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国企亏损为什么不倒闭想倒闭,我持股55%,他45%,但是分红权给另一股东15%.现在我想解散公司改怎么处理?

摘要: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文/华商韬略迟玉德春节前,一个叫《三分钟》的短片刷爆朋友圈,把不少国人看哭了。这个短片其实是苹果的广告片,是苹果请香港导演陈可辛拍的,不得不说苹果真会挑人。论催泪功夫,
时来天地皆同力,运去英雄不自由。文 / 华商韬略 迟玉德春节前,一个叫《三分钟》的短片刷爆朋友圈,把不少国人看哭了。这个短片其实是苹果的广告片,是苹果请香港导演陈可辛拍的,不得不说苹果真会挑人。论催泪功夫,陈可辛绝对是重量级导演,其成名作《甜蜜蜜》(1996年)就是一部催泪影片,那部片子把香港电影金像奖的评委都给看哭了,连夺9项大奖。近几年陈可辛又拍了《中国合伙人》《亲爱的》和《七月与安生》,催泪水平直逼冯小刚。陈可辛的催泪功夫是在嘉禾练就的,他1984年到1987年在嘉禾打杂,出道后又跟嘉禾合作,《甜蜜蜜》就是嘉禾出钱拍的,可以说没有嘉禾就没有陈可辛。功力深厚的陈可辛只是嘉禾培养的众多香港电影人之一,70年代到90年代,嘉禾一共拍了600多部影片,培养了整整一代香港电影人,包括李小龙和成龙,甚至可以说,是嘉禾缔造了香港电影的黄金时代。【1】邵氏兄弟是嘉禾的前传。中国电影发祥于上海。30年代,上海电影业达到一个高峰,出现了周璇、阮玲玉、胡蝶等一批影星。然而过了不到十年,抗日战争、内战、体制巨变都来了,上海电影人被迫南迁香港,邵氏家族便是南迁的上海电影人之一。邵氏1925年涉足电影制作领域,并在东南亚建立了院线。抗战结束后,邵氏在香港和新加坡恢复营业,其中香港负责拍片,新加坡负责卖片。然而两地公司的发展很不平衡,邵逸夫负责的新加坡业务蒸蒸日上,香港的业务却步履维艰。为保障影片供应,邵逸夫1957年到香港主持大局,创立邵氏兄弟。在香港,邵逸夫的真正对手只有一个,那就是电懋的老板陆运涛。陆运涛出身于“新(加坡)马(来西亚)首富”之家,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25岁便因父兄早逝接手家族产业,其中就包括院线。陆运涛对于电影业的兴趣浓厚,积极涉足电影制作领域,1953年他开始在香港拍片,1955年更收购了一家片场,后将其更名为国际电影懋业公司,简称电懋。凭借财雄势大,电懋很快吸引了张爱玲、易文、陶秦等一大票上海电影人,推出一系列中产阶级情调的电影,这些电影风靡港澳台、东南亚以及欧美的唐人街,让陆运涛威名远播。对付这样的劲敌,邵逸夫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只能硬碰硬。他先是买下清水湾的一片荒山,将其建成片场,又花大价钱把电懋一姐林黛和名导李翰祥挖了过来,与电懋展开正面较量。电懋当然不是好惹的,它迅速还击邵氏,两家把香港影坛搅得鸡飞狗跳,整体而言,电懋占上风,是华语电影之王。1964年,这种局面因为一场意外结束了。是年6月,陆运涛带领一众高管到台湾参加首届“亚太影展”,结果遭遇空难,一个公司的骨干集体离世,电懋从此一蹶不振。电懋的陨落让邵氏兄弟加速崛起。60年代后半叶,邵逸夫建立了囊括制作、宣传、发行、放映的电影全产业链,由于没有像样的竞争对手,邵逸夫得以以极低的价格攻城略地,尤其是在制作环节。邵逸夫把片场做成了流水线,导演和演员就是流水线上的工人,这些一线创作人员不但薪酬低,而且要签包身约,活得相当清贫。一则报道称,一次一个剧组申请拿20港元(除另有说明,下同)买100个生煎馒头,邵逸夫死活不给,说公司食堂的馒头才一毛钱一个。这套由垄断孕育出来的电影业模式被称为大片场制度,它塑造了邵氏兄弟的快速强大,但也导致了其最终的没落,而推翻邵氏王朝的,竟然是邵氏王朝的“开国首辅”邹文怀。【2】明太祖朱元璋立国后,废除了地位相对独立的宰相,代之以秘书处性质的内阁,内阁长官被称为“首辅”,邹文怀在邵氏兄弟的角色就相当于首辅。邵逸夫1957年来港后首先招了一个秘书,接着就招了邹文怀。邹文怀比邵逸夫小20岁,生于1927年的香港,民国时在上海读新闻,后来回港做了一名体育记者。做体育记者只是露水大的前程,30岁那年,邹文怀决定投靠来港创业的邵逸夫。人地两生的邵逸夫很重视邹文怀,让邹文怀主管宣传、行政、财务等工作。当然邵逸夫也留了一手,比如把总经理职位给了另一个人,让那个人主管发行,给邹文怀的头衔则是“宣传主任”“制片经理”“副总经理”,以此形成制衡局面。不过邵氏的明眼人都知道除了老板,邹文怀最大。邵氏导演张彻更是直言,邹文怀是“头等人才,三等职务,特等权力”。邹文怀的权力不仅来自邵逸夫的授权,更来自基层的拥戴。早在进入邵氏之初,邹文怀就把好友何冠昌、梁风请来助阵,他们创办的《南国电影》等娱乐杂志,成为宣发邵氏电影的重要阵地。此外,邹文怀还积极拉近与导演、演员等一线创作人员的关系,耐心倾听后者对于邵逸夫和大片场制度的控诉。邹文怀的玲珑心思自然瞒不过邵逸夫,邵逸夫便安排红颜知己方逸华进入管理层,从邹文怀手里夺回很大一部分权力。“君臣”离心至此,分道扬镳便只剩下时间问题。一开始邹文怀不敢自立门户:一方面他一个打工仔没有多少本钱,另一方面他不知道有没有一线创作人员愿意跟他一起出走,这种担心很有必要,1963年,邵氏导演李翰祥在电懋的支持下带着一票人自立门户,结果这些人在电懋走衰后被邵氏连年围剿,走投无路,这件事极大地震慑了邵氏员工。▲名导李翰祥员工不敢背叛邵逸夫,然而邵逸夫却给了员工不得不走的理由。一统电影江湖之后,邵逸夫觉得电影业没有多大的前途,他更看好方兴未艾的电视业,于是在1967年创立香港电视广播公司(TVB),并为TVB的发展削减邵氏兄弟一半的拍片计划。对于邵逸夫而言,这只是生意上的调整,对于电影团队而言,这却关乎个人命运。不甘心走下坡路的电影团队开始自谋前途,其中邹文怀、何冠昌、梁风三人1970年创立嘉禾,从此与邵逸夫分庭抗礼。【3】嘉禾创立时只有40万,好在它有一个稳赚的项目,《独臂刀大战盲侠》。“独臂刀”是邵氏开创的武侠品牌,1967年的《独臂刀》是香港第一部票房过百万的影片,1969年的《独臂刀王》同样大卖。邹文怀参与了两部影片的制作,与主演王羽交好,并以重金说服王羽转投嘉禾。其他工作也一一办妥:资金的一大部分由日本人出,片场用台湾的,发行则交给仍拥有广大院线的电懋。影片上映后大卖,邹文怀随即买下电懋原来的片场,更名为嘉禾制片厂。邹文怀等人的叛离让邵逸夫大为光火,为扼杀新生的嘉禾,邵逸夫祭出法律武器,聘用庞大的律师团控告嘉禾“侵犯版权”。官司的结果很有意思,法院判嘉禾败诉,但却只要求嘉禾赔偿邵氏10万,邵逸夫等于没有赢。邹文怀虽然躲过一劫,但却兴奋不起来,自从王羽转投嘉禾,邵逸夫就加强了对于片场的控制,挖角邵氏不再容易。并且邹文怀也没有很好的挖角理由,毕竟他和邵逸夫差得太远。就在这时,一个关键人物出现了,这个关键人物随后与邹文怀一起催生了一套与大片场制度迥然相反的新商业模式,邹文怀后来正是凭借这套新商业模式推翻了邵氏王朝。关键人物的名字叫李小龙。嘉禾成立的1970年,在美国打拼十年却仍是二三线演员的李小龙回港省亲,他想借机进军香港电影业。