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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山市公益性岗位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2020〕1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经乡镇(街道)申报,相关部门初审,下列人员拟聘用为2022年江山市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市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反馈或电话反映。

2.联系地址:江山市鹿溪北路238号108室。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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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政策|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办理

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7〕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山市用人单位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山市残保金年审办理对象

江山市内2021年度有安置残疾人职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江山市残保金年审集中办理时间

三、江山市残保金年审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请各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线上申报办理方式,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入,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关键词,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进行在线办理。

2、线下办理:如需线下办理,请带上年审办理材料、《浙江省用人单位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和其它证明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资料,于工作日内前往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服务大厅。

地址: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双塔街道礼贤路298号  新教育局西侧)

四、江山市残保金年审办理流程

1、登录。选择“法人登录”,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完成操作。

2、申报。首次登录,需先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3、年审认证。申报审核完成后,人员状态变为已确认,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年审认证”按钮,根据页面提示,阅读承诺书,并点击确认年审认证。(请确保所有需申报人员已全部安置,并对安置结果无异议再点击确认年审认证)

注:详细操作可参考《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用人单位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见文末二维码)

五、江山市残保金年审办理材料

1、残疾证或军残证复印件: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存有异议,残疾证需拍照或扫描上传、军残证需前往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军休科)进行证件报备。

2、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需用人单位拍照或扫描上传;

3、发放工资凭证: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2021年1-12月残疾人职工工资发放凭证,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4、缴纳职工保险凭证: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2021年1-12月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凭证。

六、江山市残保金劳务派遣残疾人职工认定方法

1、劳务派遣残疾人职工是指依法与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被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以下简称“接收单位”)的残疾人。

2、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年审申报期间向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报备本单位残疾人用工情况,包括接收单位和劳务派遣残疾人职工信息,具体见《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3)。

3、经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将残疾人职工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但不得重复计入用人单位。线下办理时,还需提供《浙江省劳务派遣残疾人计入接收单位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表(2021)年度》(附件4)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

各用人单位请在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开展2022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工作,逾期不申报的,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举报、投诉或审核等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提交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认定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涉嫌违法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江山市残保金操作手册和附件材料请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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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各用人单位注意

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文件,“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是今年残保金政策的最大变化。这条政策从2023年审核2022年残保金时执行,即:用人单位2022年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过了当月,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也无法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举例说明:xxx企业,2021年-2022年在职人数固定不变,2021年在1-5月安置1名残疾人可减免全年残保金,但2022年1-12月均需要安置1名残疾人可减免全年残保金,如果企业仅1-5月份安置,6-12月份未安置,则只能减免1-5月份残保金,需要缴纳6-12月份的残保金。

66人以上目前还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尽快联系我们获取核算残保金减免方案,并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早安置,多减免。

2022年江山市统计局公布上半年财政收支情况,详细数据如下:

上半年,江山市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24.52亿元,同比下降1.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5亿元,增长4.0%,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73.5%;财政总支出46.73亿元,增长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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