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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身份人以及境外企业注资】
【个体商务、公司、分公司、外资公司】
企业名称、法人及股东、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公司变更区域
四、其 它:银行开户、社保开户、经营地址托管、工商年检、各行业证照年检
五、代办各行业资质证:
1、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12项【建筑、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机电】
2、工程专业承包资质49项
【地基基础、起重设备安装、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桥梁、隧道、钢结构、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机电安装、建筑幕墙、古建筑、城市及道路照明、公路路面、公路路基、公路交通、铁路电务、铁路铺轨架梁、铁路电气化、机场场道、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机场目视助航、港口与海岸、航道、通航建筑物、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水利水电机电安装、河湖整治、输变电、核、海洋石油、环保、特种、施工劳务】
【食品经营、餐饮经营、卫生、道路运输、劳务派遣、危险化学品经营、保安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
【各行业商标设计与注册及转让】
施工企业设立核算账户以核算本单位责、权、利状况是海外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组织的常态和必要事项,但同一大型工程项目下每个分公司都设立一个核算账户的组织方式已显露出诸多的弊端。在蒙内铁路项目的施工单位构成中,一个施工工程局往往下属有两个甚至多个分公司参与,全线的三级分公司多达数十家,彼此都存在着项目内部责、权、利的划分和会计核算组织需求。
蒙内铁路项目前期的实践中,部分项目部过多的核算账户设置需求就产生了诸如核算手续繁琐、财务资源浪费及信息披露不适应等诸多问题。
在蒙内铁路项目前期施工的会计核算组织实施过程中,某一项目经理部最初设置有三个核算账户,在管理组织架构中也设置了一个局项目经理部和两个工区,因为其包括一个二级工程局、两个三级施工分公司共计三个单位参与项目施工。按照以往的会计核算组织设置方式,三个参建单位便设立有三个核算账户。但是,这种会计核算组织的账户设置模式却给项目前期的核算记账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一是资金往来业务核算量重。为保障海外项目现场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顺畅,每个局项目经理部只被集团总经理部允许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工区的资金支付必须全部通过局项目经理部管理的资金账户来完成,而成本的归集则在工区的核算账户,局项目经理部和工区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核算压力。
二是物资集采模式下的列账核算困难。为节约物资采购成本,蒙内铁路项目通过大宗物资设备集采模式强化成本管控,既有大量的国际集采和肯尼亚本地集采,又有各单位上级指挥部的国内集采。
蒙内铁路项目诸多施工企业都存在着多个分公司参与所属项目施工的情况,若各分公司都按照每个分公司一个核算账户的账户设置模式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则蒙内铁路项目部分项目经理部少则需要两到三个核算账户、多则五个核算账户,这种账户设置将大大增加财务资源消耗。
一是人力资源配备的消耗。高强度的财务作业和较多的核算账户设置,必定对应配备更多的财务人员。
二是重复性流程设置的浪费。多个核算账户的设置,必定要求有相应的业务管理及审批设置与之相对应,占用内控管理资源,导致重复性工作。
三是时间资源浪费。各种重分类分账户核算的操作方式大大消耗业务处理时间,也降低会计核算效率。
外账核算是海外工程项目最重要的财务工作内容之一,其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海外工程项目最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披露,在同一法人下这种多核算账户的内账设置模式也给外账核算带来了难题。
蒙内铁路项目的外账核算实践表明,施工企业在开立一个银行账户并按照分公司来设置多个内账核算账户的情况下,其外账的每一笔资金支付、费用分配、往来列账等业务都要将多个内账账户的核算信息及附件进行合并,这导致外账和内账的附件勾稽匹配极为困难,也极大地降低了外账核算效率和准确度。
多账户设置的会计核算组织模式必然要求编制相应数量的财务报表和报告,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同一法人下报表树形结构中的下级报表节点,以反映分公司所参与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息。诸如前述设置三个核算账户的施工单位,其前期的会计核算组织模式下每月就需要编制三套对应核算账户的财务报表。
而从法人组织构成和核算关系上看,大多数施工企业下属参与施工的实体单位在名义上并非其法人子公司,而是经营分公司或海外事业部,没有单独编制对外财务报告披露会计信息的必要。
为此,各分公司在同一项目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只需有相应的数据来满足法人总公司对其进行量化考核即可,这种数据的提取可以通过核算账户强大的辅助核算和任意数据提取功能实现,也可以通过手动编制数据报表实现,并不一定要建立独立核算账户并在上级法人报表的树形结构下增加数量众多且节点不一的会计报表。
在海外大型工程项目的实际管理操作过程中,项目基层管理层级过多会影响决策执行效率并过多占用财务资源。为此,蒙内铁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会计核算组织的常规模式进行优化设计,从而使项目会计核算组织既能满足于总承包单位及项目财务共享中心的管理需求,也能满足各施工企业及所辖参建分公司责、权、利的划分需求和会计信息披露。
答:你用的科目不太规范,其实核算不太复杂,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有核算举例,你可以仔细研究一下.