李小龙最初的投靠对象是邵逸夫,这是很自然的,令李小龙没想到的是邵逸夫并不看重他:他跟邵逸夫要1万美元一部的片酬,邵逸夫却只给他2000美元,还要求他签包身约。李小龙历来骄傲,哪里受得了这个,便生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心思。邵李二人的不欢而散让邹文怀看到了机会,邹文怀迅速给李小龙送去一份“一部影片7500美元片酬外加分红”的合约,结果一下子俘获了李小龙的心。随后双方合拍了《唐山大兄》,该片大卖350万,打破香港电影票房纪录。早在邵氏兄弟工作时,邹文怀就隐约觉得提高一线创作人员的待遇,可以让老板和创作团队双赢,《唐山大兄》的成功则证明了这一点。《唐山大兄》的成功让邹文怀大受鼓舞,他觉得自己没有邵逸夫有钱根本不是什么致命伤,因为决定一部影片票房的不是制片公司的体量,而是单部影片的质量,因此,他只要能充分调动一线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出爆品影片,就能逐步超越邵逸夫。带着这样的思路,在与李小龙首次合作的基础上,邹文怀又推出了当时已经在好莱坞兴起的独立制片人制度,也就是支持一线创作人员创立自己的公司,嘉禾把这些公司变成卫星公司,双方合作分成。第一家卫星公司是李小龙1971年创立协和电影,《精武门》《猛龙过江》《龙争虎斗》等都是该公司的作品,其中《猛龙过江》大卖530万,再次打破票房纪录。除了票房之外,李小龙还带给嘉禾巨大的名气,让其一跃成为国际知名制片公司。嘉禾的迅速崛起给邵氏兄弟带来了巨大威胁,邵逸夫不得不与“叛将”李翰祥握手言和,启用后者拍摄《大军阀》《风月奇谭》《一乐也》等风月笑片应战。对于嘉禾的崛起,外界一开始将之完全归功于李小龙,因此当李小龙1973年7月猝死后,一度认为嘉禾也将“命不久矣”。但随后发生的事情证明这种判断是错误的,失去李小龙的嘉禾不但没有走衰,反而再创新高。就在李小龙去世的当年,邵氏喜剧明星许冠文转投嘉禾,拍摄了大卖600万的《鬼马双星》,这个票房甚至打破了李小龙创造的纪录。其实这个成绩原本属于邵氏兄弟。许冠文曾拿着《鬼马双星》的剧本找邵逸夫谈分红,希望实现李小龙与邹文怀式的合作,结果邵逸夫连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许冠文这才怒发冲冠,与邹文怀走到一起,并很快成立独立制片公司——许氏电影。说到底,李小龙和许冠文选择的不是嘉禾,而是一套能让创作人员赚到钱的商业模式。邹文怀的成功也不是个人能力的成功,而是商业模式的成功。受许冠文的鼓舞,洪金宝、成龙等人也坐不住了,纷纷投入嘉禾的怀抱,创立与嘉禾合作的卫星公司。嘉禾与卫星公司的分工是,嘉禾负责融资、发行及院线,并派监制协调各方利益及内容品控,形成一个创作平台,各卫星公司则负责具体创作。由于解决了一线创作人员的激励问题,嘉禾后来不断打破票房纪录,丰厚的利润又让它和卫星公司得以给一线创作人员更高的薪酬,从而推高了整个行业的薪酬标准,也让依赖低薪酬的邵氏兄弟人心离散,江河日下。1987年,邵氏兄弟停产。【4】到70年代末,邹文怀就已超越邵逸夫成为电影行业的新老大,此后他还将统领行业20年,而这20年,香港电影业呈现出新的竞争格局。独立制片人制度的出现一下子把电影市场做起来了,膨胀的市场需要更多的制片公司,于是嘉禾有了新的对手。1980年,有资金和院线优势的金公主,支持黄百鸣、徐克、曾志伟等电影新人创立新艺城,此后十年,新艺城成为嘉禾最强劲的对手,其出品的影片口碑与票房齐飞,比如1982年的《最佳拍档》大卖2600万,刷新香港票房纪录,1986年的《英雄本色》狂收3500万,更成为一个时代的经典。成立于1984年的德宝也让嘉禾倍感压力。这家公司原为嘉禾干将洪金宝所创,后来洪金宝把公司卖给富商潘迪生,潘迪生则说服邵逸夫转让了邵氏在香港的院线,这让他得以站在邵氏的肩膀上,与嘉禾和新艺城鼎足而立。在德宝、新艺城之外,还出现了一些小的独立制片公司,大家共同瓜分新的市场。整个80年代,推翻邵氏王朝的邹文怀没能独享胜利果实,而是招来了一批比邵逸夫更年轻也更生猛的新对手。对付邵逸夫,他有独立制片人制度,但是对付新对手,他则失去了商业模式上的优越性。为战胜新对手,邹文怀开始动用资本的优势疯狂拍片,并扶植成龙成为继李小龙之后的一代功夫巨星,希望靠数量和大IP赢得最后的胜利——80年代后半叶,嘉禾每年制作25~30部影片,其中成龙的影片最为红火。增加产量的同时,邹文怀还全力拓展发行网及院线,以应对来自新艺城和德宝的挑战。上述计划都需要资金的支持,于是邹文怀带领嘉禾1994年登陆港股,其身家则顺势涨到6个亿。邹文怀的这套打法非常到位,让嘉禾稳稳地度过了80年代,而嘉禾的两大对手新艺城和德宝却因种种原因于90年代初解散。其后,嘉禾进入缺少同量级对手的局面,然而这种局面尚未铺展开来,一些外部因素便彻底改变了香港电影业的命运。一个外部因素来自台湾。由于台湾本土电影一直没有发展起来,加之台湾当局对进口电影的管制,台湾在七八十年代极度依赖港片,到80年代末更是到了等米下锅的程度。为抢到新片子,除了跟嘉禾这样的香港制片公司采购,大量台湾片商还直接跑到香港订片子,订的还不是片子,而是“片花”,就是那种故事梗概加演职员表。那个疯狂场面,堪比内地2017年的抢房潮。随着哄抢持续,香港电影的制作成本越来越高,影片质量却越来越差,由此形成一个泡沫。身处泡沫时代的我们非常清楚,赚快钱的诱惑是很难抵挡的,香港电影业的带头大哥邹文怀也不例外,他在这一时期投拍了嘉禾历史上数量最大的烂片。泡沫支撑的繁荣终究难以持久。1993年,台湾片商对于香港电影业的粗制滥造忍无可忍,找香港电影从业协会谈判,要求后者提高影片质量并抑制包括演职员天价片酬在内的制作成本。对于台湾片商的愤怒,香港电影人无动于衷,断然拒绝了其要求,双方不欢而散。这之后,台湾片商只好寻求甩开香港电影的盈利之道,于是推动台湾监管部门调整产业政策,包括放宽对莱坞和日本电影的进口限制,以及允许台湾片商赴内地拍摄外景。等到这些政策出来,香港电影人傻眼了,终于明白谁是谁的老板。外部投资和需求的双双萎缩重创香港电影业,更雪上加霜的是,1998年索罗斯做空香港,把香港折腾个半死,导致香港本土电影投资和需求也严重萎缩。真是不给人活路啊。1997年,邹文怀迎来70大寿,也迎来人生的滑铁卢。他先是因为投资房地产亏了3个亿,接着发现嘉禾也已亏到债务缠身,与此同时,他还失去了创业搭档“二当家”何冠昌(成龙拜何冠昌为“干爹”),最后,嘉禾的片场也于1998年被政府收回。一连串的打击把邹文怀打蔫儿了,但他仍试图东山再起,因此必须寻找一块新的片场,当时政府在将军澳新批了一块影城用地,邹文怀立马竞标。令他没有想到的是,早已退出电影业的邵逸夫突然向其发难——联合六家电影公司参与片场竞标,而且赢了!1987年,邹文怀逼得邵逸夫关闭邵氏兄弟;1998年,邵逸夫让邹文怀成了一个没有片场的电影老板。君子报仇,十年不晚。【5】1998年之后,嘉禾进入大厦将倾阶段。先是嘉禾一哥成龙远走好莱坞,接着上市公司遭遇停牌,之后公司门口来了一位“野蛮人”——后来出品了《无间道》的寰亚老板林建岳,邹文怀请李嘉诚抵御林建岳的“恶意收购”,才保住公司。公司是保住了,但邹文怀的下坡路远没有到头。邹文怀崛起于70年代,他上承陆运涛、邵逸夫五六十年代打下的产业根基,然后用一套新的商业模式下启了香港电影业30年的辉煌。