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3万,利息0.675‰,05年利息0.975‰,到10年利息1.12‰直到现在,

稽查考试计算题17-32例(地税,无企业所得税)
稽查考试计算题17-32例(地税,无企业所得税)
17、A公司2004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1、该公司自建同一规格和标准的楼房3栋,建筑安装成本为6000万元,建筑业成本利润率10%,房屋建成后,该公司将其中1栋留作自用,1栋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另1栋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500万元。
2、该公司承接我国境内的某外国独资企业的建筑工程两起。其中一起工程在境外,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另一起在境内,工程总造价5000万元。该公司将3000万元的境内工程分包给B建筑公司。境内工程工程结束后,该外国企业除支付工程价款外,又支付给该公司材料差价款200万元、劳动保护费50万元、施工机构迁移费20万元、全优工程奖150万元、提前竣工奖100万元。该公司又将收取的五项价外费用各支付一半给B公司。
3、该公司和C建筑公司共同承接某建设单位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2000万元。分工如下:工程合同由建设单位与C公司签订,该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保证,并向C公司按工程总额的15%收取管理费300万元。
4、该公司承接某电信工程业务,其形式为实行一次包死承包到底,工程总造价1000万元,其中包括防腐管段、管件价款40万元,电缆、光缆价款50万元,加热炉价款30万元。工程竣工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按合同规定,该电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从其中工程价款中扣除。
5、该公司向C公司转让闲置办公用房—幢(购置原价700万元),取得转让收入1300万元。
要求:分析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及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1、税法规定,自建自用行为不征营业税,对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其中,自建部分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本例中用于出租的房屋,由于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也应视同自用行为处理。应纳营业税=[)&(1+10%)]&(1-3%)&3%+200&5%+3.04(万元)
2、税法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安装业务。因此对境外工程不征营业税。建筑业的营业额为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该公司将工程分包给B公司的价款及支付给B公司的五项费用应在该公司的营业额中扣除。但分包收入应由总承包人该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0+50+20+150+100)&1/2]&3%=67.8(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20+150+100)&1/2]&3%=97.8(万元)
3、税法规定,对工程承包公司不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只负责协调组织业务,应按“服务业─代理服务”税目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00&5%=15(万元)
4、.对建筑安装企业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发生企业向建筑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延误工期所造成的损失不得从营业收入中扣除。财税[号文件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在内。应纳营业税=(-30)&3%=26.4(万元)
5、财税[号文件规定,从日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让办公用房应缴纳的营业税=()&5%=30万元
综上,该公司应纳营业税=253.04+67.8+15+26.4+30=392.24(万元);应代扣代缴营业税97.8万元。
【税法解析】:关于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问题,除了应掌握上述内容外,还须注意以下几点:一、对代办电信工程业务,无论是由电信工程施工,还是由邮电企业附属的生产单位施工,一律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有线电视安装费(也称“初装费”),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电话机安装按照“邮电通信业──电信”税目征税;三、对于“自建自用”行为,仅限于施工单位自建建筑物后自用。对于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承担其所隶属(本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如果施工队伍是独立核算单位,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如是非独立核算单位,若与本单位结算价款的,应征收营业税。反之,若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则不征营业税;四、建筑业中的修缮与增值税“修理修配”不同,凡是对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大修、中修属于建筑业;对货物的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8、某房产开发公司2004年发生了下列业务:⑴将新建的一栋房屋无偿捐赠给附近的一所小学。该房屋由其他单位施工,账面成本518181元(成本利润率为10%)。⑵以本公司的一栋房产对外投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房产原值500万元,评估价600万元,两年后该公司转让该项股权,取得转让收入650万元。⑶以本公司的一栋原值为300万元的自建房屋作抵押,向某商业银行贷款150万元(按照我国金融部门的有关规定,以财产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其借款金额不得超过财产价值的50%),贷款期限三年,贷款年利率为8%。按照协议规定,抵押期间该房产由银行使用,公司不再负担贷款利息。贷款期满后,该公司因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本金,经双方协商,银行将所抵押房产收归已有,核定该房屋价值为320万元,银行向该公司支付人民币170万元。⑷以“还本”方式销售商品房20套,每套15万元,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协议规定,自房屋销售20年后,公司将房屋价款全部归还给购房者。已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8%。&#年全年取得销售商品房收入3000万元,同时代有关部门收取燃气费、管道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100万元;以预售方式售房取得预收款2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营业税。
【答】:该房产开发公司应纳营业税计算如下:
