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辽源上海公积金提取2018是不是可以提取,哪个地址啊

   中金网03月21日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很多人总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辽源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辽源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辽源公积金查询 查询

  1、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辽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查询内容: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2、电话查询:请拨打辽源市公积金查询电话()进行查询。

  一、辽源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十条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二)具有我市常驻户口或当地其他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三)缴存或启封后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四)具有交付所购住房首付资金的能力

  (五)可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或担保

  (六)资信良好,无债务负担

  (七)贷款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的有效的工资收入证明和银行资信证明

  (二)户口簿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居留我市的身份证明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四)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单身婚姻证明)

  (五)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

  (六)本人及产权共有人承诺出具的不按时足额还款由单位代扣缴的委托书

  (七)本人承诺不按期足额还款抵押权人以何种方式处置抵押物证明

  (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辽源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五条 借款申请人贷款年限为自贷款之日起至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延后五年之内;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25年。

  第十六条 应不超过购房金额或经复核确认的房屋现值规定的较高比例,并且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等产权共有人收入而计算确定还款能力的贷款限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30万元。

  第十七条 个人住房贷款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购买新建住房的,面积在90㎡以上(上限面积不超国家规定的面积)较高比例不得超过购房金额的70%,面积低于90㎡以下的,较高比例不得超过购房金额的80%

  (二)购买二手房(即建筑竣工年限在十年之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较高比例不超过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房屋价值的60%

  (三)用自住房抵押贷款的,较高比例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房屋价值的60%。

  第十八条 个人住房贷款每月偿还额度不超过下列比例可确定为具有偿贷能力:

  (一)家庭月总收入1500元以下的,偿贷比例为30%

  (二)家庭总收入在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偿贷比例为40%

  (三)家庭总收入在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偿贷比例为45%

  (四)家庭总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偿贷比例为50%。

  借款人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无固定收入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工资收入。

  第十九条 个人住房贷款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和调整。

  第2十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有一次性还本付息还贷、等额本息还款两种方式。

  一次性还本付息还贷方式,是指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息。仅适用于贷款期限为1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数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2十一条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三、辽源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2十二条 贷款的受理与初审。

  管理核心信贷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资料,依据本办法和贷款细则的要求受理贷款申请。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对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法性承担应有的责任。初审符合贷款条件的,确定贷款额度,填写贷款初审表,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成立,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原因,及时退回申请;有异议的补充相关资料或调查研究后予以答复。

  第2十三条 贷款的审核

  管理核心信贷科负责人对信贷员报送的相关资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核心分管主任。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审核人应注明原因,逐级退回贷款申请和相关资料。对有争议的,应该提报核心分管主任审定,如分管主任难以确认和审定的,提交核心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定。

  第2十四条 贷款的审批

  管理核心分管主任对信贷科审核上报的资料和意见进行确认并出具审批意见。对准予贷款的签批意见;对不予贷款的,应注明原因,告知借款人,并返还贷款申请资料。

  整个审批过程自借款申请人受理之日起1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办理产权抵押时间除外)。

  第2十五条 贷款的发放

  对经审核批准的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由受托银行凭生效的《借款合同》、划款通知书、划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帐户。

  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辽源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辽源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辽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辽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人民大街49号

  各区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东辽县业务管理部 地址:东辽县建设银行三楼,公积金业务部

  东丰县业务管理部 地址:东丰县建设银行二、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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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如今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成为许多人最关心的问题。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广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者,凭有关证明材料,在办妥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并付清购房款或支付头次购房款(集资款)后,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购房款的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内不超过支付额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或从头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申请每年度一次或分次从本人和配偶账户的上年度余额中提取不超过当年或提前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三)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的自住住房,凭有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按各自所占购房款份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份额的平均计提。

2、缴存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在城镇国有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

(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可申请提取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费用的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

3、缴存人租赁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凭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可申请从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提取当年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以上部分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比例,由各市(州)管委会规定。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受房租与收入比例的限制。

4、职工退休、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职工退休,凭市州(区、县)劳动部门颁发的退休证,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凭县(区)以上医院及劳动鉴定部门的证明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

(三)缴存人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凭护照、签证、国(境)内户籍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

(四)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既不可能再就业又不符合委托管理核心管理账户的,凭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

(五)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其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应当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调解文书,申请提取其账户内全部余额或转至继承人(受遗赠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存储。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其账户内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5、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分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省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所规定的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医疗费支付证明、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可申请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二)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以及缴存人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在灾难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可申请从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合计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6、领取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广安公积金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广安公积金提取额度

1、因工作调动、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等原因离开本市的。

3、因辞职、辞退、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等情况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离休条件的。

6、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无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广安公积金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因无自己住房(经产权确认的),租赁他人住房交纳房租困难者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单位初审核实并加盖单位财务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同时提交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有效的婚姻关系证明。

2、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证明资料外,应同时提交代办人员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其他人代为提取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证明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受托人书面委托、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具备提取条件的职工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经职工所在单位初审核实,填写并加盖职工所在单位财务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持《辽源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向职工所在地的市管理中心或县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3、提取证明资料齐全的,市管理中心或县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经审批准予提取的,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

1、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条件并未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实际支出。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

2、提前一次性全部还清剩余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的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贷款本息之和。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全部存储余额。

4、职工因无自己住房(经产权确认的),租赁他人住房交纳房租困难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交纳房租。但需要每年年初提交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提取。提取的额度为所支付的房租超出家庭总收入的15%部分。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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