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6年前签了一个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合同投资了几万块钱入股,大概不到半年对方解除项目部签订合同的效力,一直说没钱退本金给我,现在

投资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
投资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其继承人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依据
【投资合同】 池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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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看到上海法治报一则咨询解答,觉得不甚明白,搜索网络查到了下面这篇,文章没有作者署名,但是内容思路清晰、简洁明了,启发自己分析案情的方式、思路。所以摘抄以便日后的参考借鉴之用。
上海法治报的咨询问题: 朋友购买一处房产,尚未过户就过世了。产权尚未变更为朋友,该朋友没有遗嘱,问朋友的妻子可否要求不执行合同,让对方返还购房款? 【律师回答】 房屋买卖合同可以不继续执行。签订合同当事人已死亡,其妻子可以提出停止执行合同,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
网上查找案例不同于该案例,是出售方死亡后,买方要求履行合同的不同后果 【案例】 买受人购买一套二手住房,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五年以后 过户。买受人已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出卖人。若出卖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 病故,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还有效?购买的房屋是否还能过户给买受人? 【实务解析】 对此合同案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一、买受人与出卖人就二手房买卖一事形成一致意思表示,签订了书面的房 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从签订之时起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房屋系不动产,依据《物权法》第9条1款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虽然买受人按照买卖合同支付了购房款,但由于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买受人只享有合同债权。
三、《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于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该房屋在出卖人去世时成为其个人遗产,其法定继承人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无需办理登记即依法直接取得了该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成为新的所有权人。 四、《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 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配合办理过户登 记手续,系出卖人的法定义务。出卖人在合同约定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之前去世, 无法亲自完成办理过户登记的义务,那么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和合同法之规定, 出卖人对买受人形成合同债务。
五、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为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所有,法定继承人与买受人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是否转移房屋所有权是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区分不同情形,买受人可以获得的权利完全不一样: 1、如果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的法定继承人转移房屋所有权,而法定继承人愿 意放弃所有权,继续替出卖人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则属于对自己民事财产权利的 处分,买受人可以实现买卖合同目的;
2、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愿意转移房屋所有权,买受人享有的合同债权并不能 优先于法定继承人取得的所有权,不能强制要求法定继承人转移房屋所有权, 只能基于合同债权主张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而此主张相对于出卖人而言, 则属于其生前的合同债务。《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所以,法定继承人应当替出卖人偿还对买受人的债务。
此买卖合同案例中,不能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对于买受人而言 存在比较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网络上的案例分析,可以用以推断《上海法治报》案例的咨询结果形成过程: 1、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支付房款后意外死亡,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所 以买方仅享有合同债权债务。 2、买方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买方生前的遗产,那么也应当负责清偿被继承人生 前债务(包括合同债权债务) 3、买方继承人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所以没有义务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所以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房款。 4、但是解除合同涉及违约或造成损失,继承人不仅继承遗产,还需负责清偿被 继承人生前债务(包括合同债务)
法律明确规定,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后,委托合同终止 《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一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 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篇二: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1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吨,每吨单价100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1500元的单价购买20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10吨黄豆给甲油料厂。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20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 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 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 法理分析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所以供销社不能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 重点把握哪些行为属于违约责任;一旦对方有违约责任的形式;违约责任规则、原则的阐述。
案例分析题 1.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 1 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然,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乙公司在答辩状中称,逾期供货不是自己的本意,也不是自己所能控制得了的,不应当支付违约金,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应当支付39000元之多,这个请求不公平。 试分析: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客观原因还是市场原因?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有无依据?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有无依据?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有无依据? 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十天内向甲公司提供新鲜蔬菜6000公斤,每公斤蔬菜的单价1元。乙公司在规定的期间内向甲公司提供了小白菜6000公斤,甲公司拒绝接受这批小白菜,认为自己是职工食堂所消费的蔬菜,炊事员有限,不可能有那么多人力用于洗小白菜,小白菜不是合同所要的蔬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争议的焦点不在价格,也不涉及合同的其他条款,唯有对合同的标的双方各执一词,甲公司认为自己的食堂从来没有买过小白菜,与乙公司是长期合作关系,经常向其购买蔬菜,每次买的不是大白菜就是罗卜等容易清洗的蔬菜,乙公司应该知道这种情况,但是其仍然送来了我公司不需要的小白菜,这是曲解了合同标的。乙公司称合同的标的是蔬菜,小白菜也是蔬菜,甲公司并没有说清楚要什么样的蔬菜,合同的标的规定是新鲜蔬菜,而小白菜最新鲜,所以我公司就送了小白菜过去,这没有违反合同的规定,甲公司称蔬菜就是大白菜或罗卜的说法太过牵强附会,既没有合同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不足为凭。 试分析: (1)什么是合同的标的? (2)你如何解释该合同的标的? 4.