⑴税法规定,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税(个人赠送不动产免征营业税)。其营业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营业税=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营业税税率=+10%)&(1-5%)&5%=3(万元)
⑵财税[号文件规定,从日起,单位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入股时,不征营业税,在转让该项股权时,也不再征收营业税。对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收税。
⑶该公司在借款期间按照应支付的利息作为财产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贷款期满后,因该房产的所有权发生转让,故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因为销售的是自建房屋,所以不需要减除成本。应纳营业税=150&8%&3&5%+320&5%=17.8(万元)
⑷税法规定,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应注意本题不能按占用购买者的资金的利息作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20&15&5%=15(万元)
⑸税法规定,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收费,只有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的才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二个条件是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收费必须是由自己直接收取的。因此,该公司这部分代收费用应视同营业收入以外的“价外费用”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此外,按照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以预收款方式售房取得的预收款项也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应纳营业税=()&5%=165(万元)
综上,该公司应纳营业税=3+32.5+17.8+15+165=233.3(万元)
【税法解析】:关于“销售不动产”税目的营业税计算问题,除应了解上述有关内容外,还应注意如下几点:一、企业因兼并、合并等发生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行为不征营业税;二、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三、从1999年8月年1日起,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四、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如果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如果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19、某甲企业发生下列业务:
1.甲企业提供5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乙企业提供2000万元资金并负责施工。双方协议,房屋建成后按5:5的比例分成。房屋分配完毕后,甲企业又将其分得房屋的50%出售,售价为800万元,其余留作自用。
2.甲企业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企业10年,丙企业出资1000万元委托某建筑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丙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企业。
3.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10000平方米、丁企业以货币资金8000万元合股,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形式。该合营企业当年委托其他建筑单位共新建标准、质量均相同的住宅用房500套,当年销售400套,每套售价16万元,年终按照董事会决议,对投资各企业应分配的利润采取实物分配的方式,其中甲企业分配房屋5套,丁企业分配房屋8套,分配后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房屋的独占权。
4.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戊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协议规定,房屋建成后,甲企业按销售收入的20%提成作为投资收益。合营企业共取得房屋销售收入1000万元,甲企业取得投资收益200万元。
要求:假设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营业税“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计税价格中成本利润率分别为8%和10%,试计算上述业务中的纳税人各自应纳的营业税。
【答】:1.在这一合作建房的过程中,甲企业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将分得的房屋再销售,应再按“销售不动产”税征税;乙企业将部分房屋转让给甲企业,属于“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行为,要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各征一道营业税。由于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乙企业建筑业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2000&50%&(1+8%)&(1-3%)=1113.40(万元),乙企业应纳建筑业营业税=%=33.40(万元)
乙企业销售不动产计税价格=营业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10%)&(1-5%)=1289.20(万元),乙企业应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64.46(万元)
甲企业应纳营业税=%+800&5%=104.46(万元)
本题中,乙企业“自建建筑物后销售”是两个不同的环节,计算乙企业销售不动产的组成计税价格时,应将乙企业“建筑业计税价格”作为计算销售不动产计税价格中的营业成本处理。因为建筑业计税价格包含了建筑业的成本、税金(3%)和利润,但不包括销售不动产的利润和税金(5%),因此,应该把“1113.40万元”看成是不动产销售前的实际成本,也可以理解为“乙企业委托其他建筑单位施工所支付的价款”。
2.甲企业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丙企业房屋所有权,甲企业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税;乙企业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甲企业应纳营业税=%)&(1-5%)&5%=57.89(万元)
丙企业应纳营业税=%)&(1-5%)&5%=57.89(万元)
3.由于双方以共担风险、利润共享的形式成立合营企业,因此,只对合营企业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合营企业以不动产作价作为股利分配给投资方,甲、丁双方分得的不动产拥有产权,并可独立处置,说明不动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应“视同销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合营企业应纳营业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400+5+8)&16&5%=330.4(万元)
