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培训预约后能取消吗

换单位后公积金缴存基数涨了,是否需要更改委托还款的金额

  问:我在上一家单位时办理了公积金委托还款,按上家公司缴存的金额扣款,现在换了一家新单位,缴存的基数比上家高,需不需要更改委托还款的金额?

  答:您好!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公积金缴存金额变动,委提金额将在后续月份提取时自动调整,无需办理更改委托还款金额手续。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上海市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原标题:【注意】企业(单位)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开始了!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住建部与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企业(单位)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嘉公积金〔2017〕30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单位)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启动啦!

缴存工资基数的调整↓↓↓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查看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或平湖市公积金分中心网站()中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相关操作说明。

本次年度调整办理时间为2017年8月25日—9 月25日务必在9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超过时间将不予办理。

各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调整工作,要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并将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告知职工本人。

缴存工资基数低于3692元的单位,请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在网上申报调整前将书面材料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湖市分中心(胜利路380号行政服务中心4楼二楼)审核。

市公积金分中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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