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63年出生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农村养老保险怎么交...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工作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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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经办工作讲解 发布日期:
18:31信息来源:白洋镇字号:[
一、国家关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设计  一是从范围上,确立了全面覆盖和统筹城乡的原则;  二是从制度体系上,确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体系  二、从几个文件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历程  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09]32号)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日《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1]18号)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城居保)。日《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鄂政发 [2011] 40号)决定将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政府结合枝江实际,制定了《枝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枝政发〔2012〕号)。  三、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要点  (一)基本原则:  &1、保基本:从城乡居民的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并为今后逐步提高留出空间。  2、广覆盖:政府和居民自愿相结合,通过利益导向和宣传动员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3、有弹性: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各省、市、自治区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4、可持续: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二)参保范围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三)筹资机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1、个人缴费:我市设100-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  2、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市财政负担1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缴费群体,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100元的养老保险费。上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其中中央财政按国务院确定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除政府补贴外,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可以继承。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养老保险待遇发至死亡当月,发放丧葬补助费1000元。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六)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七)关于养老保险费的补缴问题  1、启动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补缴,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在日之前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2、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八)关于领取待遇人员的子女参保问题  制度启动实施时,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转移:  1、参保人员户口迁移到其他统筹地区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应随同转移,转移前后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  2、已参保人员,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应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注销、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退回参保人。  (十)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特点  四项激励机制:  即缴即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特困特助。  四、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  关于业务经办,省人社厅配套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规〔2011〕5号),就是落实省政府40号文件各项政策、要求的操作性文件。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枝江市本着统一政策、统一标准、规范操作、讲求实效、优化服务的原则,结合枝江实际,也相应制订了《枝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枝府发[2012]&&号)。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主要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稽核与内控、档案管理、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二)职责  1、人社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岗位工作职责  ⑴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发动工作;  ⑵负责城乡居民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待遇领取人员基本信息录入,负责参保资格审核、上报及日常信息查询工作;  ⑶负责参保人参保档次的确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催缴、汇集上报工作;  ⑷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财务档案管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等工作;  ⑸负责受理参保人员咨询、查询和举报,以及情况公示等工作;  ⑹负责指导和督查村、居委会协办员开展工作;  ⑺组织实施村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2、村(居)委会协办员工作职责  ⑴协助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政策宣传与解释;  ⑵具体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初审与上报,并登记建立相关业务台账;  ⑶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督促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⑷负责居民基本信息的摸底调查、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⑸负责享待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三)《经办规程》对各级经办时限的规定  村(居)委会协办员应于每月10日前将参保人的《参保登记表》、《待遇审批表》、《变更登记表》、《注销登记表》、《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报镇(街道)人社中心。  镇(街道)人社中心初审后于每月18日前上报市养老保险局。  市养老保险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办理,并反馈相关信息。  (四)参保登记  1、参保人资格认定  ⑴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  ⑵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劳教服刑人员。  ⑶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三场&职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的城乡居民。  2、参保人应提供的资料  参保人参保时须提供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参保须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保登记主要内容  参保人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登记表》。  参保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村(社区)名称、姓名、二代身份证号码、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性质、户口所在地、住址、是否重度残疾、参保登记时间、起始缴费时间、缴费档次、补缴年度及金额、联系电话等。  