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54岁一年交多少,交几年,以后...

  缴纳15年养老保险后缴不起了 办不了退休 缴费充公  无任是国家政策还是法律,都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累计15年(含视同缴费)以上,且到达法定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我从未见过这一法律和政策真正实施过。我见到的是,只要你是困难群众,中断了缴费(补缴不起养老金、特别是高额的滞纳金、利息),你符合上述退休条件,也不能办理退休证。而根据国家的规章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累计15年以上的,是不能退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也就是说,所缴纳养老保险必须“充公”。  我婆婆缴纳了18年养老保险,21年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通过行政复议,以及一、二审法院官司,特别是国家新制定《社会保险法》以后,有了新的法律规定,至今也未办到退休证。我丈夫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按照现在的土政策,其退休时也办不到退休证。这类人所缴纳的养老金,都要“充公”!!!类似我婆婆和我丈夫这样的人有无数,而我婆婆的这类问题属于历史欠账,不知道以后如何解决!!!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缴纳这么多钱,让很多人难以承受,特别国家的养老金的缺口巨大,支付能力令人担忧。正在缴养老保险费的,特别是年轻人,你们一旦交不起费了,该怎么办?而像我丈夫这样交不起,已经停缴了约10年的人,只能任凭缴纳的养老保险被“充公”了。  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后缴不起了,所缴费不能退的理由是: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第三条第二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春江花月30栋1单元103房  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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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 ,叫你相信他们的鬼话,笑死了  
  请问下你婆婆和老公的年龄,有单位的话由单位与社保局交涉,女50岁,男60岁,无单位按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须女55岁,男65岁才能办理,缴费年限是去掉之间断缴的,停掉的月份,换句话,20年里有60个月未缴只能算你15年。
17:43:05  哈哈哈 ,叫你相信他们的鬼话,笑死了  -----------------------------  凭良心说,我无法相信他们的有关社会保险(含失业保险)的法律有效。我丈夫还打了失业保险官司,法院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所以白交了实业保险费。
  @dd5-01-14 17:49:24  请问下你婆婆和老公的年龄,有单位的话由单位与社保局交涉,女50岁,男60岁,无单位按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须女55岁,男65岁才能办理,缴费年限是去掉之间断缴的,停掉的月份,换句话,20年里有60个月未缴只能算你15年。  -----------------------------  谢谢你提供的信息。不过,我家打了这类官司,对这类政策法律还是比较清楚的。同时我要告诉你的是,你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但不执行——  只要你是困难群众,中断了缴费(补缴不起养老金、特别是高额的滞纳金、利息),你符合上述退休条件,也不能办理退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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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d8632701
17:49:24  请问下你婆婆和老公的年龄,有单位的话由单位与社保局交涉,女50岁,男60岁,无单位按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须女55岁,男65岁才能办理,缴费年限是去掉之间断缴的,停掉的月份,换句话,20年里有60个月未缴只能算你15年。  -----------------------------  @lhl-14 18:12:49  谢谢你提供的信息。不过,我家打了这类官司,对这类政策法律还是比较清楚的。同时我要告诉你的是,你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但不执行——  只要你是困难群众,中断了缴费(补缴不起养老金、特别是高额的滞纳金、利息),你符合上述退休条件,也不能办理退休证。  -----------------------------  有法不依,是这个土匪政权惯技,如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这个国家宪法中的条文落实的没几条。
  @dd8632701
17:49:24  请问下你婆婆和老公的年龄,有单位的话由单位与社保局交涉,女50岁,男60岁,无单位按灵活就业或无业人员须女55岁,男65岁才能办理,缴费年限是去掉之间断缴的,停掉的月份,换句话,20年里有60个月未缴只能算你15年。  -----------------------------  @lhl2263
18:12:49  谢谢你提供的信息。不过,我家打了这类官司,对这类政策法律还是比较清楚的。同时我要告诉你的是,你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但不执行——  只要你是困难群众,中断了缴费(补缴不起养老金、特别是高额的滞纳金、利息),你符合上述退休条件,也不能办理退休证。  -----------------------------  @jsfnjys
18:26:29  有法不依,是这个土匪政权惯技,如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这个国家宪法中的条文落实的没几条。  -----------------------------  以维稳为核心的政策,只能短期实施,实施了这么久了,而且还可能再实施,这把国家的人心搞的......
  顶,让大家都知道这回事!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你累计缴纳了15年以上养老金,领不到退休金,所缴纳养老保险还必须“充公”。
  @Tybm-01-14 18:39:25  顶,让大家都知道这回事!  -----------------------------  谢谢顶
  按照土政策的规定,补缴了中断的养老保险金、利息,代替单位缴滞了纳金后才可以办理退休证。而这三项费用,特别是代替单位缴纳的滞纳金属于罚款的性质,职工根本就没有缴纳该“罚款”的义务,且该“罚款”与职工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的多少无关,而它却是相当的高!往往比前两者合起来的金额还高的多,所以有大量的人没有办理退休证,领退休金,而这些人是符合办退休证条件的。所以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问题,极其沉重的历史包袱,要解决这一欠账,不知要花多少钱!!!
  按照法律的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都必须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管什么原因,不发给退休金,或者不领退休金的,都是违法。因为《社会保险法》是有强制效力的,该法的第十六条第1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没看 明白
请问你的亲人 养老和医疗都已交够了15年
政府不给办理退休吗
  我也不明白,如果缴费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是不是不能领取退休金?那么中间空余的几年不交是不是属于欠费还是别的什么说法?比如一个人从30岁开始缴费,15年后是45岁,但是还没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需要满55岁的话,那么这中间的十年需不需要继续缴费?