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如修理、上下车费用、向私人购买材料、请临时搬运工都无正规发票,怎么办?必须去税务开发票吗?有没有别的途径解决?去税务局开要缴纳的税率是多少?可以吗?计算所得税不需要要调整?还是有发票的好
答:我们单位是一般是承包方,这样处理的,100万元的工程,可能支付给分包队伍90万元.
答:1、工程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
问:好久不见了,请问各位施工企业的投标设计费是应记入工程成本还是记入管理费用,具体记哪项明细????
问:请问边城两个问题 1、税务局的正式收据是否缴税 2、清包工需开何种发票 发生的应付分包单位工程款:作为本单位完成工作量的 记入工程施工 不作为本单位完成工作量的 记入工程结算成本 可在实际工作中我觉得记入工程施工不能真实反应成本项目了啊 既然已分包了,我这里只结算总工程量给分包单位,具体费用是分包单位自己划分,我按预算划分的就不是实际发生的了,不能真实反就成本项目了啊。我可不可以全进到工程结算成本里呢。
答:制度上的意思是比如是包清工,计入人工费.其余你的理解完全正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下同)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下同)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以上所称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八)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五)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九)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十)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十四)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六)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七)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八)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六、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答:符合资本化的装修费用,应在"固定资产"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答:自己装修要形成固定资产;给别人装修费用要计入工程施工.
问:1,主材施工方代购 和 主材甲方供 那个能产生价差(是向甲方要钱的那种价差)?
问:谢谢边城老师这么快回复,可我还不太清楚,公司这房子是租来的,就是自己装修,能不能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5年摊销掉?行不?假若用”固定资产“然后装修后不再装修这样一般几年?
答:耗料正常计算,材料月末要暂估入库,否则材料会有赤字; 问:谢谢了,还想请教老师一下,工费计入工资后,分配结转具体应计入什么科目?您回答的意思是说工费这块也应按工资的14%计提福利费对吗?
答:按受益对象分配啊!如工程施工_人工费等科目,要计提福利费的.
我单位前段时间办理一笔业务,我单位是总包人,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已经办理完工验收,我单位支付施工款的50%,但施工单位没有开具全额发票,只开了施工款50%的发票,请问这样可以吗?谢谢 看了你办的专栏对我很有启发,以前以为施工企业的帐很简单,其实有很多东东都没有按照严格去做,幸好我们boss不懂财务,要不早完完了。以后要向你学习怎么样确认收入,以前都是等结帐后按照收入款入的,所以一个工地拖得时间太长也没反映出利润。多向你学习。 衷心对你说一声“谢谢你,辛苦了!”
答:1\提成应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管理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只与时间有关系,按期结转就可以了;
问:请问边城老师,一般设计合同、购销合同,验收合格后我们都是要求开全额发票,对吗?我的主管认为施工款还是不应该开全额发票,因为施工单位如果开全额发票,就会多缴税金,请问我应该怎样说服他?谢谢
答:应该没有格外要求,只剩下质量保证金了,过了质量保证期,按照业主验收情况,会有结论的,然后可以彻底进行帐务清理。
问:边城老师,我刚刚换的公司是搞建筑设计施工的,我在一本{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上面看到,“建筑施工企业的期间费用为: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是与工程施工有密切关系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的一部分。”我想问一下,是有工程时计入,还是平时就计入?
问:如果每个月计划部门不能及时提供工程结算量,是否要预计工程结算收入 在建工程核算中帐外资产和负债的产生与防范 在建工程由于未能及时在会计上得以反映,形成在建工程核算中账外资产和负债,造成在建工程会计信息失真。本文拟对在建工程账外资产和负债产生原因以及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我们的解决对策。 一、在建工程账外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原因 1、会计规范体系不完善,对在建工程确认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在现阶段的会计规范体系中,有关在建工程确认的规定是包含在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中的,但对于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有关的规定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原则。如在《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指南中,把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界定为“支付工程价款时”,这显然违背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是企业在工程核算过程中,出现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的制度原因。 2、工程建设过程复杂,工程财务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不能即时配合 在我国,流程化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特点之一,_项大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很多环节,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建设过程非常复杂。 但是,工程会计核算人员往往只是根据工程管理人员提供的有关凭证被动核算,没有主动参与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而工程管理人员难以理解工程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可能在一项工程支出已经发生(比如工程设备或工程物资已经运抵)但没有发生货币支付的情况下向工程核算人员提供有关的会计凭证。工程管理人员﹁般总是在需要付款时才向工程财务人员提出申请,工程财务人员也只有在付款时,才能够根据实际付款确认在建工程,结果导致在建工程确认不及时,出现账外负债。具体来说,在建工程的确认时点如下: (1)工程用设备购置投资,一般是分三到四次支付,相应的发票也分三到四次取得,在确认资产和负债时,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做法,但常见的做法是,在每—次支付设备款时,根据取得的发票金额,确认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在设备到货时,一般只确认设备总价款的70%左右,其余的形成账外资产和负债。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进度,分数次支付款项并取得相应的发票,企业普遍是在取得发票时,根据发票金额确认相应的在建工程。当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账面确认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往往不足工程概预算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的50%,其余的形成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3)工程建设其他投资,主要包括征地及补偿费,勘查设计费、研究实验费用、审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由建设单位直接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企业普遍是在支付时根据发票确认在建工程,没有根据风险是否转移确认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有的企业甚至在工程决算以后,确认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最终不得不报损在建工程。 