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以及比例确定适用的人数如何确定

按照团的基层组织设置的规定,企业团员在100名以上的,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有的企业 团员虽然不足50名或100名,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团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团 ...

按照扶余和县人大会关于全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精神,依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吉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更新乡实际,就做好全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更新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是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城乡平等、民族平等。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更新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更新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办好这件大事,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加强镇苏木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为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奠定良好的政治基础。

这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选举新一届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乡代表大会主席和人民政府正、副镇长。通过换届选举,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备履行代表职务能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选民,选为乡代表大会代表。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具有科学发展

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正派、勤政廉政、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进新一届乡领导班子。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要顺利完成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办、各方配合”的原则。为了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要层层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乡、村两级要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人大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全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乡人大主席团要依法对选举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指导,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宜。

设立换届选举委员会,由乡党委、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具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11人组成,主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主任应由政治立场坚定、法律意识强、熟悉选举工作且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领导同志担任。村级换届选举领导下组在乡党委和乡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办理选举事务。

各村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具体承办本选区换届选举工作。 每个选区设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5至7人组成),经乡选举委员会批准,作为乡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选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每个选区按住地或单位划分若干个选民小组,推荐正、副组长,在各自的范围内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乡换届选举委员会和各选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选举法和县里下发的选举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和任务做好选举的具体工作。

驻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乡换届选举委员会的要求和选举方案的规定,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对在选举中涉及本单位的事情要

三、代表名额的确定,代表构成比例和选区划分

根据县人大关于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精神,依据选举法和县人大确定的代表名额为56名,由乡换届选举委员会具体分配到各选区。

要注意提高代表的素质,特别注意提高代表的议政水平,改善代表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在新一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应占45%以上;知识分子的代表占20%左右;党政干部代表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下降;非中共党员代表的不少于10%;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15%。。要注意推荐一些农民企业家、专业户和种养能手及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作为代表候选人。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保持人大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在安排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有适当比例上届代表。留任代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上届代表总名额比例的三分之一。

新一届乡人大代表,由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选举产生。选区按照居住区域划分。根据我乡农村实际情况,以村民委员会划分选区。选区的大小,应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按照的统一要求和我乡各项工作实际,确定2011年9月25日为全乡选举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30日至9月1日)

9月1日开始。成立乡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报县人大会审批),制定本乡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选民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划分选区,建立选区领导小组,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印制

宣传材料、统计报表,组建选举工作队伍,开展宣传动员等。

9月1日,召开全乡人大选举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对各选举单位选举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9月1日至9月5日)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有独立行使选举行为能力及支配意志能力的公民,均应登记为选民。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登记中,要按选举法和县里选举实施细则规定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做到合法、准确、不重、不漏、不错。

选举法规定,经登记确定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这次选民登记,以上次登记的选民名单为基础,按“三加三减”的办法进行补充登记,即将上次换届选区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上次选举后迁入本选区的人予以登记;对于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上次选举后迁出的人,从选民名单中除名。精神患病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要做好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和其他需要甄别人员的调查核实和登记工作,并依法办理好转出、转入等相关手续。

在法定年龄的计算上,凡是在公历1993年9月25日零时前出生的人,即年满十八周岁。

选民登记结束后,在9月5日(选举日二十天前),以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并及时组织选民审阅核对。选民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向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乡选举委员会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选民名单核对无误后,发给选民证。

第三阶段: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9月6日至9月24日)

初步候选人名单,由选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反复酝酿协商,集中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本选区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该选区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乡选举委员会核准后,于9月18日(选举日七天前)公布。

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民的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使选民知人、知名、知情,对候选人增进了解。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阶段(9月25日)

9月25日为全县统一选举日。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精心组织好投票工作。要依据选举法和县选举实施细则关于选举投票程序的规定,制定选举办法,做好其它物资、人力准备,明确职责纪律,通过精心组织,确保选举程序合法,秩序良好,达到较好的参选率。

投票选举,由各选区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选举应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集中投票,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但要严格限定流动票箱范围,并且每个流动票箱应有两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选民在选举日当天不能到会场投票的,事先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要凭选民证领取选票。不能写选票的选举人可委托他人帮写。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投票结束后,立即清点票数和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予以宣布,并由选举委员会颁发代表证书。

第五阶段:召开更新乡第十八界人民代表大会(10月1日至11月底)

召开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乡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镇人大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上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审议镇“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选举乡人大主席,正、副乡长;通过各项决议等。

五、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要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做好此次乡人大选举的基础和必须要遵循的原则。在换届选举中要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差额选举的原则,组织选民依法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间程序进行选举。选举的各个阶段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要积极贯彻乡党委的意图,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权利,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任何人不得改变依法选举的结果。在换届选举中,发现违法现象及时纠正。对使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票或其它非法手段妨害选民选举等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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