  你婆婆,21年前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实际没有缴纳过社保。  那可能是视同缴费。  但是原单位在办理社会化的时候,没有向社保交钱,所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  不知我的猜想对不对。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点搭不上边。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是中人。  199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新人新办法。  
  @发绿芽的仙人掌
19:57:23  没看 明白 请问你的亲人 养老和医疗都已交够了15年 政府不给办理退休吗  -----------------------------  是的。  这是地方政府的土政策,使国家的法律政策无效。  这也可以看成,国家先制定法律、政策,地方则利用这些政策、法律对百姓实施诈骗。
  其中只有新人是完全适用社会保险法。  中人也基本适用,但是1998年之前的工龄是视同缴费,退休待遇要经过一番复杂计算。  
  @hjdna
20:14:29  我也不明白,如果缴费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是不是不能领取退休金?那么中间空余的几年不交是不是属于欠费还是别的什么说法?比如一个人从30岁开始缴费,15年后是45岁,但是还没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需要满55岁的话,那么这中间的十年需不需要继续缴费?  -----------------------------  缴纳养老保险“累计”15年以上,且到达法定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证!不需要补缴。这是法律规定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都必须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管什么原因,不发给退休金,或者不领退休金的,都是违法。因为《社会保险法》是有强制效力的,该法的第十六条第1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至于老人老办法,因为我没有研究,所以不能正确解答。老人实际上从来没有缴纳过社保,所以你说你婆婆缴费18年,这个说法有误。那个时候没有社保一说。  至于政策,好像是原单位要补欠费。具体我没研究,刘补误导你了。  
  两个真实故事,看完无地自容  第一个故事:  我的朋友老朱是东北人,58年出生,他09年3月花了15万元人民币给中介,总算正儿八经签了个旅游证来美国,进入美国第三天,他就进入长岛一家中餐馆打工, 一天十一小时工作,辛苦是肯定的了,不过09年底,他总算把那15万元人民币挣回来。老朱告诉我,10年,11年,12年,这三年间,他寄回中国大陆的钱大约有六十万人民币,几乎是他几年打工所得的全部。他雄心勃勃,打算在美国干上十年,挣够两百万元人民币,就回中国大陆养老,一家团圆。他说,美国是发达,但那是别人的,想想啊,还是故乡亲。  不过,人算不如天算,今年5月20日,老朱忽然中风,半个身子动不了,鼻孔还流出两大碗的血,可说是危在旦夕。法拉盛的皇后区医院抢救了三天,他才回过魂来。第十天,他的能下地走路,精神也有了很大好转。医生问他:你的保险有吗?他摇头。医生又问:工卡有吗?他又摇头。医生问:你平常如何生活?他说:病前我一直在打工,可是,我每个月的工钱都准时寄回了中国大陆,现在身上只有不到三百元了。医生微微笑了一下,转向问我:你是他的亲人?我说是朋友。医生说:他还得继续住院治疗,最少一个月后才能出院,你愿意继续看护他吗?或者,我们也可以另外派一个人来看护。我想到如果再请一个人来看护,肯定会加重老朱的负担,就说:我愿意看护他直到他出院。  7月2日,老朱出院,虽然脚还有些不大便,但康复得还不错。医生拿来帐单,我看到上面医疗费药费看护费共50313美元,医生把帐单交给老朱,说,知道你可能也拿不出这个钱,但你签个字吧。我会向政府申请这个款子的。老朱听说这个款子不用自己付,真个感动,老泪纵横,两只手也颤颤抖抖起来,老朱签字后。医生又叫我在另一张单上签字,医生说,我看护老朱四十二天,每天十个小时算,共四百一十二小时,依美国纽约政府规定,每小时最低工钱11.8美元,这单子上的5109元是我的看护费,我可以拿单子到财务科去领取工钱。这下轮到我老泪纵横了,说真的,凭空就拿了5000多,这好事我想都不敢想啊!  出院第五天,老朱又去打工了,我笑着问:看你是不是想早些挣够200万回国享福啊?  老朱说:我不想回国了,虽然我在这没有身份,但感觉美国就是我的国,我要想法叫儿子他们出来,我年纪大了,没法报答美国政府了,我要叫儿子他们出来替我还却心愿。  这就是善心待人,自有善报!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社会!
  第 二个故事:  这个故事是我上个月听到的,给我述说这段故事的女子姓杜,曾在中国大陆东北沈阳一家医院做护师。我把她给我述说的故事原原本本复制到下面吧:  那是90年初,我刚毕业在东北沈阳一家医院儿科实习,有个小孩家是内蒙古的,家里人都在地里干活,男孩八岁放学早,就在自家院里草堆边睡觉了,家人回来看到他身体发烧,呼吸困难,以为感冒了,去当地小医院看,诊断为:格淋巴利,是一种病毒侵入肌肉,这个孩子是呼吸肌受感染。  送到我们医院在重症监护室,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当时呼吸机一天的费用是1500元,不算药物的费用。那个时候是九月份,还没收割,孩子家里也没有那么多钱,不过,这个病毒治疗一般需要半月就能消失,就是说,只要呼吸机维持孩子的生命半个月,他就能康复。孩子很漂亮,躺在床上很可爱的样子,治疗第八天的时候护士长早上开交班会时说,那个孩子费用没有了,催了几次家属了,家长就是哭,说都借遍了,再也借不到钱,求医院呢,咋办?主任说,都不交钱我们又不是福利院,没钱停药,呼吸机拔了吧!我们那时刚毕业实习,也没钱啊,我们就不让拔,几个学生哭着拦着,我们说,这是一条生命啊,不要拔啊!但最后呼吸机还是被拔掉了,一天后孩子死了。我几天没吃饭,痛恨一个医院,痛恨领导没人性,对学医救死扶伤都开始怀疑了。
  @jiang_chang
20:19:59  你婆婆,21年前达到退休年龄,也就是实际没有缴纳过社保。  那可能是视同缴费。  但是原单位在办理社会化的时候,没有向社保交钱,所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  不知我的猜想对不对。  -----------------------------  猜对了部分,我婆婆缴了社保,不是全是视同缴费。  缴纳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累计15年以上,且到达法定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保险金,这是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未执行。现在还是这样。
  @jiang_chang
20:25:38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点搭不上边。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是中人。  199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新人新办法。  -----------------------------  你说的有些模糊。国家的政策法律,基本上还是保持了延续性,变动不大。我丈夫打了社保和失业保险金的官司所以我家对此,很了解。  你这句话是肯定不对的——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点搭不上边。
  顶起!  
  @jiang_chang
20:28:00  其中只有新人是完全适用社会保险法。  中人也基本适用,但是1998年之前的工龄是视同缴费,退休待遇要经过一番复杂计算。  -----------------------------  你这话还是有些模糊
  顶!  