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光明公司从平安厂购买应用于M设备的部件三套,每套单价 1000元。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2000年6月 23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 试分析: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案例分析题: 1.答题要点: (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2.答题要点: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是违反了合同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提供一级品标准的说法是有合同依据的。 (4)乙公司主张不能按时供应货物是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造成的,不应当由自己负责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因为不能组织货源是正常的市场风险,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责任。 (5)乙公司主张违约金的数额太高了,自己不应当承担这么多的违约金的说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39000元违约金相当于合同金额的3%,并不是很高。根据合同的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约定过高或者过低的违约金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调整,但是本合同争议中的违约金金额仅占合同金额的3%,不能适用前述合同法的规定。 2 3.答题要点: (1)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 (2)①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订立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条款的意思或者订立合同的目的解释,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在于合同的标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此做出解释。 ②乙公司对合同做出的解释有点过于按照自己的意思解释合同,但是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看其也无大的过错。但是乙公司的行为与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好像不太符合,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精神,当事人对合同条款不清楚之处应当本着协商的精神履行合同,而不应该自己单方面解释合同,给对方造成被动。 ③甲公司的主张也缺少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只是强调自己的炊事员少并不能成为自己单方面指定合同标的的理由。但是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合作的事实,乙公司应当考虑到甲公司的具体情况,在提供蔬菜前征求甲公司的意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解释原则解决双方的争议。在此不能适用合同文字含义解释,不能适用合同的条款原则解释,也不能适用合同上下文的意思解释,只能适用交易习惯原则解释,按照交易习惯原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常有提供蔬菜的合作关系,平常时如何供应蔬菜的,在本合同争议中也应当参照平时的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标的。 4.答题要点: (1)本案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本案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的,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 (2)本案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甲多年在外国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甲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一个月后办过户手续,逾期支付违约金。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甲根据物权法规定提起诉讼要求乙归还房产,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此损失了部分房屋装修、搬家等费用,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 请根据合同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1)如何评价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甲父是否要对不能依约办理登记过户承担违约责任? (3)乙对甲父享有哪些权利?甲父应对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 (1)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即甲父没有处分权处分了甲的房产,因事后未获得甲的追认或取得处分权,故该合同未生效 (2)甲父最终不能交房,不是因为甲父过失不履行,而是因为合同未生效不得履行;甲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可以对甲父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甲父应对乙房屋装修、搬家等信赖利益损失予以赔偿,而房价上涨的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因为房价上涨是市场价格波动的结果,不能列入预见利益损失) 5. 中国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套生产设备闲置,价值4000万元,8月1日,该公司总经理邓某与日本乙公司签订了关于该设备的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生产设备作价3900万元,中国甲公司于日前交货,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8日内支付全部货款。8月28日,邓某发现乙公司由于投资项目失误,致使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于是便通知乙公司暂停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否则将终止合同。此一要求又被断然拒绝。9月15日,邓某发现日本乙公司处境更加困难,几近破产,于是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日本乙公司赔偿因合同所遭受的损失。乙公司不同意,向中国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
请问:(1)8月28日,中国家公司可否暂停交货?(2)9月3日,甲公司可否暂定交货?(3)9月15日,甲公司可否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为什么?(4)如果地方法院查明9月3日后乙公司并不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况,则甲公司是否应当赔偿乙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5)若合同没有约定一方先履行,则中国甲公司能否拒绝先为履行? 答案:1和2都可以暂停交货,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享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当先履行的一方,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时,可以有不安抗辩权来对抗后履行一方。 3、可以解除合同但不能要求赔偿。首先基于不安抗辩权抗辩后,乙方未提供担保,甲证明乙方已经不履行能力,合同已履行不能了,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毕竟合同约定的是甲方先履行,乙方可以基于先履行抗辩权来对抗甲方,所以按照合同约定,在甲方未先履行的情况下,乙方不履行,不是违约,所以在未违约,也不存在欺诈等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要承担,因为如果证明这种情况,那么就证明甲方没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理由,所以证明甲方未先履行,是一种违约行为 3 5、可以,没约定履行顺序,双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通俗点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其实本题考的就是一个考点的三个方面。考点是合同中的抗辩权,三方面是,先履行方有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方有先履行抗辩权;未约定履行顺序,大家都有同时抗辩权。再次提醒,千万别搞混,后履行方享有的权利叫做,先履行抗辩权,很多人在这记错。因为后履行方的抗辩理由是叫别人先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后履行方享有的权利叫先履行抗辩权。 6. 某中学与某服装厂在1999年1月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服装厂为某中学加工校服500套,平均每套支付加工费30元,共计15000元,某中学负责提供布料、服装型号和规格,某中学在接到服装厂取货通知后2天内付款,服装厂接到货款后3天内将校服送达某中学。服装厂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服装加工任务并收到货款。依约在第3天将校服送达某中学,可由于该校领导班子正处于调整之中,无人负责接收该批校服,边续一周仍无人出面接受校服。因此服装厂只好将该校服提存,在提存之后,服装厂认为既然某中学领导班子未定,待领导班子确定后再通知某中学来领校服;15天后服装厂才通知某中学领取提存物,某中学在领取提存物时被要求交付15天的保管费用,某中学拒交,认为服装厂未能及时通知学校去取校服,导致校服提存15天,应由服装厂支付提存费用。 试分析: 1、某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说明。 