但2000年之后,华语电影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香港电影业式微,内地电影业却悄然崛起——先是一位不起眼的香港电影人江志强(《捉妖记》的老板)推动内地进入大片时代——票房进入亿元时代,电影院兴盛起来,那之后,一个叫于冬的内地发行商(《红海行动》的大老板),带着一批香港电影人北上,开启了合拍片时代,也开启了华语电影业的中心向内地回归。站在2000年的当口,一无片场,二无资金,且年逾七旬的邹文怀倍感大势已去,但他仍不死心,又安排了美国斯坦福电影硕士的女儿接班,最终却加速了败局。2007年10月,已经80岁的邹文怀再也没有力气折腾了,于是把自己及女儿所持有的嘉禾24.78%的股份及可换股债券,以2亿的“白菜价”卖给内地的橙天娱乐,橙天娱乐成为嘉禾第一大股东,并将公司更名为橙天嘉禾。交易完成后,邹文怀在接受采访时说,如果自己收购米高梅,不会改叫“嘉禾米高梅”。只可惜他的抱怨已无人理睬。橙天的老板伍克波买下嘉禾后意气风发,对外宣称“至少每年要拍出20部电影”,可惜的是,他后来从未兑现这一豪言。据报道这位老板后来又想做“高端影院式会所”,就是把电影院做成一个看电影、办party、搞商务会谈/公司年会/新品发布会的杂合体,当时他判断单纯做电影院是赚不了钱的。然而中国电影院随后的发展给了这位老板一记响亮的耳光,于是外界看到,2017年1月,嘉禾在被收购十年之后又被卖给另一家院线运营商——南海控股,其市值目前已跌到20亿以下,股价不足1港元。邹文怀在失去嘉禾后迅速被媒体遗忘,他最后被媒体提及是两件事:一是2008年香港电影金像奖授予其“终身成就奖”,二是2014年1月其老东家兼老对手邵逸夫于107岁的高龄去世,有媒体问他如何评价邵逸夫,他说“他是个好人,我们没有不和,之前一两年大家都有聚会”。据说,邹文怀此时把手机铃声换成了一首人们耳熟能详的歌曲——沧海一声笑,滔滔两岸潮,浮沉随浪只记今朝……——END——图片均来自网络欢迎关注【华商韬略】,识风云人物,读韬略传奇。版权所有,禁止私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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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360]银河庭芳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合同
&&更新时间:&08:56&&股市360&&【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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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1
第二部分&释义...............................................................................................................................&3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10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1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31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9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42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43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45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52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53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58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0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9
第二十部分&违约责任.................................................................................................................&71
第二十一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72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效力&.................................................................................................&73
第二十三部分&其他事项.............................................................................................................&74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5
&&&&&&&&&&&&&&&&&&&&&&&&&&&&&&&&&&&&&&&&&&&&&&&&&&&&&&&&&&&&&&&&&&&&&3-1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
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3-1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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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庭芳&3&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3-3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3、《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