  @lhl2263 23楼
20:38  @jiang_chang
20:25:38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点搭不上边。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是中人。  199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新人新办法。  -----------------------------  你说的有些模糊。国家的政策法律,基本上还是保持了延续性,变动不大。我丈夫打了社保和失业保险金的官司所以我家对此,很了解。  你这句话是肯定不对的——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  -----------------------------  我说得有点模糊,是因为我是中人,所以没有研究老人的政策,所以,并不能很好的帮你解答。  
  @jiang_chang
20:31:21  至于老人老办法,因为我没有研究,所以不能正确解答。老人实际上从来没有缴纳过社保,所以你说你婆婆缴费18年,这个说法有误。那个时候没有社保一说。  至于政策,好像是原单位要补欠费。具体我没研究,刘补误导你了。  -----------------------------  约在1987年后开始有社保。我婆婆缴费18年,这个说法没有误。  和我我家打此官司一审的时候,江西赣州市章贡区社保局局长刘仁华,以为自己合法,其竟然亲自出庭!难能可贵!!!发现自己违法以后,该局与我家的三次官司,她再也不敢出庭了。
  @笑凌风007
20:39:46  顶起!  -----------------------------  谢谢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概念。  国家退休金政策,并不能只看社会保险法。  基本政策是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1998前退休是老人,1998前参加工作,是中人,1998年后参加工作,是新人。  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笑凌风007
20:44:12  顶!  -----------------------------  谢谢顶
  我说这些不是为了反驳你。  只是提醒你,你还需要全面可解政策,便于维权。  
  早点来混天涯应该不会上这妖当了,,人口多确实好,,基数大,100人中忽悠一个,也是很可观的一块肥油啊,,,,,社保,彩票,这些确实能检验智商,,  
  @jiang_chang
20:49:42  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概念。  国家退休金政策,并不能只看社会保险法。  基本政策是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  1998前退休是老人,1998前参加工作,是中人,1998年后参加工作,是新人。  政策都是不一样的。  -----------------------------  你不懂或者一知半解。  赣州章贡区社保局严重违规 引起一片恐慌  章贡区社保局把国家和江西省政府制定的社保方面的法规政策,擅自规定为只适用于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引起广大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失业、离职、自由职业者、以及一些非企业退休人员的一片恐慌。  章贡区社保局在11月29日《赣南日报》7版的《欲办退休 须补保费》中说:“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5]50号)等文件适用范围指的都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魏春香同志早在1992年离职,不在此范围内,不能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她的退休费。三、针对她的情况,我局业务人员建议她可根据……赣市劳保字[号选择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后,办理退休。”  看了该文后,一位从未参加过工作的自由职业者说:“魏春香好歹还参加过工作,曾经是企业在职职工,她还缴了约18年的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即缴费前的连续工龄);我从来就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到退休时也只能缴16年左右的养老保险。象她这样的人不能办退休,社保局就可以找出更多的理由不给我这样的人办理退休!我早就感到拉我参加社保的人(章贡区政府该给区政府的职工下达了每人每年拉3人,给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下达了每人每年拉6人参保的任务)可能在骗我,我上当了啊!上当了啊!!”。一位旁观者说:“社保局不是在文章最后说,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后,就可办理退休吗?”,另一位象魏春香一样离职了的参保者忧心如焚、悔青了肠子,他说:“我虽然已(按照赣市劳保字[号)补缴了社保、利息、滞纳金,但我却没有因为补缴了社保、利息、滞纳金而变成企业在职职工,由于国家和江西省政府的文件(国发〔1997〕26号、国发[2005]38号、赣府发[1995]50号等)适用范围指的都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所以按理来说,我还是办不到退休。就算章贡区社保局违规(指赣市劳保字[号的适用范围,违反了国发〔1997〕26号、国发[2005]38号和赣府发[1995]50号等文件)给我办理了退休,我也不是企业退休人员,一旦到了某个时候,章贡区社保局肯定会借口违反了国家和江西省的规定,随时收回我们这样的人的退休证,不发退休金,或者国家与江西省政府追查下来,章贡区社保局不得不收回我们的退休证,不发给我们退休金……”,听到这种说法,一位解聘后领了安置费而失业,自己缴了数年社会保险金,现在已退休的人说:“我虽然已退休,领了多年的退休金,但总担心哪天会领不到退休工资。我现在发现了自己不是企业退休人员,就更担心随时都可能领不到退休工资了!!”,还有更多的人则大骂章贡区社保局以及无孔不入的拉保的章贡区政府职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骂它们明知非在职职工不能参保,还要骗人参保,这太缺德了,恨得把牙子咬的咯咯响……  章贡区社保局把国家和江西省政府制定的社保方面的法规政策,解释为只适用于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是违规的:  1、《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5]50号)第一条第2款规定“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由此可见,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则表明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既然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还包括了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否则的话,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就无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六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可见,该《决定》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城镇个体劳动者。  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三条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此可见,该《决定》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第七条为:“……(一)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帮工。”,因此可见,该《办法》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帮工”。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第一为:“本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由此可见,该《通知》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 日)第二条第(一)款(适用范围及对象)第4项为:“对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款为:“原已参保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本人自愿,也可选择按原企业正常缴费比例(指原参保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则其个人账户计账比例不变、享受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中断缴费的,按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为:“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相应扣减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即对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后,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时间,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上一年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从该《通知》的第二条、第一条可知: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者,应发基本养老金,该《通知》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  赣州市章贡区社保局应立即改变自己的错误做法,以挽回影响,缩小影响的范围。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  魏春香  
  @jiang_chang
20:52:29  我说这些不是为了反驳你。  只是提醒你,你还需要全面可解政策,便于维权。  -----------------------------  非常感谢你的好意,但民政局长参加了一次诉讼,尝到违法被驳斥的滋味,后三次诉讼都不敢参与了,你也应该相信我没有错。
  @道合为友
20:54:55  早点来混天涯应该不会上这妖当了,,人口多确实好,,基数大,100人中忽悠一个,也是很可观的一块肥油啊,,,,,社保,彩票,这些确实能检验智商,,  -----------------------------  缴社保确实是有风险的
  下面的规定明确了中断缴养老保险者也可以享受退休金——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 日)第二条第(一)款(适用范围及对象)第4项为:“对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款为:“原已参保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本人自愿,也可选择按原企业正常缴费比例(指原参保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则其个人账户计账比例不变、享受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中断缴费的,按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为:“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相应扣减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即对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后,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时间,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上一年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第一为:“本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由此可见,该《通知》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
