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是否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计算税前加计扣除

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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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企业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
  提交资料清单
  2、实际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项目确认书(科技发展局盖章原件)及纳税人提交给中小服务企业的项目申报材料一份;
  4、委托开发项目,同时报送受托方提供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明细表(委托开发项目填报)》;
  5、集中开发项目,同时报送研究开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企业申请办理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可提供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2)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4)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凭证必须真实合法,做到帐证俱全;
  (5)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办理时限最迟为年度终了后第45日,备案时间为年度纳税申报前,截至时间为 5月底前。
  法律责任
  (1)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管理处理;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科技型企业发展中各阶段适合申报的政府资金项目有哪些? - 发一发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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