4.甲企业按销售收入提成或收取固定收入,其收取的全部收入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合营企业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合营企业应纳营业税=(万元)
甲企业应纳营业税=200&5%=10(万元)
【税法解析】:“合作建房”的方式有多种,读者在解答此类问题时,应首先分析其“合作”方式的实质,然后按照营业税的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其税目和计税依据,再进行计算。
20、某市商业银行2004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向生产企业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收到14万元。(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10%收取手续费。(5)取得销售帐单凭证、支票收入10万元,办理贴现业务取得收入20万元,转贴现业务取得收入15万元;(6)5月收到融资租赁租金50万元,购融资租赁设备20万元,收回融资租赁使用到期设备的残值出让款5万元;(2004年银行适用营业税税率5%)。要求:计算该银行2004年第2季度应缴纳和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
【答】:(1)该银行2004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
①其贷款利息应缴纳的营业税:=[600+8]&5%=30.4万元
②其代理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缴纳的营业税以其代理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14+%/12&2&10%)&6%=1.08万元
③其转让有价证券营业额为卖出价减去买入价的金额。应纳营业税=(860-800)&5%=3万元
④转贴现收入属于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0+20)&5%=1.5万元;
⑤对融资租赁业务,应以其取得的租赁费和租赁期满后设备的残值出让收入扣除购入该设备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而在实际计税中,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应当以当月或当季实际收到的租赁费和残值出让收入之和扣除当月或当季购买融资租赁设备的价值后的余额为计税额。应纳营业税=(50+5-20)&5%=1.75万元;
该银行2002年第2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30.4+1.08+3+1.5+1.75=37.73万元
(2)该银行2002年第2季度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2/12)&5%=2万元
21、A公司于日溢价发行的三年期债券,面值总计为1000000元,票面年利率为1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价格为1090000。为简化起见,A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溢价,年未一次计提债券利息。请为A公司作发行当年关于该债券业务的帐务处理。
【答】借:银行存款109万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100万
应付债券-债券溢折价9万
2003年度计提利息和摊消溢价
每年应计提债券利息=100&12%=12万元;
每年应摊消溢价=9/3=3万元
每年的利息费用=12-3=9万元
借:财务费用9万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3万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9万
22、某公司日用银行存款15万元购入一年内不准备变现的B公司普通股股票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总股本的10%,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日B公司宣告发放1999年度现金股利,每股派现金股利0.2元,共20万元。假设B公司日的股东权益合计为180万元,其中股本100万元,资本公积60万元,未分配利润未20万元。2000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50万元,日B公司宣告发放2000年度现金股利,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3元,共30万元。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答】1、购入股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150000&&
贷:银行存款348;
2、该公司应收股利=10&0.2=2万元
由于这部分股利不属于该公司购入B公司股票后产生的净利润的分配额,因此,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股利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20000
3、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50-50)&10%-2=-2(万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0&0.3-(-2)=5(万元)
借:应收股利30000&&&
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股票投资20000
贷:投资收益-股利收入50000
【计算解析】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取得后,除非发生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等情况,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初始投资的帐面价值。
在投资年度,可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当年投资持有月份/全年月份(12))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在投资年度以后,可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认投资收益或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确认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后至上年末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投资年度以后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采用成本法时,获得的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盈余的分配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部分,待被投资单位用以后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弥补并向投资企业分配股利时,再恢复原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使投资成本仍保持原投资时的初始投资成本。
23、2003年1月,甲企业接受外单位捐赠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现金100000元和一项专利权,专利权经确定的价值为240000元(假设按会计制度确认的价值与按税法确认的价值相等),甲企业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确定的摊销期限为10年。2003年度甲企业实现利润10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0%)。甲企业在使用该项专利权18个月后又将其所有权出售给其他单位,取得价款180000元,并按5%营业税率计算应交营业税。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答】1、接受捐赠时:
