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的试验费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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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对策研究毕业论文.doc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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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对策研究
本文对宁波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科学的探讨。本文首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理论进行阐述,参照国内外已有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变迁过程,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常见问题,以及对宁波市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研究等方面入手,结合宁波市企业研发费用扣除现状,探讨企业是否能很好地贯彻国家实施的优惠政策,怎样促进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促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论文最后根据总结出的结果与常见问题,在政府和企业两方面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的对策建议。企业是否能合理充分的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直接影响了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税收政策作为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有效手段,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也就成了政府的明智选择,因此,探讨我国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的意义。
关键词:研究与开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
As the study area of Ningbo,Ningbo City,R&D costs plus the net effe-ct of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Article first deduction for R&D costs plu-s the theory explained,with reference to the basis of the conclusions of pre-vious studies at home and abroad,from R&D costs plus the net changes in t-he policy process,R&D tax deduction policy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as well as enterprises in Ningbo R&D costs plus the net effect of implementation-n of the policy empirical research in the field of science,combining R&D expense deduction Ningbo status of whether a company can well implement t-he national implementation of preferential policies,how to promote the goals of enterprise value maximization. Finally,according t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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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汇算清缴与会计处理-024、研发费用的处理 (浏览次数:2556)
2008汇算清缴与会计处理-024、研发费用的处理
根据相关网站刊登税政机关对200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解答进行整理提供作为会计人员的今后工作参考有何问题请提出以便修订
相关具体问题的解答:
20071942008116
[2009]182008
相关问题的探讨和辨析
20071942008116
20071942008116
&2007194,,,2%320%,,,,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想探讨一下,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明细表,是指受托方的成本,还是指包含受托方利润税金在内收取的技术开发费总额呢?关于这块税务上如何认定?谢谢!佛山市禅城区地方税务局
研究开发费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规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能够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活动只限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一、基本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二、研究开发费允许加计扣除的八种费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八种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除以上八类费用外,其他均不得归入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范围。三、三种特殊研发方式的加计扣除(一)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二)委托研发。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三)集团集中开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同时应提供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的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协议或合同,并由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四、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要求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一)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三)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五、享受优惠的程序及需报送的资料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再依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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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服务体会
作者: 发布时间: 16:48:34 查看次数:287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服务体会
一、企业对政策和法规理解不充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条款第五条确定了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第八条说明了允许那些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2、《企业所得税法》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该条款:明确了&应纳税所得额&为&减免和抵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上述条款明确了企业上缴的应纳税额是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
3、《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里说的是不仅可以按第八条: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且可以按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上述条款从法律层面上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4、&国税发[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该&管理办法&对《企业所得税法》中&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从8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细化。
二、50%以上的企业认为操作手续繁杂;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第十条 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本办法附表的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 这里明确的要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该是财务核算健全,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的企业。按照这个要求,很大一部分企业由于研发部门原来在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中,没有做过研发工作中的台账和明细账(从事技术工作的研发人员,大部分不知道或者不会建立研发工作中的台账和明细账),而大多数财务部门对技术不清楚,这样就导致财务部门不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这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研发管理体系工作,也是大部分企业认为是操作手续繁杂的问题之一。
2、《管理办法》 &第十条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备案申请,申请材料如下: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报告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用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决策层同意实施研发项目(自主、委托、合作研究)的立项决议;
(6)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4,&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该表应为企业研发部门和财务部门在当年度所设置的台账和明细账的汇集的综合反映。在这里就要求企业应该完善财务管理及研发管理系统,并做好研发过程中日常相关账目的明细记载,以备用今后税务部门检查。
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7、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因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尚未建有能够根据《管理办法》第三条确认:&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并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技术及成果。故,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或确认书&,这样企业在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前,首先应该向政府科技部门提交申请鉴定材料,从而获得&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或确认书&。
