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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财金[2007]66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1日)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从2007年开始,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保险制度。我部将根据地区间财力差异,对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为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的各项工作,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1 / 4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支持解决“三农”问题,调动广大养猪户的积极性,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生活,国家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是指,财政部对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开展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养猪户提供直接补贴。
第三条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财政部、省级及省级以下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农业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 2 / 4
等有关各方要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切实取得成效。
第四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保险责任,由此增加的保费,可由地方财政部门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
因人为管理不善、故意或过失行为,以及违反防疫规定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所造成的能繁母猪死亡,不享受财政部提供的保费补贴。
第五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其保险金额按照能繁母猪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并且不超过能繁母猪的市场价格。经办机构应以此为基础,测算保险费率。
第六条 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 3 / 4
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
(二)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第七条 财政部提供保费补贴的地区为:
(一)中部地区10省,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海南;
(二)西部地区12省(区、市),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
(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央直属的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和海南省农垦总局。
第八条 东部地区9省(市),包括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费由地方财政部门和养猪户共同承担,地方财政部门的补贴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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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的发展,也逐渐映入人们的眼帘。和其他保险类型不通过,农业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农业经营的保险类型。根据种类,农业保险可分为保险、保险,养殖保险又包括畜牧类养殖保险和水产类养殖保险。其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各省自主确定农民以不超过20%的比例缴费,其余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农业保险对农民的具有重要作用,那么,2018年中国农业保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种植业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
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
下面小编以水稻和繁育母猪举例,谈一谈农业保险的投保责任、投保要求、流程、定损办法和赔付方式。
在保险期间,种植的水稻遭遇暴雨、洪水(政府行政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和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每造每亩20元。按照政府承担80%农户承担20%的比例,各级政府需承担16元,农户只需缴纳4元/亩即可。一旦稻田发生保险责任中的任何一项意外而造成损失的,每造每亩可获得赔付400元。
农业企业、国有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单独投保,种植水稻的农户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投保。
1、参保农户在水稻种植保险,投保分户清单上签字确认;
2、签代扣自付保费委托书;
3、村委会集体统一向保险公司投保;
4、保险公司以自然村为单位签发保单;
5、保单、保险凭证发放到自然村、农户。
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损失,以农户为单位计算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在约定的各个生长期的最高赔付标准内计算赔付。
生长期及每亩最高赔偿标准对照
移栽成活——分蘖期:每亩保险金×40%
拔节期——抽穗期:每亩保险金×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每亩保险金×100%
一旦发生保险责任的损失,种植户需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查勘并记录损失情况,在当造水稻收割后7天内确定损失程度并兑现赔款。
1、农户报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同时报告村委会;
2、(自然村)登记、镇农办汇总、县委农办初核;
3、保险公司、县镇农业部门、村委会、村民代表四方联合查勘定损、记录在案;
4、进行公示后转账支付赔款到户。
三、繁育母猪政策性保险
在保险期内,繁育母猪因为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等事故,雷电、暴雨、山体滑坡、等气候灾害,或者是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等疾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造成的死亡,可以获得赔付。
保险缴费金额及赔付金额
保险母猪保险费为60元/头,由于保险费是由政府和养殖户共同承担,养殖户只需要缴纳投保费用的20%即可,即养殖户每头猪只需缴纳12元的保费。繁育母猪发生死亡可获得1000元的赔付。
投保要求指符合投保的繁育母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繁育母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或一年以上;
2、投保时繁育母猪在8月龄及以上、4周岁及以下;
3、繁育母猪存栏量在30头以上的养殖户;
4、管理健全、饲养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5、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6、繁育母猪经过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7、繁育母猪按照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必须佩戴国家规定的畜牧标识。
8、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繁育母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1、乡镇畜牧站向被保险人即养殖户发放防疫证及防疫代码,并打耳标;
2、乡镇畜牧站将投保单和保险标的投保清淡下发给被保险人即养殖户;
3、资料填写、收费、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并有畜牧站审核确认投保资料后,录入电子版交由保险公司处理;
4、规模养殖场以场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户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出具保险单;
5、送达正式保单和发票。
一旦保险母猪发生保险事故,养殖户需要第一时间联系承包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和赔付处理,养殖户在查勘现场三日之内持《养殖保险赔付协议书》到乡镇畜牧站盖章并递交到保险公司,审核过后赔付金额将汇入养殖户的指定银行账户。
除了以上就是关于我国2018年农业保险参保标准以及赔偿标准的介绍。除了上面小编所介绍的种植养殖种类外,在我国的一些特殊农业领域,比如西藏的农业品种青稞、牦牛以及藏羚羊的种养等也具有参保资格。当然每个省的财政情况不一样,所以在实际的参保标准以及获得的赔偿也会有很大的不同。这些需要农户们去咨询下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