文件之一即可: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004年后改为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二)法院受理了第二个案件后,原告应持第二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法院如不中止仍作出判决,将该判决申诉到北京最高法必被撤销!第一个案件中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户越有利。  八、暴力拆迁“强迫交易”的法律后果  笔者曾代理过一件众多被拆迁户提起的第三个诉讼(打三个官司共用了约一年的时间),状告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合法(此证书是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必要条件),开发商拖不起时间,在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二审判决未下达之前,自己就强行拆除了几十户被拆迁人的商铺房,被拆迁户将报案材料和强拆的录像资料一齐交到公安局,强烈要求追究强拆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强迫交易罪”(刑法第226条)的刑事责任、并要求附带民事赔偿(而不是补偿),开发商无法只好答应赔商铺房和经营损失。  九、案件办理与诉讼费用  当然如何办理以上案件,是否需要请内行人或律师代理,这要视被拆迁户的各方面综合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户提起诉讼的人数少、经济比较困难、多跑跑书店(或上网看看拆迁信息)不请律师也行。以上诉讼一人提起是一案,几十人或上百人由于诉讼请求都是共同的,也只算一案,一个案件法院只收诉讼费50元。但不服拆迁裁决的案件,一户是一案,不能并案审理。(我们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拆迁许可证,可以大家一起起诉,只交50元诉讼费)
强拆的事后补救  (一)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如果以前未告过拆迁许可证,仍然可提起该诉讼,其作用是: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2、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通过信访途径进行投诉。  3、将拆迁裁决一案申诉到北京最高法。  (二)如果诉拆迁裁决一案还未结案,建议尽快提起告拆迁许可证一案,一旦法院受理了该案,被拆迁人(原告)应持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受理通知书,主动向第一个案件(即告拆迁裁决一案)的法庭提交书面的中止诉讼申请书,请求法庭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行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第6项的规定,中止第一案的诉讼。  十一、依靠物权法,坚决要求合理公正的补偿  先予执行拆除了房屋,只是判前保障日后执行的一种措施,并不意味着被拆迁人已败诉,在该案未结案之前,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提起,大大增强了被拆迁人推翻(即撤销)拆迁裁决书的力度,因为法院如果要认定拆迁裁决合法,必然要求拆迁裁决的基础条件――拆迁许可证也要合法,如果出现拆迁许可证被撤销的结果,拆迁裁决必然会被撤销;  如果告拆迁许可证一案的时间拖得很长,久久不能结案,依照高法以上司法解释,告拆迁裁决一案也依法不能结案,这种结果对被拆迁人来说也是很有利的,依据物权法第四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七条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公民有权拒绝出售,拒绝出售不犯法。  强拆当然犯法了,还可以起诉拆迁方;  第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未经财产合法的所有权人允许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第二:破坏公私财物罪(未经财产合法的所有权人允许,毁损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第三:抢劫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据为己有。用极低的价格,借购买的名义实施抢劫)  第四:故意伤害罪(当遇到财产合法的所有权人进行正当防卫保护自己合法的私有财产时,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使用暴力手段伤害所有权人)  第五:强制交易罪(市场经济交易双方应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一方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另一方进行所谓的交易)  第六:非法拘禁罪(使用强制手段将财产的合法所有权人送入特定的地方限制人身自由)
耕地,个家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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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用一厘耕地建房 宁远县清水岭村34年坚守村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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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占用一厘耕地建房 宁远县清水岭村34年坚守村规)
湖南省宁远县太平镇清水岭村。
红网时刻11月27日讯(通讯员 刘佳宾 唐振军)蓝天暖阳和风,红砖白墙庭院,花艳树绿果香。走进湖南省宁远县太平镇清水岭村,成熟的稻子如金黄的地毯铺满田野,漫山的桔子压满了枝头,在微风轻拂中诉说着丰收的喜悦;宽敞的巷道两旁,一座座农家小院整齐排列,古樟翠竹点缀其中,于世俗繁华喧嚣中彰显出乡村宁静详和的别样风景。
1983年以来,村里的耕地面积没有减少半分,不占用耕地建房成了村民雷打不动的“铁规”。在不少地方农村缺少有效约束,村民随意毁田占地建房浪费宝贵耕地资源的当下,这一“铁规”让这个默默无闻的村庄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深秋时节,笔者来到清水岭村,探寻“铁规”背后的秘密。
 “耕地一厘也不许占用!”
走进村口没多远,便见村民唐进忠、唐华翠夫妇正在自家宅基上忙着填土,新打的地梁刚拆除模板没几天,占地面积不过90余平方米。“这些年我们在外打工挣了点辛苦钱,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迟早要回村里来居住,加上孩子们过几年结婚要用房,于是就商量着回来把家里的旧房子扒了,赶在过年前把房子建起来。”见到笔者到来,朴实憨厚的唐进忠一边忙活,一边谈起了自己心里的想法。“为什么不另外选个地方把房子建得宽敞点呢?”笔者试着问他。“村里有规定,房子不能建在耕地上,我们家可不能坏了这个规矩。”唐进忠一脸认真,“我家的旧房子就是村道边,出入较为方便,虽然房子窄了点,但按村里规划建个两三层,一家人也够住了!”