  引用:以下是老玩童278在
20:54:07 发表的:  要么一分钱也别交,要么千万不要断交、否则制滞金让你吃惊!断交了既办不了退休证、也不能退交??  这就由不了你了,社会保险法是强制实施的(除非你不参加工作)。  这就是中国的现状,法律规定百姓的义务,政府会强制实施,法律规定政府的义务,你没有办法强制他实施。所以从整体上来说,制定的法律越多,百姓义务越多,权力越少,越苦,政府则相反,权力越多,义务越少,越幸福。  按照法律的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都必须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管什么原因,政府不发给退休金,或者退休者不领退休金的,都是违法。因为《社会保险法》是有强制效力的,该法的第十六条第1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务院  日
  @hjdna
20:14:29  我也不明白,如果缴费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是不是不能领取退休金?那么中间空余的几年不交是不是属于欠费还是别的什么说法?比如一个人从30岁开始缴费,15年后是45岁,但是还没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需要满55岁的话,那么这中间的十年需不需要继续缴费?  ----------------------------
可以不用缴,但是你不知政策会不会変呀,万一在你54岁时缴费年限改成20年了,岂不是一个糟糕,所以多交几年吧。
  @hjdna
20:14:29  我也不明白,如果缴费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是不是不能领取退休金?那么中间空余的几年不交是不是属于欠费还是别的什么说法?比如一个人从30岁开始缴费,15年后是45岁,但是还没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需要满55岁的话,那么这中间的十年需不需要继续缴费?  ----------------------------  @dd5-01-14 22:19:47  可以不用缴,15年后是45岁,但是还没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需要满55岁的话,那么这中间的十年需不需要继续缴费?  但是你不知政策会不会変呀,万一在你54岁时缴费年限改成20年了,岂不是一个糟糕,所以多交几年吧。  -----------------------------  确实如你所说,这中间的十年是不需要缴费的。而且你如果失业,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你是不可以缴费的,让失业者——生活都没有保障的人缴费,是法律部允许的。  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累计15年以上,且到达法定年龄,就符合退休条件,这种人都必须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管什么原因,政府不发给退休金,或者退休者不领退休金的,都是违法。因为《社会保险法》是有强制效力的,该法的第十六条第1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下面的规定明确了中断缴养老保险者,也可以享受退休金——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第二条第(一)款(适用范围及对象)第4项为:“对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款为:“原已参保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本人自愿,也可选择按原企业正常缴费比例(指原参保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则其个人账户计账比例不变、享受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中断缴费的,按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为:“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相应扣减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即对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后,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时间,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上一年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后缴不起了,所缴费不能退的理由是: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3 号)第三条第二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hjdna
20:14:29  我也不明白,如果缴费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是不是不能领取退休金?那么中间空余的几年不交是不是属于欠费还是别的什么说法?比如一个人从30岁开始缴费,15年后是45岁,但是还没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需要满55岁的话,那么这中间的十年需不需要继续缴费?  ----------------------------  @dd5-01-14 22:19:47  可以不用缴,但是你不知政策会不会変呀,万一在你54岁时缴费年限改成20年了,岂不是一个糟糕,所以多交几年吧。  -----------------------------  你说的太有意思了,你怎么不说,万一在你54岁时缴费年限改成1万年了,岂不是一个糟糕,所以多交几年吧。  政府不讲信誉的事多的去了。这是你交养老保险的风险
  顺带说一下医保,也是有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前不足的要?齐,不然后期没有医保的。医保和社保是绑定不可分,所以,一起交足20年吧。
  @hjdna
20:14:29  我也不明白,如果缴费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是不是不能领取退休金?那么中间空余的几年不交是不是属于欠费还是别的什么说法?比如一个人从30岁开始缴费,15年后是45岁,但是还没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需要满55岁的话,那么这中间的十年需不需要继续缴费?  ----------------------------  @dd8632701
22:19:47  可以不用缴,但是你不知政策会不会変呀,万一在你54岁时缴费年限改成20年了,岂不是一个糟糕,所以多交几年吧。  -----------------------------  @lhl-14 22:37:23  你说的太有意思了,你怎么不说,万一在你54岁时缴费年限改成1万年了,岂不是一个糟糕,所以多交几年吧。  政府不讲信誉的事多的去了。这是你交养老保险的风险  -----------------------------  那也没办法,不交的话,单位缴的统筹又落不到我手里,再说单位给我缴的是最低标准,搏一下吧。
  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政府不发给退休金,或者退休者不领退休金的,都是违法!当然这是针对符合退休条件的情况而言。因为《社会保险法》是有强制效力的,该法的第十六条第1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dd5-01-14 22:38:55  顺带说一下医保,也是有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前不足的要?齐,不然后期没有医保的。医保和社保是绑定不可分,所以,一起交足20年吧。  -----------------------------  两者肯定不能绑定在一起。
  @hjdna
20:14:29  我也不明白,如果缴费满15年,但是还没到退休年龄的是不是不能领取退休金?那么中间空余的几年不交是不是属于欠费还是别的什么说法?比如一个人从30岁开始缴费,15年后是45岁,但是还没到达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需要满55岁的话,那么这中间的十年需不需要继续缴费?  ----------------------------  @dd8632701
22:19:47  可以不用缴,但是你不知政策会不会変呀,万一在你54岁时缴费年限改成20年了,岂不是一个糟糕,所以多交几年吧。  -----------------------------  @lhl2263
22:37:23  你说的太有意思了,你怎么不说,万一在你54岁时缴费年限改成1万年了,岂不是一个糟糕,所以多交几年吧。  政府不讲信誉的事多的去了。这是你交养老保险的风险  -----------------------------  @dd5-01-14 22:44:44  那也没办法,不交的话,单位缴的统筹又落不到我手里,再说单位给我缴的是最低标准,搏一下吧。  -----------------------------  你不博也得博。这是强制缴纳的,当政府不依法发放养老金时,就变成强平骗了。
  你不博也得博。这是强制缴纳的,当政府不依法发放养老金时,就变成强骗了。
  @oooppp-14 20:33:46  两个真实故事,看完无地自容  第一个故事:  我的朋友老朱是东北人,58年出生,他09年3月花了15万元人民币给中介,总算正儿八经签了个旅游证来美国,进入美国第三天,他就进入长岛一家中餐馆打工, 一天十一小时工作,辛苦是肯定的了,不过09年底,他总算把那15万元人民币挣回来。老朱告诉我,10年,11年,12年,这三年间,他寄回中国大陆的钱大约有六十万人民币,几乎是他几年打工所得......  -----------------------------  +
  按照法律的规定,符合退休条件的,都必须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管什么原因,政府不发给退休金,或者退休者不领退休金的,都是违法。因为《社会保险法》是有强制效力的,该法的第十六条第1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我缴不起养老金了,求国家把我缴的钱还给俺吧求您了!!楼主:zzdxswx 时间: 20:30:00 点击:193911 回复:1959 字体:     上页 1 2 3 4 … 14 下页
到页   一位中国女性公民,90年大学毕业分配人事局大分办认定干部身份被分配到国有企业,,05年企业改制成为失业人员&应理解为被分配为失业&现在自己打零工交纳各项社会统筹,经询问劳动保障机关具有干部身份女性劳动者55周岁才能退休而且不能变更身份&依据是国务院78年104号文&.意味着自己在失业情况下比正常女劳动者多交纳5年统筹,晚5年享受退休保障.退休待遇同其他女职工一样.一反一正,&每一年1万元累计约10万元,这是最保守的预计&.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法相关规定企业劳动者一律为职员,现在向多个职能反映问题,政府不作为,.该公民认为这个被强加给自己的干部身份一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和材产权,,法院不立案.,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何保障.  我缴不起养老金了,求国家把我缴的钱还给俺吧求您了,我现在还要吃饭呢.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lz还是先去把小学上完吧。狗屁不通的在说些啥啊。
  @lhl2263
22:49:00  @dd5-01-14 22:38:55   顺带说一下医保,也是有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前不足的要?齐,不然后期没有医保的。医保和社保是绑定不可分,所以,一起交足20年吧。   -----------------------------   两者肯定不能绑定在一起。  —————————————————  北京是这样的!NND!  