2、服装厂的行为中有无不当之处? 3、此案如何处理? 答案:1该中学拒绝支付提存费用是没有根据的,服装厂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但是在规定的时间交货时由于学校这一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无法交货,服装厂才将该批服装提存,其提存是合法的,提存的费用应该有债权人学校予以承担,学校没有依据拒绝支付。 2服装厂的行为也有不足之处,服装厂过了十五天这么长的时间才告知提存,根据合同法第102条,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服装厂未尽到这一义务,所以服装厂也是有过错的。 3根据合同法第103条,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但是此处债务人即服装厂也有过错,在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之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部分。 7. 初三学生刘晓15岁,相貌成熟似20岁,在东风车辆商店购买大风牌摩托车一辆,价值一万五千元,双方已完成交易。刘晓的父亲得知后,表示反对,遂找到东风车辆商店,要求退还货款。请回答如下问题。 (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刘晓与东风车辆公司合同效力如何? (3)刘晓的父亲是否可以向东风车辆商店要求退还货款?请说明理由。 答案:1、合同成立,因为买卖合同交付即成立 2、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刘晓系限制民事权利人,无权处理大额买卖合同,合同是否成立要看其监护人是否追人合同效力。 3、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因为刘晓的监护人有权不认可合同效力,合同归于无效后应返回原状。
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 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合同法不适用于( )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3.租赁合同是( )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 4 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 )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 )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 )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 )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15.某商场设有自动售报机,顾客只要按要求投入硬币,即可得到当天日报一份,此种成立买卖合同的形式为(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 D.默示形式 16.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确规定,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此一年为( ) A.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B.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 C.不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但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的规定 D.不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司的行为是( ) A.违约行为 B.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行使先诉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18.甲与乙订立了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 ) A.丙承担违约责任 B.乙承担违约责任 C.乙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19.上海某工厂向广州某公司购买一批物品,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限没有约定,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法规定( )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20.甲收藏唐伯虎名画一幅,价值约10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因作生意失败外欠债60万元。一日,甲将唐伯虎的画作价1万元卖给从香港回的表弟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若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甲的债权人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乙是否知道此买卖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 21.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情况下,对合同文义应采取( ) A.客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B.主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C.折衷主义的解释原则 D.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以客观主义为主的解释原则 22.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不正确的表述是( ) A.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 C.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D.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23.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 ) A.应当通知债权人 B.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C.不必经债权人同意 D.不必通知债权人 24.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移( ) A.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受之 B.只能转移全部合同权利和义务 C.只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发生 D.不包括企业合并的情形 25.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解除合同( ) 5 分) A.法定代表人变更 B.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D.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公民死亡或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法人终止 26.根据合同法规定,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7.债权人吴某下落不明,债务人王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王某将标的物提存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 ) A.吴某承担 B.王某承担 C.吴某和王某共同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2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 A.可以附条件 B.可以附期限 C.可以附条件和期限 D.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29.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 )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的消灭 C.合同效力的中止 D.合同的解释 30.甲要购买德国制造的照相机,日,甲在乙店的柜台中发现一架照相机,柜台的标签上产地一栏注明的是“德国制造”,甲向乙店售货员丙询问产地时,丙明确告知该照相机的产地是“德国制造”,甲遂购买。月,甲在修理该相机时请照相机检测中心检测,发现该相机系美国制造,日,甲持检测中心的检测证明要求乙店退货。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A.乙店必须办理退货,因为乙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B.乙店有权不退货 C.乙店可以不退货,但必须换货D.乙店可以不退货,但必须折价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 ) 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E.只能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32.合同权利的效力有( ) A.请求力 B.执行力 C.依法自力实现 D.处分权能 E.保持力 33.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篇三:电大2014国际私法01任务0002 一、单项选择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范围”部分是( a
)。A. 涉外合同 B. 涉外合同当事人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满分:2
大陆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 a )原则。A. 本国法 B. 住所地法 C. 惯常居所地法 D. 居所地法 满分:2