借:银行存款100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240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240000
2、摊消无形资产:每月摊消金额=/12=2000
借:管理费用2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权2000
3、2003年末,计提所得税=(100+10+24)&30%=40.2万元,其中,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应缴的所得税为10.2万元。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100000
-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240000
所得税300000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402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70000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68000
4、出售专利权时:
18个月后无形资产帐面价值=00&18=206000元
借:银行存款180000
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损失35000
贷:应缴税金-营业税9000
无形资产-专利权2060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168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68000
24、某休闲娱乐公司下设三个分公司,分别经营保龄球、游乐场和体育场,2005年3月该公司经营情况如下:保龄球业务取得保龄球票价收入860000元,销售香烟取得收入8500元,销售饮料取得收入12000元,销售毛巾等日用品取得收入3200元,把其中的一间办公室出租给个人卖饮料,本月取得租金为6000元;本月支付场租费200000元,工作人员工资34000元,设备维修费4800元,其他费用5800元。游乐场取得营业收入15万元,其中射击馆收入2万元,跑马场收入3.5万元,游戏机馆收入1.2万元,电视电影厅收入1.8万元,儿童天地游乐场收入4万元,商场商品销售收入2.5万元。体育场取得收入10万元,其中举办体育比赛提供场地收费4万元,溜冰场出租租金6万元。请计算该公司合计应缴纳的营业税。
【答】1、娱乐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入、烟酒和饮料销售收入,保龄球的税率自日改为5%;纳税人出租办公室收入,因与娱乐业分别核算,按租赁业计算营业税:(0+)&5%+6000&5%=44485(元)
2、射击、跑马、游戏机、游艺均属于娱乐业税目,电视电影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商场商品销售收入不征营业税:(2+1)&20%+18000&3%=21940(元)
3、提供比赛场地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溜冰场租金适用服务业税目:40000&3%+60000&5%=4200(元)
合计应申报营业税:4+(元)
25、某社会服务中心下设几个分部,分别经营旅店、中介以及餐厅业务,2005年3月份该服务中心取得收入如下:1、中介部门取得收入3万元,其中从事职业介绍服务收入1万元,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收入2万元;2、旅店取得收入18万元,其中客房收入10万元,美容厅收入2万元,代购车船机票手续费0.5万元,卡拉OK厅收入3万元,汽车出租收入2.5万元;3、餐厅取得收入15万元,其中大厅饭菜收入10万元,烟酒收入3.8万元,卡拉OK包间饭菜及歌舞服务收入1.2万元。请计算该中心3月份应申报缴纳的营业税。
【答】1、职业介绍和婚姻介绍均属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但婚姻介绍业务免征营业税:1&5%=0.05万元;
2、客房、美容、汽车出租以及代购业务都属于服务业税目,卡拉OK业务属于娱乐业税目:(10+2+0.5+2.5)&5%+3&20%=1.35万元
3、提供饮食服务业的同时附带销售烟酒,应一并征收营业税,饮食企业提供客人自娱自乐的餐饮服务收入,按娱乐业税目计征:(10+3.8)&5%+1.2&20%=0.93万元;
合计应申报缴纳营业税0.05+1.35+0.93=2.43万元。
26、根据以下资料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对涉及帐务处理的,要指出帐务处理是否正确,对涉及所得税的要调整所得额,对涉及地方其他各税的要作补税处理。不必考虑消费税。
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为3%。主要生产甲产品,甲产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800元,不含税售价为每件1000元。该企业原材料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核定企业销售税金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所得税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税率为33%。企业2003年度销售收入净额为2000万元,全年销售成本为1200万元,12月底“生产成本”帐面结余54万元、“产成品”帐面结余78万元、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全年缴纳所得税33万元。该企业已按帐簿资料计提了各种税金和附加,“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申报表上应纳税所得额无调整项目。2004年5月,税务稽查部门对该企业2003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审查,取得如下资料:
1、该企业2月5日转让一项商标所有权,已知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余值为20000元,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企业帐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无形资产50000
答:(1)帐务处理不正确。收入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50000*5%=2500元、城建税175元、教育费附加75元。(2)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75=27250元
2、5月8日,将本企业产品100件用于职工福利。帐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80000& 贷:产成品80000
答:(1)帐务处理不正确。用于职工福利的产品应视同销售,应补缴增值税=100*1000*17%=17000元,应补城建税1190元、教育费附加510元。(2)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300元。
3、企业现金盘点,长款收入50000元,经查明系溢余收入。帐务处理为:借:现金50000&
贷:盈余公积50000
答:帐务处理不正确。溢余收入应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8月1日,因缺少流动资金,从关联方企业取得借款3000万元,期限3年,年利率为1.2%,8-12月份“财务费用”科目列支关联方借款利息15万元,金融部门的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0.72%。