  这属于强制行政集资!地方不发退休金是因为社保医保是块大肥肉!白来的还给你吐回去?  
  养老不能靠政府,点背不能怨社会。  
00:32:52  lz还是先去把小学上完吧。狗屁不通的在说些啥啊。  -----------------------------  谢谢你顶
  @lhl2263
22:49:00  @dd8632701
22:38:55  顺带说一下医保,也是有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前不足的要?齐,不然后期没有医保的。医保和社保是绑定不可分,所以,一起交足20年吧。  -----------------------------  @cyhotman
00:36:43  两者肯定不能绑定在一起。  —————————————————  北京是这样的!NND!  -----------------------------  北京绑在一起?
  @cyhotman
00:39:30  这属于强制行政集资!地方不发退休金是因为社保医保是块大肥肉!白来的还给你吐回去?  -----------------------------  你说的“白来的还给你吐回去?”很有意思
  @cyhotman
00:41:40  养老不能靠政府,点背不能怨社会。  -----------------------------  是不能靠政府,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为所欲为
  下面的规定明确了中断缴养老保险者,也可以享受退休金——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第二条第(一)款(适用范围及对象)第4项为:“对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款为:“原已参保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本人自愿,也可选择按原企业正常缴费比例(指原参保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则其个人账户计账比例不变、享受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中断缴费的,按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为:“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相应扣减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即对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后,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时间,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上一年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缴纳这么多钱,让很多人难以承受,特别国家的养老金的缺口巨大,支付能力令人担忧。正在缴养老保险费的,特别是年轻人,你们一旦交不起费了,该怎么办?而像我丈夫这样交不起,已经停缴了约10年的人,只能任凭缴纳的养老保险被“充公”了。
  @lhl2263
19:28:00  按照土政策的规定,补缴了中断的养老保险金、利息,代替单位缴滞了纳金后才可以办理退休证。而这三项费用,特别是代替单位缴纳的滞纳金属于罚款的性质,职工根本就没有缴纳该“罚款”的义务,且该“罚款”与职工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的多少无关,而它却是相当的高!往往比前两者合起来的金额还高的多,所以有大量的人没有办理退休证,领退休金,而这些人是符合办退休证条件的。所以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问题,极其沉重的历史包袱,要解决  —————————————————  亲,滞纳金和罚款是必须缴的,这个很公平  
  不知道你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邻居下岗快20年了,前几天补缴了5万元,办理了退休!  
  98年之后交15年费的,中间断交的,到退休可办理,前面视同交费的要和后面15年连续才能办退休手续  
  @阳光之香
22:08:27  @lhl2263
19:28:00  按照土政策的规定,补缴了中断的养老保险金、利息,代替单位缴滞了纳金后才可以办理退休证。而这三项费用,特别是代替单位缴纳的滞纳金属于罚款的性质,职工根本就没有缴纳该“罚款”的义务,且该“罚款”与职工退休后享受退休金的多少无关,而它却是相当的高!往往比前两者合起来的金额还高的多,所以有大量的人没有办理退休证,领退休金,而这些人是符合办退休证条......  -----------------------------  你说滞纳金和利息,要个人交,得拿出依据来。政府喜欢乱收费,你不能不懂,就支持。
  @阳光之香
22:10:10  不知道你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邻居下岗快20年了,前几天补缴了5万元,办理了退休!  -----------------------------  按照国家原有的政策,是不可以补交社保的。后来国家出尔反尔,违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出了相反的政策,同时又耍赖不给大量符合退休条件的职工发放退休金,给国家造了一个巨大的隐患!!!
