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是非居住场所或工作的场所,如果发现火情、我们应如何处理?

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场所,让员工快乐工作
& & & &我们公司曾经进行过一次关于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场所的调查,所谓良好的工作场所必须是这样的地方: 1、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感到满意; 2、员工还要有良好的业绩。 研究人员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员工回答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与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对工作场所的要求有关。最后,它们对员工的回答作了分析和比较,并得出了员工的12个需要。这些需要是薪酬和福利待遇以外的需要,它们集中体现了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管理的新内容。 &
& & & &这些需求是: 1、在工作中我知道公司对我有什么期望; 2、我有把工作作好所必须的器具和设备; 3、在工作中我有机会做我最擅长做的事; 4、在过去的7天里,我出色的工作表现得到了承认和表扬; 5、在工作中我的上司把我当一个有用的人来关心; 6、在工作中有人常常鼓励我向前发展; 7、在工作中我的意见一定有人听取; 8、公司的使命或目标使我感到工作的重要性; 9、我的同事们也在致力于作好本职工作; 10、我在工作中经常会有一个最好的朋友; 11、在过去的6个月里,有人跟我谈过我的进步; 12、去年,我在工作中有机会学习和成长。
& & & &从上述需要可以看出,在员工满足他的生存需要之后,更加希望自己得到发展并有成就感。 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员工的规范化管理及人性化管理来实现上述目标。 1、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 明确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可以让员工明白公司对他的希望和要求。但在许多时候,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与员工的实际工作并不相符,这种陈旧的职责和目标比没有这些东西更加可怕,它会给员工的工作带来误导,并且损害了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所以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根据公司的变化及时对岗位职责和目标进行调整,使其真正能够发挥作用。 2、做好设备和办公用品的管理 每个员工进行工作时都要有相应的设备和办公用品。之所以在这方面出现问题,往往不是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数量不足,而是管理不善,在需要的时候物品往往找不到。对物品的管理应该由行政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借用和领用都应有相应的登记管理制度。 3、加强管理沟通 让每个员工去做最擅长的事情,是管理的高境界,但我们在很多时候并不能作到这些。了解员工,不但要观察员工的工作行为,还要注意多与员工进行沟通,特别是管理沟通,认真听取员工对公司管理和部门管理建议,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并让员工自己对自己进行工作评价,以便统一员工与直接上级对工作的认识。 4、建立意见反馈机制 在具体工作中,员工难免会对公司或部门的一些管理行为产生意见,从而影响工作情绪。而这些意见并非都适合直接告诉直接上级。从公司的管理流程上讲,应该有这样一个&第三方&来收集员工的意见,并将这些意见整理、归类,然后直接反映给最高层或公司管理部门,这也是对各级管理人员的一种监督方式。 这种意见反馈应该是书面式的和正式的,并且要纳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要明确进行意见反馈是一个正常的工作内容。 5、进行书面工作评价 很多公司都有对员工的工作考评,在工作考评后不仅要有及时的考评沟通,还要有书面的工作评价。工作评价可以每半年进行一次,在工作评价中要诚恳地对员工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和总结。在员工拿到自己的工作评价时,对自身的情况会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并且会感觉到公司在时时刻刻的关心着自己的成长。 6、完善职务升迁体系 职务的晋升是对员工工作的肯定和嘉奖。但如果将晋升只局限在行政级别的提高,则会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因为每个部门部门经理只有一个。所以职务晋升要注重专业职务和行政职务并重,使员工即可以向专业深度发展也可以向管理发展。如一个软件开发人员,既可以按开发小组长、开发经理、技术总监的管理方向发展,也可以向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资深程序员、主任程序员等专业技术深度发展。完善职务升迁体系是为了使每一位员工都感觉到在公司工作有发展前途。
& & & &简单的说:1.为每位员工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2.给员工思想自由。3.让员工在亲密无间的团队中工作。4.善于鼓舞员工士气,适时给予夸奖。5.让员工体会工作的乐趣。6.良好的沟通是员工快乐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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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原因非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受伤算工伤吗?
&07-06 16:32&&悬赏 0&&发布者:qyymm2……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6)
日中午休息时间,公司允许员工在车间内休息;一名员工爬上原材料(重叠有五包)顶上拿纸皮睡觉。不慎滑倒左脚碗处骨折,医生要求住院观察,并称有可能要动手术,住院+动手术费用要上好几千;费用比较高。
请问类似于这种情况,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受伤,属于工伤吗?
该员工有购买社会保险,假如不属于工伤怎么处理比较稳当?
本来公司是想给员工报工伤,以减轻员工的负担。但又担心该员工受伤严重,假如鉴定上等级工作,公司要赔偿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担心承担这个风险,暂时未做处理。
请各位给予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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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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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日 21时08分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1&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后续医疗费
2&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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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工伤,但是可以按照人身伤害的规定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有那一些呢,能具体说一下吗?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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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工伤,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一部分。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建议还是给员工报工伤,认定工伤后医疗补助、伤残补助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只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广东-深圳]
回复时间:
建议申请工伤,否则如员工提起人身损失赔偿,公司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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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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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法: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日09:35&&来源:
原标题:案例说法: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在工作中受伤,劳动者该如何应对?