答: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多计利息=15-%*5/12=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5、该公司因对甲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占股份30%。2003年12月份,甲企业实现税后净利85万元,甲企业在经济特区,所得税率适用15%。根据权益法核算要求,该公司作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企业255000& 贷:投资收益-甲公司255000
答:帐务处理正确。但税法规定,投资方要在被投资方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才能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5万元。
6、9月份,该公司与另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被该公司起诉,并要求赔偿40万元,12月31日,根据法律诉讼的进展情况和律师意见,认为对原告予以赔偿的可能性在50%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是35万元。分录如下:
答:帐务处理正确。但预计负债不能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35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诉讼赔偿350000&&
贷:预计负债350000
7、该公司聘请某高等院校科研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于10月26日支付服务费3万元,协议规定,该科研人员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公司负担。帐务处理如下:代付个人所得税额=30000*(1-20%)*30%-(元)
借:营业外支出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5200
(1)应补缴个人所得税00=1642.11(元);(2)企业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计算所得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0.52万元。
27、某商场2001年2月份期初存货成本136000元,售价200000元;本期购入存货成本508000元,售价720000元;本期实现销售收入800000元。在采用零售价法核算的情况下,计算该商场2月份销售商品的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
【答】计算存货成本占零售价的百分比,即成本率,公式为:
成本率=(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期初存货售价+本期购货售价)&100%=(000)/(000)=70%
期末存货成本=(000)&70%=84000元
本期销售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进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000-8元。
28、XX市(非县级市)某电信企业成立于2003年,2004年发生如下业务:
(1)2004年实收资本比2003年增加4000万元。
(2)2004年拥有土地85000平方米,其中幼儿园占地1600平方米,企业内部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企业外部绿化占地3400平方米。
(3)2004年度的上半年企业共有房产原值5000万元,7月1日起企业将原值1000万元、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的一栋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1年,每月租金收入10万元,2004年共收取60万元;8月10日职工宿舍完工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
(4)2004年取得基础电信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收入11000万元,其中含预收2005年度电话费2000万元。
(5)销售有价电话卡面值1000万元,给予客户10%的折让,至2004年底,有80%的电话卡已到服务期,尚有20%的电话卡未到期。
(6)当年出租固定资产(除出租仓库以外)取得租金收入380万元(签订了租赁合同,全部是当年租金收入)。请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各项税款(不含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5元/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答】⑴印花税:
①新增实收资本增加应缴纳印花税=&=2(万元)
②租赁合同印花税=(10&12+380)&1&=0.5(万元)
全年应缴纳印花税=2+0.5=2.5(万元)
⑵城镇土地使用税=(8-3400)&5&10000=40(万元)
⑶房产税:①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20%)&1.2%-1000&(1-20%)&1.2%&50%=43.2(万元)
②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10&6&12%=7.2(万元)
③完工的职工宿舍应缴纳的房产税=500&(1-20%)&1.2%&12&4=1.6(万元)
全年应缴纳房产税=43.2+7.2+1.6=52(万元)
⑷营业税金及附加
①出租房产及其他固定资产应缴纳的营业税=(10&6+380)&5%=22(万元)
②基础电信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1)&3%=270(万元)
③销售电话卡应缴纳的营业税=1000&(1-10%)&3%=27(万元)
全年应缴纳营业税=22+270+27=319(万元)
④应缴纳的城建税=319&7%=22.33(万元)
⑤应交教育费附加=319&3%=9.57(万元)
全年应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19+22.33+9.57=350.90(万元)
29、某公司2005年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共计12万平米,其中生产经营用地7万平米,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部占地0.5万平米,职工子弟学校占地1万平米,幼儿园占地0.5万平米,直接从事于养殖的专业用地3万平米。2005年初该公司固定资产明细帐上反映房产原值4600万元,单独入帐的中央空调原值500万元,2005年9月起对外出租一栋房产,原值600万元,每年租金30万元,签订合同时收取租金20万元。12月出售一处原值为300万元的房产,该房产占地面积0.5万平方米。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米单位税额为6元,试计算该公司月以及月份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1)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1-0.5-3)&6/2=22.5万元。月份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2-1-0.5-3-0.5)&6/2=21万元。
(2)月应缴纳的房产税=[()&(1-20%)&1.2%/2]+[600&(1-20%)&1.2%&2&12]+30&4/12&12%=19.2+0.96+1.2=21.36万元
月份应缴纳的房产税=[(+500-300)&(1-20%)&1.2%/2]+30&6/12&12%=20.16+1.8=21.96万元