  @lhl2263
20:38  @jiang_chang
20:25:38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点搭不上边。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是中人。  199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新人新办法。  -----------------------------  你说的有些模糊。国家的政策法律,基本上还是保持了延续性,变动不大。我丈夫打了社保和失业保险金的官司所以我家对此,很了解。  你这句话是肯定不对的——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  -----------------------------  @jiang_chang
20:44:23  我说得有点模糊,是因为我是中人,所以没有研究老人的政策,所以,并不能很好的帮你解答。  -----------------------------  你说的政策,很可能是地方违法的土政策(仅指符合退休条件,不办理退休证)。所以可以讨论,但应当明白其是违法的。
  @a500miles
22:59:45  98年之后交15年费的,中间断交的,到退休可办理,前面视同交费的要和后面15年连续才能办退休手续  -----------------------------  国家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退休条件是:1、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 2、累计缴纳社保15年。凡是违背了此的,就是违法、违规的,
00:32:52  lz还是先去把小学上完吧。狗屁不通的在说些啥啊。  -----------------------------  谢谢了。你说的通,你说说
  我婆婆缴纳了18年养老保险,21年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通过行政复议,以及一、二审法院官司,特别是国家新制定《社会保险法》以后,有了新的法律规定,至今也未办到退休证。我丈夫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按照现在的土政策,其退休时也办不到退休证。这类人所缴纳的养老金,都要“充公”!!!类似我婆婆和我丈夫这样的人有无数,而我婆婆的这类问题属于历史欠账,不知道以后如何解决!!!  --------------------------------------  提几个问题。。。你婆婆的18年养老金什么时候交的?你老公几年多大?  别说什么土政策,政策就是政策。养老金可以退,但只退自己缴纳的部分,而且在移民或者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办。不可能你说拿就拿,否则以后有困难了没办法了,还不是两手一摊。  看了LZ的一些说明,发现很多都是你自己的片面理解,而且蛮偏执的,希望你能好好的了解下政策,不能只按自己希望的那样理解。
  另外养老金政策有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区别。这不是只按照年龄来的,要看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年限。  我目前的情况是92前有一年多的工龄,实际缴费已经超过15年了,按照目前的政策,我50岁可以退休,但估计政策会变,我起码要工作到52才行。
  所以你不能只纠结在15年的缴费年限,还有你的家人什么时候工作的,退休前的工作状态都是有关系的。
  本人知道的,换句话说,要98年之后交满15年费,前面的工龄才视同缴费,在浙江省是这样的,才办退休  
  我婆婆缴纳了18年养老保险,21年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通过行政复议,以及一、二审法院官司,特别是国家新制定《社会保险法》以后,有了新的法律规定,至今也未办到退休证。我丈夫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按照现在的土政策,其退休时也办不到退休证。这类人所缴纳的养老金,都要“充公”!!!类似我婆婆和我丈夫这样的人有无数,而我婆婆的这类问题属于
欠账,不知道以后如何解决!!!  --------------------------------------  @弄丢了
18:19:53  提几个问题。。。你婆婆的18年养老金什么时候交的?你老公几年多大?  别说什么土政策,政策就是政策。养老金可以退,但只退自己缴纳的部分,而且在移民或者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办。不可能你说拿就拿,否则以后有困难了没办法了,还不是两手一摊。  看了LZ的一些说明,发现很多都是你自己的片面理解,而且蛮偏执的,希望你能好好的了解下政策,不能只按自己希望的那样理解。  -----------------------------  你不懂或者一知半解,看一下下面的,或许你能明白——  赣州章贡区社保局严重违规 引起一片恐慌  章贡区社保局把国家和江西省政府制定的社保方面的法规政策,擅自规定为只适用于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引起广大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失业、离职、自由职业者、以及一些非企业退休人员的一片恐慌。  章贡区社保局在11月29日《赣南日报》7版的《欲办退休 须补保费》中说:“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5]50号)等文件适用范围指的都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魏春香同志早在1992年离职,不在此范围内,不能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支付她的退休费。三、针对她的情况,我局业务人员建议她可根据……赣市劳保字[号选择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后,办理退休。”  看了该文后,一位从未参加过工作的自由职业者说:“魏春香好歹还参加过工作,曾经是企业在职职工,她还缴了约18年的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即缴费前的连续工龄);我从来就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到退休时也只能缴16年左右的养老保险。象她这样的人不能办退休,社保局就可以找出更多的理由不给我这样的人办理退休!我早就感到拉我参加社保的人(章贡区政府该给区政府的职工下达了每人每年拉3人,给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下达了每人每年拉6人参保的任务)可能在骗我,我上当了啊!上当了啊!!”。一位旁观者说:“社保局不是在文章最后说,补缴了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和滞纳金)后,就可办理退休吗?”,另一位象魏春香一样离职了的参保者忧心如焚、悔青了肠子,他说:“我虽然已(按照赣市劳保字[号)补缴了社保、利息、滞纳金,但我却没有因为补缴了社保、利息、滞纳金而变成企业在职职工,由于国家和江西省政府的文件(国发〔1997〕26号、国发[2005]38号、赣府发[1995]50号等)适用范围指的都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所以按理来说,我还是办不到退休。就算章贡区社保局违规(指赣市劳保字[号的适用范围,违反了国发〔1997〕26号、国发[2005]38号和赣府发[1995]50号等文件)给我办理了退休,我也不是企业退休人员,一旦到了某个时候,章贡区社保局肯定会借口违反了国家和江西省的规定,随时收回我们这样的人的退休证,不发退休金,或者国家与江西省政府追查下来,章贡区社保局不得不收回我们的退休证,不发给我们退休金……”,听到这种说法,一位解聘后领了安置费而失业,自己缴了数年社会保险金,现在已退休的人说:“我虽然已退休,领了多年的退休金,但总担心哪天会领不到退休工资。我现在发现了自己不是企业退休人员,就更担心随时都可能领不到退休工资了!!”,还有更多的人则大骂章贡区社保局以及无孔不入的拉保的章贡区政府职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骂它们明知非在职职工不能参保,还要骗人参保,这太缺德了,恨得把牙子咬的咯咯响……  章贡区社保局把国家和江西省政府制定的社保方面的法规政策,解释为只适用于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是违规的:  1、《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1995]50号)第一条第2款规定“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由此可见,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也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则表明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既然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有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那么《江西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还包括了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否则的话,城镇个体户或者帮工就无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六为:“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也要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此可见,该《决定》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城镇个体劳动者。  3、《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第三条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此可见,该《决定》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发(1999)14号)第七条为:“……(一)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帮工。”,因此可见,该《办法》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其帮工”。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41号)第一为:“本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适用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由此可见,该《通知》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而是包括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 日)第二条第(一)款(适用范围及对象)第4项为:“对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款为:“原已参保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本人自愿,也可选择按原企业正常缴费比例(指原参保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则其个人账户计账比例不变、享受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中断缴费的,按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为:“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相应扣减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即对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后,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时间,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上一年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从该《通知》的第二条、第一条可知: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者,应发基本养老金,该《通知》适用范围指的不是企业在职职工及企业退休人员。  赣州市章贡区社保局应立即改变自己的错误做法,以挽回影响,缩小影响的范围。  江西赣州市章贡区九华阁5号  魏春香  
  @弄丢了
18:24:12  另外养老金政策有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区别。这不是只按照年龄来的,要看具体的工作时间和年限。  我目前的情况是92前有一年多的工龄,实际缴费已经超过15年了,按照目前的政策,我50岁可以退休,但估计政策会变,我起码要工作到52才行。  -----------------------------  这里是在公开地说法律、政策。所以你也不能听到一些所谓的政策,就当成是国家的政策、法律。如果你认为你说的对,就引用出具体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来。更重要的是,你现在说的已经离题了。
  @弄丢了
18:25:31  所以你不能只纠结在15年的缴费年限,还有你的家人什么时候工作的,退休前的工作状态都是有关系的。  -----------------------------  这里是在公开地说法律、政策。所以你也不能听到一些所谓的政策,就当成是国家的政策、法律。如果你认为你说的对,就引用出具体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来。更重要的是,你现在说的已经离题了。
  早就不满这种养老金制度了,不断的增加缴费金额,延长退休年限,到我能退休的时候都60多了,要把自己缴费的拿回来最少要30年,要是想吧公司交的也拿回来起码还要50年,加一起100多岁了,我活不了那么久!身边也有一些例子,才退休,拿了一个月退休金,癌症去世,只有丧葬补偿,之前交的充公!没到退休年限去世的,只退还个人上交的不分,企业交的,充公!  