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离婚之请求,若非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这是(c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满分:2
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一般是通过(b)。A.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直接规定 B. 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规定 C. 单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D. 双边冲突规范间接规定 满分:2
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 (b
)原则。A. 本国法 B. 住所地法 C. 惯常居所地法 D. 居所地法 满分:2
在“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条规范中,“系属”部分是( d
)。A. 涉外合同 B. 涉外合同当事人 C.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满分:2
分7. 住所在英国的一阿根廷公民死于英国,在日本遗有不动产,该不动产的继承在日本法院涉讼。日本 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阿根廷法;阿根廷冲突规范则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英国法;英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日本法。采用国际私法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日本实体法的结果?c A. 直接反致 B. 转致 C. 完全反致 D. 间接反致 满分:2
意大利公民甲和瑞士公民乙在意大利结婚,后来在瑞士离婚。之后乙再婚。甲欲在英国与一位在瑞士有住所的西班牙公民丙,但英国的婚姻登记官拒绝为他们登记。理由是,根据意大利法律,甲的离婚无效。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的离婚关系是( c )。A. 主要问题 B. 次要问题 C. 先决问题D. 识别问题 满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在这一冲突规范中,从结构上看,其范围是(c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D. 定居国 满分:2
最早的国际私法成文法规范出现在( b)中。A. 《巴伐利亚法典》 B. 《永徽律》 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满分:2
分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 b)。 A. 采用反致 B. 不采用反致 C. 采用转致 D. 采用循环反致 满分:2
以国内立法的方式系统规定冲突规范,适于(
a)。A. 《巴伐利亚法典》 B. 《永徽律》C. 《法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施行法》 满分:2
2010年《法律适用法》在总则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该规定将(
a)理论提升为法律制度。 A. 直接适用的法 B. 反致 C. 法律规避 D. 公共秩序保留 满分:2
我国北洋军阀政府在1918年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国际私法立法(
c A. 《民法施行法》 B. 《中国国际私法》 C. 《法律适用条例》 D.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满分:2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b
)。 A. 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B. 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C. 原则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查明,必要时要求当事人协助 D. 由法学专家负责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满分:2
国际私法产生时是以(
)的形式出现的。 A. 成文法 B. 判例法 C. 学说法 D. 惯例法)。
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
)。A. 驳回起诉 B. 适用我国法律 C. 适用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相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 适用一般法理 满分:2
分18.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 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b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循环反致 满分:2
下列不属于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的是(
d)。 A. 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只可能是国内法,而国际私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等 B. 区际冲突法不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而国际私法必须考虑国际因素 C. 公共秩序保留在区际冲突法上的适用没有国际私法上适用广泛 D. 在冲突规范结构上,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不一样 满分:2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
b )。A. 侵权行为 B. 侵权行为地 C. 侵权行为法律篇四:《合同法》作业及答案 合同法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的协议。 A. 身份关系 B. 财产关系 C.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D. 经济关系 2.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 )之日开始计算。 A. 发出之日 B. 交发 C. 收到 D. 邮戳 3.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 )时合同成立。 A. 当事人签字 B. 盖章 C. 填完 D. 当事人签字和盖章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 )。 A. 新要约 B. 承诺 C. 对原要约的否定 D. 旧要约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内予以追认。 A. 三个月 B. 六个月 C. 一个月 D. 二个月 6.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 )的方式作出。 A. 通知 B. 函告 C. 书面 D. 口头 7.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 )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A. 不知道其超越权限 B. 知道其超越权限 C. 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D.知道或其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 8.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 )的条款的效力。 A. 违约责任 B. 解决争议方法 C. 权利 D. 义务 9. 当事人应当遵循( )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A. 自愿 B. 公平 C. 诚实信用 D. 信用 10.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A. 单方解除合同 B. 中止履行 C. 停止履行 D. 提前履行 11.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 )为限。A. 债权人的债权 B. 债务人的债权 C. 债务人同意 D. 人民法院认可 12.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行使。 A. 二年 B. 半年 C. 四年 D. 一年 13.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合同。 A. 废除 B. 终止 C. 变更 D. 履行 14.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 )。 A. 约定效力待定 B. 约定有效 C. 未变更 D. 变更有效但需要补充解释 15.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 )条款的效力。 A. 结算 B. 解决争议的方法 C. 清理 D. 结算和清理 16.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 )。 A. 债权人 B. 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C. 债权人的继承人 D. 债权人的监护人 17.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条款。 A. 违约金或者定金 B. 违约金 C. 定金 D. 违约金和定金 18. 合同规定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给付货币的,在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B. 其他标的,在接受履行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C.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 其他标的由接受履行的一方选择履行地点 19.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A. 一 B. 四 C. 二 D. 五 20. 因标的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 )。 A. 拒绝接受标的物 B. 