在清水岭村,建房不能占用耕地,已经成为全体村民的共识,成了村里人共同遵守的“铁规”。这一规矩究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今年已经74岁的老支书唐才成是当年制定规矩的发起人,对“不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形成过程非常清楚。这么多年来,他也一直在忠实地坚守着这一规矩,守护着村里的千亩良田,见证了村里点滴的发展变化。
据唐才成介绍,在农村,建房子是头等大事。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改革开放的大门刚刚开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部分村民手里有了点余钱,就忙着建房子,由于缺少管理和约束机制,占用了部分田土,邻里间也因建房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唐才成面对建房乱象忧心忡忡。“我们村是个大村,当时全村人口将近2000人,大部分村民住房紧张需要建新房,而全村水田面积只有960亩,旱土不过200多亩,如果对村民建房放任不管,今天你占一分(田),明天我占半亩(田),要不了多少年,老祖宗留下的这点家底就会给败光,没有了田和地,我们子孙后代吃什么?”于是在与村里的党员干部沟通后,1983年2月的一天,唐才成召集全体村民在公厅开会,他在会上提出的“建房不能占用耕地,要由村里统一规划”的想法得到了村民的一致同意,写进了村规民约并得到了全体村民的切实遵行。
“今年我们村光烤烟种植的面积就有486亩,为种烟户带来将近100万元的纯收入。”村党支部书记唐才雄说,“要是没有早年定下的这一规矩,耕地都被建房占用破坏了,别说发展农业产业,就是村民吃的米,恐怕都得上市场去买。”
“对占地建房者绝不迁就!”
34年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村民的腰包更鼓了,对住房的要求也更高了,难道这么多年就没有人坏过规矩吗?唐才雄说,村民建房必须要经过村两委审核同意,必须符合村里“不占用耕地”的规矩。期间也几户村民偷着建的,最后都给及时拆掉了,不仅房子没有建成,还在全村人面前丢了脸面。
1995年,村里经济发展还较落后,村民们大都靠养猪来改善经济条件,村民唐某伍、唐某美两家为多养几头猪,于是在新建猪舍的时候,偷偷占用了十几个平方米的水田。村两委发现以后,马上组织人员将在建的猪舍给拆除了。“虽说都是唐氏宗族,可如果有一个人坏了规矩得不到处理,其他人就会跟着去做,规矩也就不再是规矩了!”唐才雄带着我们来到被拆除的猪圈遗址旁,地上长满了不知名的野草,零星散落的几块残砖见证着曾经发生过的故事。
1996年,村民唐某计建房打地基时占用了部分耕地,村民们自发组织起来,来到工地现场阻止其继续施工,村两委也对其下了通碟,“三天之内自已不拆除,就由村里强制拆除。”迫于压力,唐某计不得不将地基填平,不仅白白损失了一笔钱,还一度在村里抬不起头来,成了村民茶余饭后的谈资。
“这两件事在村里引起了很大震动,从此以后再也没人敢占用耕地建房了。”唐才雄说,“现在村里连三岁的小孩子都知道,不能占用耕地建房。正是有了大家的共同遵守和自觉维护,这一规矩才得以延续至今。”
“科学规划引领美好未来!”
信步来到清水岭村后,平整过的荒山上,一幢幢崭新楼房整齐排列,犹如一城市居民小区。“看,这是我家前年建的楼房!”唐奇芳老人指着一幢新建的4层楼房,岁月的风霜掩不住他脸上幸福的笑容,“我今年都77岁了,做梦都没有想到我和老伴这辈子还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唐奇芳原来的住房位于村子中央,又小又旧,出路还不方便,他的小儿子唐运华2015年向村两委申请了一块宅基地,房子建好后两个老人就跟着住了进来。
“村里人口这些年增加了不少,在外面打工经商的也多,每年向村里提出建房申请的至少有十几户。”唐才雄说,“耕地这条红线是不能碰的,但一味堵也不是个办法,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于是村两委结合新农村建设,将村子后面的一块荒地规划建成了眼前的这个住宅区”。为了缓解村民住房用地的矛盾,村两委征得村民大会同意,将村后一块约摸八十亩的荒地进行平整,通上水和电,预留出路和绿化面积,村民有建房的需求,即可向村两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便可在规划住宅区里得到一份面积均为120个平方米的宅基地,而其旧房拆除后宅基地由村里统一规划使用。
“这个新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可解决了村里发展的大难题。”唐才雄说:“原来村里要清理空心房,老百姓都不愿意,怕以后没地方建房子,现在不用动员,自己就抢着把危房给拆了。”2014年,村里要新建一条贯通全村的村道,村民唐才立家的老屋正好处在路中央,唐才立不等村两委干部做工作,赶在村道开工前就把老屋拆了个干干净净,没有要村里一分钱补偿。
太平镇纪委书记李天云说,“当前农村占用耕地建房的现象较为普遍,政府要完全管起来有困难。清水岭村耕地这么多年来之所以没有被占用,没有减少半分,跟村里有这个规矩是分不开的。”
夕阳西下,走在村里的大道上,一股清风扑面而来,让人神清气爽,而全村人对土地的敬畏,对规矩长达34年的坚守,对建设美好家园的的执着向往,更是让人感到了清水岭人的责任,和那份心底油然而生的感动。
(原标题:不占用一厘耕地建房 宁远县清水岭村34年坚守村规)
本文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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