【解析】1、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7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屋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等问题的批复》(财税地[1987]2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设备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关于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规定,自日起,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0、某企业2003年度有关资料如下:
(1)实收资本比2002年增加100万元;开立新增账簿6本。(2)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00万元。(3)与甲公司签订以货换货合同,本企业货物价值350万元,甲公司货物价值450万元。(4)与乙公司签订受托加工合同,乙企业提供价值80万元的原材料,本企业负责提供价值15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加工费20万元。(5)与丙公司签订转让技术合同,转让收入由丙公司按2003年-2005年实现利润的30%支付。(6)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0.5万元)。(7)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20万元。要求:逐项计算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答】(1)实收资本增加应纳印花税=100万元&0.05%&1(元)
账簿应纳印花税=6&5=30(元)
(2)融资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300万元&0.005%&1(元)
(3)以货换货合同应纳印花税=(350+450)&0.03%&1(元)
(4)加工合同应纳印花税=(20+15)&0.05%&1(元)
(5)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先按5元计税。
(6)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0.5)&0.05%&1(元)
(7)铁路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20&1&&1(元)
【税法解析】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2、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3、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4、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文件第1条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和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5、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1988]25号)文件第4条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的;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却无租赁期限的。对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6、安徽省税务局日(90)税政三字第195号文件规定,运输合同中记载的装卸费、搬运费等杂费,如在合同中单列或虽未单列但能明显划清的,不并如运费计税贴花;未单列且又难以与运费划清的,应按运载费总额计税贴花。
7、《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由于运输费和保管费用分不清,所以从高适用保管合同的税率1&进行计算。
31、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一幢,有关费用为:①支付地价款200万元;②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20万元;③前期工程费180万元;④基础设施费200万元;⑤建筑安装工程费1500万元;⑥公共配套设施费200万元。期间费用6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520万元(其中有逾期利息17万元,罚息3万元,利息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有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卖出,取得收入6000万元(其中含为市政府代收的费用100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请计算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扣除比例为5%)。
【答】(1)收入=60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①地价款200万元
②开发成本2200万元
③开发费用=500+0万元
④转让税金及附加=6000&5%&(1+7%+3%)=330万元
⑤加计扣除=(200+2200)&20%=480万元
⑥代收的费用10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480+100=3930万元
(3)增值额=70万
(4)增值率=.7%,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率5%。
(5)应纳土地增值税=30&5%=828-196.5=631.5万元。
【税法解析】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2、财税[1995]48号文件第八条第㈡项规定,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3、财税[1995]4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已相应予以扣除。
32、某市建筑公司2002年度拥有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自办医院占用1000平方米,幼儿园占用1000平方米,已知城镇土地使用税4元/平方米。当年签订一项住宅工程承包合同注明金额为4000万元,又签订了一项饭店翻修工程,承包合同注明金额800万元,其中将内部装修工程转包给另一家装饰工程公司,转包合同上注明的转包额为200万元,上述两个工程全部完工。自建一幢写字楼出售,销售收入1600万元,建筑安装成本105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取得的建筑业成本利润率为15%。)本公司共有房产原值2000万元,8月1日将自用办公楼的一层(原值100万元)出租给另一单位,租赁合同上注明月租金4万元,租期3年,从2001年8月起每月10日支付,本年取得租赁收入20万元。(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20%。)
要求:计算该建筑公司当年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答】(1)营业税:住宅工程应纳营业税=4000&3%=120(万元);
饭店翻修工程应纳营业税=(800—200)&3%=18(万元)
出租办公室应纳营业税=4&5&5%=1(万元)
自建写字楼出售应纳营业税=1600&5%+[1050&(1+15%)&(1—3%)&3%]=117.35万元
应纳营业税=120+18+1+117.35=256.35
(2)应纳城建税256.35&7%=17.94万元;
(3)应纳印花税=()&0.3&+4&12&3&1&=1.644万元
(4)应纳土地使用税=(2-1000)&4=72000元=7.2万元
(5)应纳房产税=[2000&(1-20%)&1.2%&7&12]+[()&(1-20%)&1.2%&5&12]+4&5&12%=2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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