另外,有的企业内部控制混乱,甚至存在不签订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计等合同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财务人员更难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动态的监控,也无法进行准确的反映。 3、部分企业出于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不及时确认在建工程 近几年,资产负债率越来越成为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是企业管理当局认为需要粉饰的财务数据之一,而在建工程及相应的负债的确认有很大的弹性,因而也往往成为企业调节资产负债率的蓄水池。 4、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能力不能满足在建工程审计的需要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与核算本身的复杂性,必然导致在建工程审计的复杂性,合格的在建工程审计人员,不但需要具备会计、审计的知识与技能,而且需要熟练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与核算程序,了解工程技术情况,具备一定的工程财务管理与核算经验。但是,具备这种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数量很少,并且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充分认识到在建工程审计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控制,在现场审计中,往往是指派级别较低、经验较少的审计人员执行在建工程审汁,往往难以发现在建工程确认中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在建工程账外资产、账外负债问题的对策 如上所述,在建工程账外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原因复杂,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影响,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是在通信、电力、交通、石油等工程建设量较大的行业为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求有关会计规范体系、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注册会计师的判断标准等必须对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予以明确,缩小企业的可操作空间;另一方面必须明确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各自的职责,强化在建工程会计信息风险意识。 1、明确在建工程的确认时间,缩小企业的可操作空间 对于工程建设中的有关设备投资、建安投资、工程建设其他支出,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度必须从不同的角度和高度,明确在建工程的确认原则和确认时点及有关的会计凭证。 (1)设备购置费。笔者认为,在设备到货验收之后,与设备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除非合同对设备所有权的转移有另行规定,否则,企业应该根据合同及到货验收单,将设备的合同金额全额确认为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合同金额与已付款项的差额,根据合同约定负债的期限,确认为短期负债或长期负债。发票不作为风险已经转移的会计证据。 与设备购置费的确认与计量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个别设备的最终发票价格,会由于各种原因而与合同金额不一致,特别是进口设备,由于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二者往往不一致,笔者认为,这并不妨碍在设备到货验收之后,根据合同金额确认在建工程,只是需要在工程决算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笔者认为,建设单位应该定期和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债权债务结算,至少应该在会计期末清理一次,企业工程会计部门要根据施工合同和经建设企业、施工企业认可的债权债务结算凭证,确认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与已付款之间的差异,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确认为短期负债或长期负债,而不论是否收到发票。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确认密切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金额较大的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竣工之后,建设单位会委托中介机构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且工程的最终结算是以结算审计的审定数为准,在这种情况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定期办理的工程债权债务结算,就可能与工程的最终结算价款有差异,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但是,笔者认为,相对于按照付款进度确认在建工程时产生的大量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这种差异是可以容许的,只需要在工程结算之后,根据最后的结算价格,对已确认的在建工程和相应的负债进行相应的调整。 (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笔者认为,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财务部门必须根据有关的凭证,及时确认在建工程,至少有关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全额确认有关的债权债务。 2、明确职责,强化在建工程会计信息风险意识 (1)国资委等会计信息的使用部门,在执行企业的年度考核时,对于工程建设量较大的企业,必须强化相关会计信息的审查,特别是在考核资产负债率等指标时,尤其要关注企业应付账款、在建工程等科目余额的完整性。 (2)大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必须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相应明确在建工程确认的操作方法,理顺工程财务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的关系,及时确认在建工程,并强化对在建工程会计信息的内部审计。 (3)注册会计师必须提高在建工程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行报表审计时,必须根据客户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年度新立项项目的概预算总额、年度在建工程增加数、年末应付账款等指标,对客户的在建工程核算情况进行分析性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相应制定审计程序。如果分析性复核存在异常,应该考虑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详查,核实工程建设进度,并将工程进度与工程财务部门的账面确认进度进行核对,以确认是否存在账外资产和账外负债。
总之,对于在建工程的确认,笔者认为,必须尽快完善现有的会计规范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职责。根据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确认在建:工程和相应的负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能够表明风险已经发生转移的会计证据,主要包括合同和相关的验收凭证或债权债务确认凭证,而不应该强调在付款时确认在建工程。
配比原则是成本核算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强调的是收入与费用之间的因果关系,许多成本核算人员没有真正领会其内涵,导致其利润核算的不准确性,以下就配比原则谈前成本核算中普遍存在问题。 是我们集团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核算办法,虽然每个企业的核算办法不尽相同,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三、施工企业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程序
(二)工程竣工并与业主完成工程结算后的会计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