上述需要提交的材料8、&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这里是要求企业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A、&年度审计报告&;B、&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若是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还应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
注:针对上述申报工作的&操作手续繁杂&性,我公司于2012年10月与安徽锐泓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正在开发一个可以简化企业操作手续繁杂、提高研发管理工作效率的&研发费用管理服务平台&。
在我们从事这项工作的近5年来,尤其是为500家以上的企业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读中,我们深切的体会到政府为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不仅从政策规定,而且从法律上予以确立。政策和法规已明确了,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减免,与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税收&指标(任务)&是税务部门的2项工作。本人认为国家的意愿是,&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减免&,而各级政府对所在地缴纳税收&指标(任务)&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所在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减免后,完成缴纳税收&指标(任务)&,而在实际运行中,相当一部分地区的税务部门人员因&指标(任务)&完成不了,对企业说出诸如:&你们不要去享受这个政策,如果你们享受了,我们会专查你们的账目& 等这类阻碍&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言行,这也是导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难以落实的原因之一。
针对上述这一类的现象,给我们提出2个信息点:其一、作为企业应该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管理和完善企业财务各项制度,修炼好自己内部,使之能够经得起税务部门的检查。其二、作为税务部门应该既是税法的执行部门,更应该成为税法的维护部门,税务部门应该能够主动帮助、指导企业规范财务管理。
注: 2012年10月,我中心与安徽锐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研发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云服务平台&,将会极大减少企业操作难度,可为企业塑造良好创新环境做出重要贡献。受到了安徽省科技厅领导的高度重视。
该服务平台具体详情另作汇报
安徽博瑞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
总经理:江根生
主任:邓前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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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探讨 >> 正文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探讨热
[ 作者:常润润&|&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2378&|&更新时间:&|&文章录入:imste&&&2010年&第&7&期 ]
(内蒙古医院 财务处,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摘 要:文章对研究开发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 政策进行了阐述,进一步加深理解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并分 析了研究开发费用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的影响。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影响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01
高新技术企业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能力,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实 现经济效益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而高新企业技术开发是企业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 技术开发与创新,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陆续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研究开 发费用的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其中之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明确 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时加计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 的150%摊销。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大,因此,用足国家这一税收优惠政策,能够给企 业带来很大的实惠。1 高新企业技术开发费用的内容和范围
①技术开发费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 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以下项目: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 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 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 研试制的费用;②工业类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 、投资数额大、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开发的项目,需要向所属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用的 ,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2 正确理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用足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采取列举的方式,明 确8类年度实际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①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 费;②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③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 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④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⑤专 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⑥专门用于中间试验 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⑦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⑧研发成果的 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由于采用列举的方式,因此,除以上8类费用外,均不得归入实行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 范围。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不能加计扣除的与研发费用有关的项目主要有:①间接相关的技 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如果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发生的内容与研发项目之间没有 直接的印证关系,则不能认可;②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如研究机构所在企业 用小汽车接送研究人员发生的燃料费,不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则不能加计扣除;③非直 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如提供研发人员后勤服务的人员;④用 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用于中间试验和产 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不能有其他用途,如可同时作研发之外的用途,则不能加计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只是不能加计扣除,而不是不能扣除。
另外,《办法》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 居民企业,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研究开发 费用加计扣除时必须谨慎,一定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3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的积极影响
回首2009年,我们不难发现,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中国的必然 选择。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与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财政部相继发布了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具有力度大,政策强的特点。对企业来讲,做好 技术开发费用的纳税筹划工作,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因此, 企业应全面、正确地理解技术开发费用有关的税收政策,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只有这样才能 用好、用足国家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为纳税人谋取税收利益。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有许多企业已通过了市级初审后报自治区级认定机构认定,部分企业通 过自治区级高新技术认定机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内蒙古自 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和满足加计扣除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能直接减轻企业税收负 担,对 于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的高新技术发展、吸收外来投资,促进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的产业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随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 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必将有力推动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研发费 用的投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 展。[参考文献][1]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Z].(国税 发[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号,.[3] 吴永普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须谨慎[N].中国税务报,2010.[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Z].国 税发[1999]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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