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登记表》填写是否正确、完整和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将表格和材料一并上报人社中心。需要注意的问题  1、填表有什么要求:  基本信息一定要填写准确,姓名、身份证号、年龄严格以二代身份证为准填写;  2、哪些人填补缴栏目、应补缴?哪些人不填补缴栏目、不能补缴?  制度实施时47-59周岁参保人员填补缴栏目、应补缴;16-46周岁参保人员不填补缴栏目、按照规定不能往前补缴。  3、在校学生如何界定?  在校学生指的是在全日制学校上学的学生,不含在短训班、培训班、进修班、函授班等上学的学生。  4、对服刑人员如何界定?如何处理?  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并正在服刑的,在服刑期间暂不能参保、缴费或享受待遇;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监外执行或者假释的,可以参保、缴费或享受待遇。如果是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先暂停,如法院判其无罪,应立即恢复,并可补缴或补发。(鄂人社规[2012]4号)  5、在外打工人员如何参保?  本人常年在外地打工不能回户籍地参保登记的,可由本人书面委托直系亲属进行参保登记,也可将参保登记表邮寄给本人填写,然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为了避免重复参保,本人已经在务工地参保的,不再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6、如何理解属地化管理问题?  如果老人和儿女的户口不在一起,但长期和儿女一起生活,妇女出嫁到其它地方没有办理户口转移手续的,都按照户籍所在地办理,而不是按照居住地办理。  7、同一参保地有名字重复的怎么办?  在一个村、镇(社区)参保人有重名的,村、镇(社区)经办人员详细核对参保人登记表,特别是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仔细鉴别确认,保证登记无误。  8、身份证显示与实际情况有差别怎么办?  ⑴实际性别与身份证显示性别不符的,填写实际性别并标注。  ⑵身份证号码有重复的,先按户口本上显示的信息进行参保登记,进行确认。然后由村(镇)开具证明,重新办理身份证。  ⑶本人反映实际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相符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9、参保人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10、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不可以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  首先,可以肯定的回答:不能。社会保险具有福利性,按国家规定,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两种社会养老保险,不能同时享受两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此规定体现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参保人如果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后又自愿放弃,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在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办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终止手续后,由征稽局在《养老保险手册》上签署&保险关系已终止&字样,凭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所在村(社区)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手续。其个人账户待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后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参保人如果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因进企业务工、土地被征等原因参加了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其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注销登记程序办理,并返回除财政补贴外的个人账户金额。  11、另外说明一下,今年内参保缴费不填《参保登记表》,直接按上半年摸底调查人员,即经审核的《参保调查登记表》上的应参保人员(含空挂户)制成《征收名册》进行征收,一经缴费即视同已参保登记,今后按要求继续缴费即可。2012年内未缴费,无论2012年的《征收名册》有否名字,从2013年起,新参保缴费人员必须填《参保登记表》(因为2013年是按2012年已经缴费的人员制定《征收名册》)。今年内若《征收名册》上没有名字又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比如上半年摸底调查中未提供有效证件被剔除或新上户人员),也应填《参保登记表》经逐级审核后经费。  (五)保险费征收程序  征收工作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必须要相关单位紧密配合才能完成,居民参保缴费率是目标考核重要的一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集中征收和日常征收相结合。集中征收即每个年度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确定具体征收月份,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将征收时间安排到村(社区),财政所、地税统一到村(社区)集中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日常征收是指参保人在集中征收时间以外的日常工作时间内直接到相关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  1、核定、征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人社服务中心负责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市养老保险局将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人员分村、社区统一制作《枝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收名册》电子和纸质表,发至各镇(街道)(其中社区的《征收名册》直接传送给地税局);从次年起,由人社服务中心按上年度已缴费人员制作《征收名册》,新增参保人须填写《参保表》,人社服务中心制作《新增参保人员征收名册》。在集中征收期间,人社中心不核定缴费标准,财政所和地税按照《征收名册》由参保人根据规定档次范围自主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征收;在日常征收时间,村管辖居民直接到人社服务中心核定缴费标准,然后持核定单到财政所缴费。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按选定的缴费档次、补缴年度与当期缴费一并缴纳。  财政、地税可根据情况将《征收名册》和缴费收据直接提供给村、社区,委托村、社区代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村必须当日将所收社保费上解到财政所收入过渡账户,社区将所收社保费上解到地税局收入过渡账户。村(社区)与委托单位应按照委托单位规定做到款、账、票据相符。  关于征收分块的问题,经与财政、地税协商,村管辖居民不论户籍性质一律由财政所征收,所收保险费作农村居民保险费统计;社区管辖居民不论户籍性质一律由地税局征收,所收保险费作城镇居民保险费统计。  缴费收据应完整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须与二代身份证一致)、所在村组(社区)、核定单据号(集中收费时可不填核定单据号);当年缴费标准、缴费年度、缴费金额;补缴缴费标准、缴费年度、缴费金额及两项合计金额。  财政代缴。市养老保险局根据各人社服务中心报来的重度残疾人参保情况,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按最低标准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市财政局将当年代缴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划拨到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市养老保险局统一将代缴保险费记入参保人个人账户。有条件缴费的重度残疾人,可按不超过900元缴费档次的标准,由个人缴纳,个人缴费程序与其他人员相同。(重度残疾人定900元档次是因为信息系统中省里只给枝江设置了100&、2000元12个档次的原因,要预留政府代缴100元的空。如果本人缴1000元,包括政府代缴100元就1100元了,系统就不能接受,没有1100元的档次;如果按1500缴,加政府代缴,系统也没有1600元的档次,预留100元后按1400元缴,系统也没有1400元档次,人社中心登录信息时系统同样不能接受。按2000元同样也是这个道理)。  (二)对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实行月对账制,基金实行月上解制。  每月月底,财政所、地税局分别根据当月保险费征收情况,按照《征收名册》的内容及参保人顺序填写《枝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电子及纸质表,并进行汇总,填写《枝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汇总表》,然后将两表的电子和加盖公章后的二份纸质表连同缴费收据记账联(对账收据装订顺序应与《缴费明细表》一致)返回给人社服务中心对账。同时财政所按《缴费汇总表》汇总的养老保险费全部上解到市财政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专户,完成基金归集。并将上解保险费银行进账单一份盖公章后提供给人社服务中心。如果地税局直接委托社区征收只对社区当月所收保险费总额开一张征收发票,则由社区直接按同样方式向人社中心报《缴费明细表》电子及纸质表(二份)连同参保人缴费收据记账联和《缴费汇总表》,同时将地税局返回的征收发票记账联交人社中心。为了基础工作从基层做起,建议人社中心将《征收名册》纸质表发给村里时,同时把《征收名册》电子表、《缴费明细表》和《缴费汇总表》表样也发给村,由村按月把《缴费明细表》(收据装订顺序与《缴费明细表》顺序一致)和《缴费汇总表》填好报财政所,财政所汇总时就要方便的多,最后财政所传给人社中心东西就一定符合我们的要求,也就方便了我们的工作,直接减轻了人社中心的核对工作量。  