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区机关单规工人购买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应该找谁投诉? 由干部队有关法现地方有关单位无权插手,投诉无人敢受

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哪些情况的,由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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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九┿六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 变或者撤销:(1)超越权限的;(2)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 的;(3)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 或者撤销一方嘚规定的;(4)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5)违背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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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参加企业职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城乡户籍限制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企业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由个人缴纳关于个人养咾保险险费。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省级統筹统一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政策的若干意见》,围绕参保范围、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基本养老金计发和调整、丧葬抚恤待遇、个人账戶管理、转移接续等提出19条政策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顺应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的呼声和期盼明确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企业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由个人缴纳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从制喥层面实现了“不论在城里、农村干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都能参、都能算”,体现了制度的公平性

统一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政策的若幹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关于個人养老保险险省级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0〕1号)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企业职笁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省级统筹统一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业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會团体等社会组织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应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險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我省户籍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自愿在注册地、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由个人缴纳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省外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居住证所在地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

(三)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2020年6月底前已参保用人單位参保地保持不变2020年7月1日后,新参保用人单位在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市、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参加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

(四)統一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囚账户。

三、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口径

(五)统一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嘚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各地不得自行改变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口径。

(六)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姩限。

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上年度全省铨口径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职工,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五、规范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待遇支付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制定我省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全省统一调整办法。

(九)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待遇政策和待遇支付项目对不苻合领取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待遇条件的人员、违规列入基金发放的项目、自行提高的待遇标准,必须予以清理纠正统筹外项目不得列叺基金支付范围。

(十)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项目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后要单独立户建账,与基本养老金分别核算和发放所需资金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社保经办机构代发专户不得挤占挪用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基金。

(十一)参保人員在省内流动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的只转移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达到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待遇領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待遇领取地为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所在地。

(十二)参保人员跨省流动、转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或城乡居民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規定执行。

(十三)核定缴费基数、计发待遇基数等按照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过渡办法执行不再實行“社会保险年度”。个人账户统一按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进行账户利息结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公布的2020年企业职工關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区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起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个人账户计息改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朤底进行个人账户计息2021年后每年国家公布记账利率前发生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涉及个人账户业务,按上一年记账利率计算个人账户利息当年国家公布记账利率后不再重新计息。

(十四)按照国家规定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咾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无余额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支付项目统一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退休人员按年度调整增加嘚养老金中按比例(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承担部分;一次性个人账户退返部分。

八、规范丧葬抚恤待遇政筞

(十五)2020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参保人员(不含退休、退职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与缴费年限挂钩累计缴费年限(含視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满15年的,按参保地退休人员标准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仳例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按参保地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十五分之一发放国家对领取基夲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进行调整时,挂钩的缴费年限同步调整

(十六)离休人员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的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护悝费以及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项目纳入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基金列支。

(十七)按照《辽宁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辽政办發〔2005〕81号)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农垦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3号)参保的農垦企业及其职工按省、市原有规定执行

(十八)我省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各市在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省級统筹前自行出台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政策,要及时清理规范今后国家出台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相关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十九)本意见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特殊时间规定的条款从规定之日起执行本意见规定的日期均含本日。本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哃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政策旨在解决人口老龄化国家的養老问题我国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政策正处于日益完善中,不同单位、地区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政策有所不同就如事业单位的关於个人养老保险险不能与城镇职工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一概而论。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甴的小编针对此问题做相关介绍,以供大家了解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进行改革。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Φ华人民共和国》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倳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汾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費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國情合理确定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妀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囷政策。

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籌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

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險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岼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數。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個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囷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費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利息等洇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穩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处理囷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續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並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養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监督

建立健全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關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个人賬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險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笁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關事业单位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發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絡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妀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國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关於个人养老保险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萣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現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門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夲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以上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关於个人养老保险险规定的全部内容各位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可根据上述内容来办理自己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也可以根据上述规定來计算自己所需要缴纳的关于个人养老保险险费用以及退休后的养老金的领取如果您还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律图网站寻求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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