连日来,劳动者受工伤的事件频见于媒体。然而,出现伤亡后责任由谁来承担,往往是劳动者与雇主、单位之间产生纠纷的争论点。兰州晨报本期说法邀请专业律师就此类案件中出现的工伤认定、赔偿等事宜进行了详解。
厨师工作中摔伤 住院欠费无人过问?
今年9月初,蔺师傅被兰州市兰西动车运用所聘为厨师。9月18日10时许,蔺先生抱着配完的菜刚走到库房门口时脚下一滑,仰面朝天摔在了地上。蔺先生摔倒后发现地上积了很多雨水,正是前晚下大雨厨房漏水所致。当日13时许,单位找了辆车把蔺先生送到了甘肃省中医院救治。经诊断,蔺先生脊柱压缩性骨折,医院要求他立即住院治疗。可由于种种原因,单位当天并没有安排蔺先生住院。19日12时许,单位餐厅主管让蔺先生再去医院检查一下,蔺先生到医院做了彩超和腰部核磁共振。直到当晚8时许,在蔺先生家人的一再坚持下,单位才给蔺先生办了住院手续。26日上午,由于欠费,医院停止了蔺先生所有的治疗。
9月26日下午,兰西动车运用所一陆姓负责人称,蔺师傅摔伤后,单位立即派了4个人进行全天候陪护,从他住院到现在已经垫付了1万多元治疗费,单位领导也看望了蔺师傅。目前,蔺师傅住院费用都是由单位垫付,不存在单位无人过问的情况。而至于事故原因,将由其他部门进行调查,厘清责任,单位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后续工作。
两职工上班打架受伤 法院判决公司无责任
徐某与毛某均系南通市某混凝土公司员工。日,二人因车辆调度问题发生口角,进而相互谩骂。争吵中,毛某将手中的水杯砸向徐某,后其试图关闭窗户,双方在推拉窗户时,徐某用拳头砸向窗户玻璃,导致右前臂被割伤,血管神经肌腱断裂,右手功能受到永久性伤害。
事件发生后因多方协调未果,徐某一纸诉状将毛某及混凝土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责任。
2015年10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而公司未对徐某实施任何侵权行为,同时亦不构成法律上规定的管理人的管理责任,遂判决,徐某需自行承担70%责任,毛某承担30%责任,混凝土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主持人:兰州晨报记者 董子彪
嘉宾:甘肃唯真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成阁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主持人:一般而言,什么情况下才算工伤?
张成阁: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阮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从事雇佣活动”解释为“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并特别指出“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属于从事雇佣活动”。
主持人:面对此类事件,用工单位该如何做?案例二中,单位为何无责?
阮磊: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还要重视有关证据的收集、保管工作,因事故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采取拍照、录像或调取相关监控视频等办法留存相关证据,同时认真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投保工伤保险的同时,为减轻其赔偿责任,还可以为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补充赔偿责任投保商业责任险。而工伤保险属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强制险。
张成阁:如同案例二中,徐某与毛某在争执推拉窗户过程中,徐某用右手自行击打窗户玻璃导致受伤,存在重大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另外,徐某、毛某的行为不仅超出了工作职能范围,而且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混凝土公司不应对徐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特别提醒的是,法律也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单位不承担责任或不被认定为工伤,这些包括: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出现如,“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等”也可停止对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主持人:受伤后,劳动者在索赔阶段要注意哪些?
张成阁:《侵权责任法》明确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实践中,家庭保姆、钟点工、家庭教师等个人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从事生产经营,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所雇请的劳动者与之形成雇佣合同关系,即劳务关系,劳动者在受雇期间受伤,雇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如农村个人建房,取得这项工程的人(自然谈不上什么资质),又叫上其他人一起干,发生伤亡事故后发生的纠纷,属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阮磊:还有一种情况,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责任的成立就不需要雇主主观上存在过错。雇员在从事生产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发包人、分包人负有保护雇员安全的义务,发包人、分包人承担的是一种过错责任。雇员受害赔偿责任虽为无过错责任,但并非雇主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任何情况下的损害都应承担完全的责任,劳动者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主持人:劳动者可否在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张成阁:依据法律规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不能要求单位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中不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
但是从受害人受偿角度分析,其不得因受损而获得超过其损失范围的赔偿金。实际上,我国在两种法定情况下规定,劳动者遭遇工伤后可以另行提起民事侵权之诉。一是《国家生产安全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是《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故只有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另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损失才是于法有据的。
(责编:王彤、邵兰)
兰渝铁路兰夏段顺利开通
兰渝铁路兰夏段(兰州东至夏官营)段于6月28日6时顺利开通,标志着欧亚大陆桥与渝新欧大通道交汇兰州枢纽被彻底打通。据悉,在兰州东至夏官营段开通运营之前,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重庆枢纽、南充至高兴单线、渭沱至重庆北正线已顺利开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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