  @lhl2263
20:38  @jiang_chang
20:25:38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点搭不上边。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是中人。  199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新人新办法。  -----------------------------  你说的有些模糊。国家的政策法律,基本上还是保持了延续性,变动不大。我丈夫打了社保和失业保险金的官司所以我家对此,很了解。  你这句话是肯定不对的——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  -----------------------------  @jiang_chang
20:44:23  我说得有点模糊,是因为我是中人,所以没有研究老人的政策,所以,并不能很好的帮你解答。  -----------------------------  @lhl-16 18:01:20  你说的政策,很可能是地方违法的土政策(仅指符合退休条件,不办理退休证)。所以可以讨论,但应当明白其是违法的。  -----------------------------  我说的政策,不是地方土政策,而是国家政策。
  我看了楼主发的文章,楼主婆婆实际并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  只是有18年工龄。因为达到退休年龄是在立法之前,属于原渠道解决退休的老人。  这就需要原渠道补缴社保费用。但是原渠道,也就是原单位没有补缴,所以就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要说冤枉,确实有点冤枉。  但是楼主诉求错了目标。  楼主诉求时,还把一对不相干的人,还没有退休的人的假想,假想自己不能退休的言论都写进来了。这些文字用于主张自己的诉求是一点用处也没有的。  楼主不妨把判决书贴出来看看。  看看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怎样的,对方的答辩是怎样的。
  @随意飘荡-17 00:09:07  早就不满这种养老金制度了,不断的增加缴费金额,延长退休年限,到我能退休的时候都60多了,要把自己缴费的拿回来最少要30年,要是想吧公司交的也拿回来起码还要50年,加一起100多岁了,我活不了那么久!身边也有一些例子,才退休,拿了一个月退休金,癌症去世,只有丧葬补偿,之前交的充公!没到退休年限去世的,只退还个人上交的不分,企业交的,充公!  -----------------------------  不满,太多人都是这样
  @随意飘荡-17 00:09:07  早就不满这种养老金制度了,不断的增加缴费金额,延长退休年限,到我能退休的时候都60多了,要把自己缴费的拿回来最少要30年,要是想吧公司交的也拿回来起码还要50年,加一起100多岁了,我活不了那么久!身边也有一些例子,才退休,拿了一个月退休金,癌症去世,只有丧葬补偿,之前交的充公!没到退休年限去世的,只退还个人上交的不分,企业交的,充公!  -----------------------------  即使赌博,也要讲究规矩。比如法定的退休年龄说了是多少就是多少,不能在职工交了养老保险以后再变更!变更就是耍赖!!当然,符合退休条件不发退休金,也不退交的养老金,就是抢了,这是土匪之举......
  @lhl2263
20:38  @jiang_chang
20:25:38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点搭不上边。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是中人。  1998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新人新办法。  -----------------------------  你说的有些模糊。国家的政策法律,基本上还是保持了延续性,变动不大。我丈夫打了社保和失业保险金的官司所以我家对此,很了解。  你这句话是肯定不对的——  1998年之前退休的,属于老人老办法,和现在的社保,有……  -----------------------------  @jiang_chang
20:44:23  我说得有点模糊,是因为我是中人,所以没有研究老人的政策,所以,并不能很好的帮你解答。  -----------------------------  @lhl2263
18:01:20  你说的政策,很可能是地方违法的土政策(仅指符合退休条件,不办理退休证)。所以可以讨论,但应当明白其是违法的。  -----------------------------  @jiang_chang
11:36:05  我说的政策,不是地方土政策,而是国家政策。  -----------------------------  空口说没有用,拿出来,什么法律?那条哪款?
  @jiang_chang
11:50:23  我看了楼主发的文章,楼主婆婆实际并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  只是有18年工龄。因为达到退休年龄是在立法之前,属于原渠道解决退休的老人。  这就需要原渠道补缴社保费用。但是原渠道,也就是原单位没有补缴,所以就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要说冤枉,确实有点冤枉。  但是楼主诉求错了目标。  楼主诉求时,还把一对不相干的人,还没有退休的人的假想,假想自己不能退休的言论都写进来了......  -----------------------------  你要看看文章的主题!你要保证符合退休条件的人能办到退休证。如果办不了,就是(社保)违法。其他的,你说的再多也是废话(我婆婆缴过社保,和视同缴费合起来,共交了18年)。  约在去年8月,我婆婆和我丈夫到了章贡区阳明路行政服务中心,问了章贡区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符合《社保法》的退休条件,但中断了缴费的能不能办理退休证?其告知,江西省还未制定《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无法执行《社保法》。我丈夫故意多次追问其:江西省未制定《江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保法就在江西无效?!不能约束江西?!!其马上不断顾左右而言他!!!  我个人认为,你是地方社保工作人员,而且是从事违反社保法,“强骗钱”这类人。你如果认为社保做的有理合法,拿出理由来,直说无妨!在这里可以和你辩论。
  从下《通知》可知:原已参保人员,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者,应发基本养老金——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西省私营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3号 日)第二条第(一)款(适用范围及对象)第4项为:“对无固定工作、未再就业的原已参保人员,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参加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五)款为:“原已参保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从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本人自愿,也可选择按原企业正常缴费比例(指原参保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缴费比例)缴费,则其个人账户计账比例不变、享受原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变;中断缴费的,按本文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第一条第(五)款第4项为:“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职工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相应扣减职工退休养老金待遇。即对退休前缴费年限中断过、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人员,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后,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时间,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按推算出终止缴费年度上一年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我婆婆缴过社保,和视同缴费合起来,共交了18年)。  ————————  这个可能就办理不了退休的原因,要办理退休,是要在社保买够15年,以前是十年,视同缴费是算工龄而不是算在你缴社保的钱那里。
