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那些问题、如有街头霸王榜有哪些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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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 10:43
请教,明天要去签购房合同了 要注意哪些方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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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心上、用力的开一枪
发表于 10:17
别忘交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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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6
让他写个申明 别房子卖给你 然后房子已经出租20年了。。。最近不是有具体事例么, 杭州买来的房子,原房东已经出租20年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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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27
全额付款还好
要是贷款你就成房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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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0
问下19楼金币如何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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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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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0
留意一下合同那边关于各种税是甲方还是乙方付的,我当时就因为没看清楚而吃了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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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静静生活
发表于 20:29
直接签字,看也白看,都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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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8
注意一个问题就可以了,注意不要被骗,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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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5
开玩笑,不要介意。我觉得注意注意1)确认你给钱的这个人就是房主,他的房产证,身份证是真的,虽然这种几率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就是灾难了。2)如果要贷款的话,要确定贷款能下来,不然定金有可能就要不回来了。3)如果是二手房,要注明过户手续办完时间,房款也要等手续完成后付。如果房主还没搬离,最好留一部分钱等搬家时再付。4)确定房子没有抵押出去。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些,希望对楼主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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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55
开玩笑,不要介意。我觉得注意注意1)确认你给钱的这个人就是房主,他的房产证,身份证是真的,虽然这种几率比较小,但是一旦发生就是灾难了。2)如果要贷款的话,要确定贷款能下来,不然定金有可能就要不回来了。3)如果是二手房,要注明过户手续办完时间,房款也要等手续完成后付。如果房主还没搬离,最好留一部分钱等搬家时再付。4)确定房子没有抵押出去。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些,希望对楼主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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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7
二手房记得把免费领的电视机顶盒什么的要回来,虽然不值几个钱,但也是钱哦,我买的时候就忘要了,到装修好了,去要人家不啃给了,就只能自己掏钱再买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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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3
为啥都确定楼主买二手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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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为心,道为骨,儒为表,大度看世界。技在手,能在身,思在脑,从容过生活。三千年读史,不外功名利禄;九万里悟道,终归诗酒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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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便民信息:与签订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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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一)购房者要注意关于的约定。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二)购房者要看清合同主体是谁。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有时会忽略这样一些问题,比如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企业而是中介,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三)购房者要小心开发商的。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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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开发商约定的费用是否该缴纳房对资金的要求很高,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契约中承诺接受,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对消费者是不利的。(五)购房者要注意把自己提出的补充协议写进去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最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也不要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将这些内容明确写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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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
购房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哪些方面?
提问者:tianhuili_1977|提问时间: 00:00:00
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
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中怎么防范可能浮现风险,是人们在买房遇到纠纷问题后能不能把握主动权关键。为此,们整理了购房者经验教训,为您归纳出可能存在六大购房“风险”,并请有关专家给出解决方法。提醒您在签定合同时多多注意,浮现纠纷问题时妥善解决。  计价方式与价款  合同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花费,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购房者都允许理直气壮地要求划去。  付款方式及期限  按揭买房,普遍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购房者理应注意,要在合同中对按揭由谁负责这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百分比补偿给买受人。否则,即使是开发商缘故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惊诧会导致买受人最终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购房者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  面积差异咋处理  不良开发商普遍会在最终房屋面积核算中跟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添你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总面积增添,但增添幅度往往不突破3%,目是让购房者多掏钱。  对此,购房者允许推辞3%以内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不是在3%以内,超出部分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交房期限跟条件  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大写形式。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推后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签定合同时要提升警惕,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约定,否则,开发商只要推后交房,就会以这样理由做借口。  逾期交房怎么做  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解决办法就是增添其违约成本,将违约金比例提升到其不敢违约地步。  律师建议,将逾期交房按日支付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将解除合同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为防止开发商将质量存在瑕疵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在签定合同之时就做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推辞房屋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推后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浮现争议要起诉  浮现争议后,律师建议购房者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浮现,撤销仲裁裁决难度很大。你好!目前,大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跟购房人权利跟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定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定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定认购书普遍两种条件:一种条件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条件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定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认购款,如果在规定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认购款。 第一种条件认购书,由于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而依据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跟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条件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发布,于日起施行《有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问题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允许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定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地位将跟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是现房条件一样,即跟下面要讨论第二种条件认购书性质相同。 第二种条件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不是满足了合同成立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不是完备。《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法律效力怎么?《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认购书,就惊诧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跟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跟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定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内容许多,由开发商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条款,如交房时间确定、不可抗力条款解释、共有面积确定分摊、有关基础设施跟公共配套建筑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普遍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跟开发商签定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保护购房人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添保护购房人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跟开发商签定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普遍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对象发放用以介绍其商品房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普遍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内容。对于开发商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但允许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跟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欺骗跟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补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原则、事项以及禁止浮现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 不过为了抖动不必要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定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一部分,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 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发现房屋跟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目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这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应当说明实际交付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不是一致,未作说明,实际交付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开发商未作说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允许根据《合同法》有关重大误解规定,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 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浮现质量问题。而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跟《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细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这样。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质量标准跟购房人所希翼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跟《住宅使用说明书》有关房屋质量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12条跟第13条第1款规定,在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法院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使用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推辞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迟延修复,买受人允许自行或者托付他人修复。修复花费及修复期间造成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总之,你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紧急,尽可能多咨询哪些相关人士,这样才能签定一份权利、义务对等商品房买卖合同。 慎重把 好运!!!、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8、计价方式与价款9、付款方式及期限10、面积差异咋处理11、交房期限跟条件12、逾期交房怎么做购房合同就霸王条款!只能限制你,不能限制开发商!就看开发商五证全!合同他们说着算!作为一个曾经置业顾问(离开黑暗已有3个月)说白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它就是开发商单方制定像前两年兴许在某些楼盘买房,签合同客户跟开发商之间还有批阅余地但现在绝对没有,无论你是什么要求,开发商都是不能答应你也就是说你只能选择在上面签上你大名,除非你还没有交定金,但普遍条件你不交钱他是不会给你看~~像有些~~会让你看5证但作为百分之70没有买过房中薪阶级来说,你可能就不知道什么是5证,就算是从网上查到了,你会辨别真伪吗?所以现在房地产行业还是很黑暗,尤其是哪些3线城市(旅游城市)当然只是在庐山附近(九江)做过置业顾问,所以这种黑暗还不能大到全国~~买时候要看好别人房屋适合不适合自己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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