人社服务中心及时对财政所、地税局(或者社区)返回的参保人缴费收据与《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对账,核对无误后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进账处理。然后分农村和城镇,将《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电子、纸质表各一份以及财政所上解保险费银行进账单、地税局对社区所收保险费开具的发票记账联报市养老保险局。对参保人开具的缴费收据记账联留存人社服务中心归档。  市养老保险局按《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复核人社服务中心记账情况,农村居民保险费凭上解保险费银行进账单与市财政局财政基金专户收入通知书对账后按规定记财务基金账;城镇居民保险费凭税务发票记财务基金账。  (三)、补助、资助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于每月10日前向人社服务中心提交《枝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资助)明细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指定金融机构收入账户。  人社服务中心将《集体补助(资助)表》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月18日前将《集体补助(资助)表》上报市养老保险局。  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反馈市养老保险局。  市养老保险局收到到账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集体补助或资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集体补助或资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枝江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资助)汇总表》(两联),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另外按《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鄂人社规〔2011〕5号规定,每年参保人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保卡》,由农行根据人社中心提供的缴费明细信息从参保人的《社保卡》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即可。我市根据实施情况,逐步过渡到此办法缴费。需要注意的问题  1、参保人员能否分批缴费?  假如某参保人选择了600元的缴费档次,但上半年因为经济收入不是很好,他想上半年缴300元,下半年缴300元,行不行?  规定:统一实行按年度收缴(也不接受预缴、趸缴)。  2、居民选择某一缴费档次并履行缴费义务以后,当年是否可以改变缴费档次?  由于缴费涉及政府缴费补贴,随意改变缴费档次给经办带来许多困难,所以规程规定,当年选择某一缴费档次缴费后,不得改变。下一个缴费年度,可以根据本人要求按程序申请改变缴费档次。  3、参保人缴费档次是否封顶?  个人缴费档次按照当地政府设定的最高缴费标准进行封顶。当地政府设定了缴费档次以后,个人缴费不得突破,信息系统也会有提示和控制。这主要是涉及今后的长寿风险问题。  4、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当年是否需要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多缴多得,因此到龄当年应该缴费。新参保当年也应当缴费,比如说今年7月份制度实施,参保人10月份就达到领取待遇年龄,应该缴纳一年的费用。都是按整年缴费。  5、补缴保险费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补缴方式上,一般按一次性补缴办理。  日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对这部分人累计缴费我们枝江统一按补缴15年执行)。制度实施当年补缴可以享受财政缴费补贴,以后补缴不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  假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时的时间是2012年,某人2012年50岁,他只能补缴5年。  补缴的年限=15年-(60-制度实施当年的年龄)。  中断后补缴的问题处理:对于应按年缴费而中断的,允许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享受财政缴费补贴,补缴的年限予以认可。  (六)建立个人账户  1、市养老保险局应为每位参保缴费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参保人员缴纳(包括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政府对个人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2、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当年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历年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3、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和死亡等相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着他用。  4、人社中心应该对参保人个账户记录的查询提供方便。参保人可到人社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明细表》,今后参保人也可以登陆枝江门户网站查询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  (七)待遇支付  1、协办员每月根据人社中心通知(或直接在参保名册上查询),告知次月年满60周岁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参保人应于年满60周岁的当月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村(居)委会填写《待遇审批表》;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协办员负责检查养老待遇申请人员的表格填写内容和资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上报人社中心。  4、受市养老保险局委托,每年3、4月份负责对本村(社区)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证。  5、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协办员应及时向人社中心报告,提请市养老保险局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及时报请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为其恢复发放养老金。  6、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协办员必须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月向人社中心电话报告,人社中心于当月向市养老局报告,市养老局在次月对其作停发养老金处理。并告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待遇领取人死亡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划不划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今后随国家政策调整;  个人账户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及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  计算系数=139(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系数相同)。  我们按最低缴费15年、最高缴费44年和按最低标准100元、最高标准2000元分别举例,看看参保人获得的收益:  假如你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0(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按银行最新利率3%计算的复滚利息}&139= 72.39元。年养老金合计868.68元,不到2年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13030.20元(个人收益11530.20元)。  若你每年按20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300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326.62元,年养老金合计3919.44元, 7年多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58791.60元(个人收益28791.60元)。  假如你今年1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45年,个人共计缴费4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30元(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100+30)&4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按银行最新利率3%计算的复滚利息}&139=171.72元。年养老金合计2060.64元,领取2年多一点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寿命75岁计算,15年可领回养老金30909.60元(个人收益26509.60元)。  若你每年按20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45年,个人共计缴费90000元,月养老金标准为1439.11元,年养老金合计17269.32元,领取5年多就能收回全部个人缴费,按人均75岁寿命计算,15年可领取养老金元(个人收益元)。  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则个人收益更大;如果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获得的收益更丰厚。从上述算账可以看到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参保人缴费为零风险。