  @听因1
15:43:28  (我婆婆缴过社保,和视同缴费合起来,共交了18年)。  ————————  这个可能就办理不了退休的原因,要办理退休,是要在社保买够15年,以前是十年,视同缴费是算工龄而不是算在你缴社保的钱那里。  -----------------------------  视同缴费是可以的。但是视同缴费因为个人账户在部分历史时段是空账,所以在核算养老金的时候计算上会吃亏。所以国家对这一段期间还会有一个额外的补偿标准。  楼主婆婆遇到的情况不是因为后来没有交15年,她的年限是足够的。是原单位欠费未缴,所以还没有视同缴费,应该还是挂账。
  @听因1
15:43:28  (我婆婆缴过社保,和视同缴费合起来,共交了18年)。  ————————  这个可能就办理不了退休的原因,要办理退休,是要在社保买够15年,以前是十年,视同缴费是算工龄而不是算在你缴社保的钱那里。  -----------------------------  视同缴费,就是工龄相当于缴费。对于是否符合退休条件,视同缴费和缴费的权力一样。
  @听因1
15:43:28  (我婆婆缴过社保,和视同缴费合起来,共交了18年)。  ————————  这个可能就办理不了退休的原因,要办理退休,是要在社保买够15年,以前是十年,视同缴费是算工龄而不是算在你缴社保的钱那里。  -----------------------------  @jiang_chang
15:58:01  视同缴费是可以的。但是视同缴费因为个人账户在部分
时段是空账,所以在核算养老金的时候计算上会吃亏。所以国家对这一段期间还会有一个额外的补偿标准。  楼主婆婆遇到的情况不是因为后来没有交15年,她的年限是足够的。是原单位欠费未缴,所以还没有视同缴费,应该还是挂账。  -----------------------------  你一直无视一件事,即我婆婆缴了数年费,和工龄合起来共有18年缴费!!!对于她的视同缴费,开始时社保局,也像你一样,想将其搞成“没有视同缴费”(但他们的理由不是挂账)。之后我家拿出了相关的规章,推翻了其的谬论。他们就不找借口纠缠此。
  @听因1
15:43:28  (我婆婆缴过社保,和视同缴费合起来,共交了18年)。  ————————  这个可能就办理不了退休的原因,要办理退休,是要在社保买够15年,以前是十年,视同缴费是算工龄而不是算在你缴社保的钱那里。  -----------------------------  @jiang_chang
15:58:01  视同缴费是可以的。但是视同缴费因为个人账户在部分
时段是空账,所以在核算养老金的时候计算上会吃亏。所以国家对这一段期间还会有一个额外的补偿标准。  楼主婆婆遇到的情况不是因为后来没有交15年,她的年限是足够的。是原单位欠费未缴,所以还没有视同缴费,应该还是挂账。  -----------------------------  @lhl-17 16:44:08  你一直无视一件事,即我婆婆缴了数年费,和工龄合起来共有18年缴费!!!对于她的视同缴费,开始时社保局,也像你一样,想将其搞成“没有视同缴费”(但他们的理由不是挂账)。之后我家拿出了相关的规章,推翻了其的谬论。他们就不找借口纠缠此。  -----------------------------  我也不知道社保处是不是用挂账这两个字来定义这个,是我参考财务的用词胡诌的。  大体应该还是原单位欠费导致不能退休,这个错不了吧。  我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不是退休,我退休还早。  是我的4个社保帐号合并,以及转出。  也是原单位欠费,不能办理。找政府,几年都办理不了。  我只要给政府打电话,市长专线就知道我是谁,要说什么。但就是无法解决。  后来还是找省社保反映情况才解决的。自己出钱把单位欠费交了。然后政府用其他途径补偿我。
  @听因1
15:43:28  (我婆婆缴过社保,和视同缴费合起来,共交了18年)。  ————————  这个可能就办理不了退休的原因,要办理退休,是要在社保买够15年,以前是十年,视同缴费是算工龄而不是算在你缴社保的钱那里。  -----------------------------  @jiang_chang
15:58:01  视同缴费是可以的。但是视同缴费因为个人账户在部分
时段是空账,所以在核算养老金的时候计算上会吃亏。所以国家对这一段期间还会有一个额外的补偿标准。  楼主婆婆遇到的情况不是因为后来没有交15年,她的年限是足够的。是原单位欠费未缴,所以还没有视同缴费,应该还是挂账。  -----------------------------  如果你不是社保局的,(我不是针对你个人)你这类人是对社会反作用最大的一类,即:自己不懂,听社保局的人说什么就是什么。特别是在他人已经告知你,社保局在违法侵害公众利益了,你还不懂装懂地为其服务——把其违法行为宣传(或者间接宣传)为合法,侵害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人的利益。
  国家原有的政策是,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依据如下: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第三条:“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我婆婆社保一案,在法庭上(包括书面辩护词等),引用了上楼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第三条,但法院不敢适用该条,判决终止我婆婆和社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而是非法直接驳回了我婆婆的要求其发退休金的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我婆婆缴纳了18年的养老保险!不属于不满15年的情形,无法与引用该条。否则,法院不是傻瓜,其不知道适用该条作出判决,而不用承担涉嫌枉法裁判的罪名。
  我婆婆缴纳了18年的养老保险!不属于不满15年的情形,无法引用该条。否则,法院不是傻瓜,其不知道适用该条作出判决,而不用承担涉嫌枉法裁判的罪名。
    70岁还不老,别给国家增烦恼,自力更生最重要
  法院不敢适用该条,判决终止我婆婆和社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而是非法直接驳回了我婆婆的要求其发退休金的诉讼请求。我婆婆缴纳的社保就这样非法充公了,法院目的不是针对我婆婆,而是社会大众,因为我婆婆这点钱算什么?
  @zhangzhan-17 17:34:53    70岁还不老,别给国家增烦恼,自力更生最重要  -----------------------------  你说的对,不给国家增烦恼,取消社保,把社保金退回来。但进了其口袋的就没有这么容易了。
  @lhl-17 17:27:01.0  我婆婆社保一案,在法庭上(包括书面辩护词等),引用了上楼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 )第三条,但法院不敢适用该条,判决终止我婆婆和社保的养老保险关系,而是非法直接驳回了我婆婆的要求其发退休金的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我婆婆缴纳了18年的养老保险!不属于不满15年的情形,无法与引用该条。否则,法院不是傻瓜,其不知道适用该条作出判决,而不用承......  —————————————  你就算说92年之后,你婆婆缴了几年。别的就别废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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