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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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5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
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4、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承诺持有期限不
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等人员
&&&&&&&&&&&&&&&&&&&&&&&&&&&&&&&&&&&3-6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55、开放期:指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不少于
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可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

&&&&&56、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
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6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3-7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
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
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
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
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时间并予以公告。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投资回报。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
&&&&&&&&&&&&&&&&&&&&&&&&&&&&&&&&&&&&3-8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本基金为发起式,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
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六、发起资金的来源
&&&&发起资金来自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
万元,且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认购基金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
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十、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
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9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
人投资者销售。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3-10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3-11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3-12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
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3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开放期与封闭期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或自每
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
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
括该日)起&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
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
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期时间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3-14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每个开放期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如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
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15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
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
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3-16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3-17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并进行公告。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个人投资者申购。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
或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
&&&&九、拒绝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18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
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未支付部分可
延期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3-19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接受并确认所有的赎回申请,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
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确认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单日赎回申
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延期办理期限
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
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
而被延期办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
告;或者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达到或超过&2&周,基金管理人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5、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或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3-20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及恢复申购或赎回的情形。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申购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3-21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3-22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3-23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与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3-24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3-25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59,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
&&&&&&&&&&&&&&&&&&&&&&&&&&&&&&&&&&&&&3-26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他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
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
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
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审计、
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要求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
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的行为,还
&&&&&&&&&&&&&&&&&&&&&&&&&&&&&&&&&&&&3-27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3-28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3-29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30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未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如今后设立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日常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不包括本基金开放期与封闭期运作方式的转换);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除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之外的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3-31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3-32
&&&&&&&&&&&&&&&&&&&&&&&&&&&&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依据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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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庭芳&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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