一是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总额本息(利息按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分段计复息),除政府补贴外,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等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二是参保人在享受待遇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外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1000元。  2、如果现在不想参保缴费,到60周岁后可以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吗?  不能。日起,全市所有未满60周岁城乡居民均应按年度正常缴费,到60周岁后才能领取基础养老金。  3、养老保险待遇能否按季或半年发放?  规定:不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规定:参保人员从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所以,养老保险待遇要按月足额发放。  5、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应该如何处理?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劳动教养的,协办员和人社中心应及时提请市养老局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待遇期间不参加基础养老金调整。待服刑期满后,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再为其继续发放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6、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何时停发养老金?  按规定,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金。因此,协办员必须在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当月向人社中心电话报告,人社中心于当月向市养老局报告,市养老局在次月对其作停发养老金处理。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待遇领取人死亡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7、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不可以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新政策之前,在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困难补助(指日前办证的遗属)、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等。  (八)注销登记程序  参保人出现出国(境)定居、跨县(市、区)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行存折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3、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跨县(市、区)域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5、死亡注销的,应提供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火化证明及发票各一份(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填写《注销登记表》后,协办员逐级上报至市养老局,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一次性结算并支付注销人员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成功后,终止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其支付方式:  ⑴ 出国(境)定居、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的,直接通过市农行将支付金额划入注销人员银行账户;  ⑵ 死亡注销的,通过市农行将未享待死亡人员应支付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划入申请人银行存折账户,将已享待死亡人员应支付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和丧葬费划入死者原支付账户。  ⑶ 跨县市区域转出的,市养老保险局在收到转入地居保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后,及时通过市农行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汇至转入地居保经办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变更登记程序  1、参保人因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和缴费档次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证件到村(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枝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2、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报人社中心。  3、参保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4、变更缴费档次在过渡征收期间不填《变更登记表》,参保人缴费时直接申报档次即可;征收走入正轨后用《社保卡》缴费,变更缴费档次必须填《变更登记表》。  (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及登记程序  1、在外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将户籍迁入本市的参保人,持户籍关系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枝江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同时按新参保人员一样填写《参保登记表》。  2、协办员负责检查表格、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按新参保程序上报人社中心。需要说明的问题  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能否转移?  参保人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1、与老农保制度的衔接  ⑴原已参加老农保,并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前已领取老农保待遇的人员,按照&待遇叠加&的原则,可继续按老农保规定享受老农保待遇,其标准和渠道不变。其中:已年满60周岁的,在享受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后,同时享受老农保待遇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⑵原已参加老农保,但在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启动时未领取待遇的人员,从日起,不再办理享受老农保待遇领取手续,应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年满60周岁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老农保参保年限不计算为城乡居保缴费年限。  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其利息严格按国家关于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期分段计息的规定执行。原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统一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计息(由于并账可能有出错风险,我们可能考虑学习外地经验,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直接退还给参保人的办法处理)。  2、与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办法的衔接  一是按鄂政办发[2008]88号文件规定缴纳的全部费用(包括个人缴费和省财政补贴)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是个人缴费均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选择;  三是统一待遇享受年龄(60周岁);  四是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  五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统一发放的基础上,由县(市、区)财政再按任职年限每满1年加发10元标准的补贴;  六是省财政补助由浮动改为定额(每人每年2000元);  七是并轨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这是省里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办法以枝江随后出台的政策为准,而且包括村副职干部。  3、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政策的衔接  ⑴与低保、五保制度衔接  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  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在审批和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⑵与优抚制度的衔接  制度实施时,16&59周岁符合参保条件、有能力缴费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  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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