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C. 拒绝接受标的物和解除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 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合同。 A. 解除 B. 终止 C. 变更 D. 履行 2.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 A. 书面形式 B. 口头形式 C. 默认 D. 其他形式 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 )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后到达 C.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D.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 4、在何种情形下,要约失效。( )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5.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A. 价款或者报酬 B.合同的生效日期 C. 履行期限 D. 履行地点和方式 6.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A.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 有其他违背诚实原则的行为 D. 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7.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A.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8. 下列哪些合同属于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A.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B.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C.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D. 五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9.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哪些义务:( ) A. 通知 B. 适时 C. 协助 D. 保密 10.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 丧失商业信誉 D.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1.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下列哪些人员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 A. 法定代表人 B. 法定代理人 C. 负责人 D. 承办人 12.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 A. 债务人不同意 B.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C.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D.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A. 合同解除 B. 债务相互抵销 C.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 债权人免除债务 14.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 A.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B. 债权人下落不明 C.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D.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A. 尚属能够履行 B.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C.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D.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16. 《合同法》的不可抗力是指下列哪些客观情况。( ) A. 不能预见 B. 不能免除 C. 不能避免 D. 不能克服 17.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 )、尊重(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A. 交易习惯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 社会公德 18.《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A. 合同书 B. 数据电文 C. 电子邮件 D. 信件 19.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 )和( )。 A. 责任能力 B. 民事权利能力 C. 民事行为能力 D. 意思能力 20.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 )方式。 A. 协商一致 B. 要约 C. 要约邀请 D. 承诺 21. 寄送的价目表( )等为要约邀请。 A. 拍卖公告 B. 招标公告 C. 招股说明书 D. 商业广告 2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或者( )时合同成立。 A. 签订确认书 B. 签字 C. 盖章 D. 承诺 23.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是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的,该条款无效。 A. 免除其责任 B. 附加义务 C. 加重对方责任 D.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4.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 )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 心理状态 B. 年龄 C. 智力 D. 精神健康状况 25. 行为人( )或者( )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A. 没有代理权 B. 转委托 C. 超越代理权 D. 代理权终止 26. 合同( )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A. 中心 B. 终止 C. 无效 D. 被撤销 27.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 )履行,依法应当执行( )或者( )的,按照规定履行。 A. 市场价格 B. 政府定价 C. 政府指导价 D. 市场浮动价篇五:合同法案例 1、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 (2)为什么? (3)应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3)法院可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裁决赵某将CD机返还给商店,由柜台组长对由此造成赵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2、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乙方不同意。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 (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3、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于日向甲公司提供一批价款为50万元电脑配件,日甲公司因销售原因,需要乙公司提前提供电脑配件,甲公司要求提前履行的请求被乙公司拒绝,甲公司为了不影响销售,只好从外地进货,随后将对乙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与日去乙公司提货时遭拒绝。 试分析: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提货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2)甲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答题要点: (1)乙公司拒绝丙公司的提货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案中,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 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因而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 (2)依《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转让合同有效。丙公司的履行要求被拒绝,应当由甲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责任。
4、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v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v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v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v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v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 之诉?v 案例二分析 1、合同的效力未定,因为钱某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产生的合同效力未定。v 2、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因为孙某的行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孙某因善意取得而取得所有权。v 3、孙某与李某之间形成动产质押法律关系。v 4、该约定无效,因为这一约定属于流质条款,是法律禁止的。v 5、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v 6、施工队应向赵某请求付款。因为施工队与赵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v 7、赵某可以对钱某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因为赵某的违约行为侵犯了钱某的财产权。v
5、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第一,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第二,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v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v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v 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v 案例三分析 v 1.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作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虽超越权限订立机床买卖合同,但相对人若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行为有效。 2.成立。根据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义务一方若有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可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v 3.可以。因为乙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此时不安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v 4.不能。因为丙公司已不占有机床,而留置权的行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v 案例一:这个商业广告是要约吗? 案情介绍: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的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有意购买者可来公司商谈具体事宜,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三天自代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购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乙公司以甲公司发出要约后又违反了要约,给自己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求法院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判决甲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要约?为什么? 2.甲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1.本题目的是考察商业广告的法律性质。辨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本案中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 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其第2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本案中的电视广告属于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 2.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认为是一种要约。在本案中,甲公司发布的商业广告不具备合同的全部主要条款,故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因此,不存在违反要约,有缔约过失责任之说,乙的行为也就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法律责任。 信赖利益理论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均有规定,但着眼点不同,英美法中的信赖利益是作为对价(consideration)理论的补充而出现的;大陆法中没有对价的概念,信赖利益在合同法上的适用是伴随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产生的。信赖利益又叫消极利益,有别于契约履行后可获得的履行利益或积极利益。信赖利益的减少既包括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包括因此而失去的商机。一般而言,信赖利益是指缔约当事人因对相对方的合理信赖而作出的善意的投资和牺牲,它具有以下特征:(1)预期可补偿性,即信赖方所为的投资或牺牲能在未来的合同履行中得到补偿;(2)信赖的合理性,即信赖须有合理的依据; (3)信赖的善意性,即信赖方所为投资或牺牲出于主观善意。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案例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能算成立吗? 案情介绍: 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以下简称甲方),向某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50套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 试分析: 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 2.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已经成立。 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
1、某百货公司向某化工厂订购洗衣粉5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厂应日至10日将货送到百货公司第二仓库;在此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只要化工厂送货上门,百货公司都应当立即收下,并于收货后的 10 日内付款; 若有一方违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元”。9月10日上午10时,化工厂司机王某开车将这批洗衣粉运至百货公司第二仓库时,发现仓库门锁着,经了解才得知该仓库的保管员此时正在公司开会。在王某去公司找该保管员来收货时,恰遇天降暴雨,将车上的洗衣粉淋湿了一部分。仓库保管员来后见此状,便拒绝收货。王某只得开车返回化工厂,另换了5 吨于当天下午再运到该仓库交货。因该仓库保管员上午的收货不及时,致使洗衣粉被淋湿,给化工厂造成损失1000元。事后查明,该仓库保管员在那天早晨便被告之那场暴雨将于本日上午10 时左右降临。交货之后第五天,百货公司向化工厂支付了合同约定货款6000元。化工广向百货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上述损失,但这一要求被百货公司拒绝。 1.百货公司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本案中如果百货公司构成违约,除了违约金外,是否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该赔多少?
1.百货公司构成违约。因为合同中规定了百货公司随时受领给付的义务,而百货公司违反该义务,没有当场立即收下,导致洗衣粉被淋湿。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百货公司没有约定的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2.百货公司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由于百货公司的违约给化工厂造成了1000元的经济损失,故百货公司在支付了300元违约金后,还应赔偿化工厂1000元-300元=700元。
2、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 2 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 10% 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一些无法预料的事情,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牛款。畜牧站遂诉至法院,要求马某偿还购牛款;马某也提出自己的主张,即因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自己无法偿还购牛款,应予免责,并要求畜牧站支付乳牛的运费。 1.马某要求畜牧站支付运费,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2.针对畜牧站要求付款的请求,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 3.如果马某的行为构成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定金与违约金条款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1.马某的主张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62 条第3款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畜牧站。因此将乳牛从畜牧站运到马某养牛场的义务应当由马某承担。 2.马某以不可抗力要求免责的主张不成立。对于金钱债务来说,由于金钱是一般等价物,它不属于合同的标的,只是一种支付手段,因此不存在不可抗力的问题。《合同法》第 109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未 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不能同时适用。根据《合同法》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而,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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