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旧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几种?_百度知道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几种?
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改革了单一的折旧方法,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率递减法、年金法和偿债基金法等。考虑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4种,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分别为: 1、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率=(1-预计的净残值率)/预计使用的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哗肌糕可蕹玖革雪宫磨47;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 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该月该项固定资产的工作量* 该资产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月折旧率 但在倒数第二年和最后一年改为直线法。 4、年数总和法 :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的年限/预计使用年数总和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5、定率折旧法,又称残存渐减法、递减折旧法、余额折旧法 年折旧:Di = C ( 1–d )i-1×d d=1-(S/C)的N次方 n年折旧累计额:Pn = C ( 1–d )n 6、偿还基金法:在设备使用期限内每年按直线折旧法提取折旧,同时按一定资金利润率计算利息。 7、年金法:这种方法是用现值表示使用期限内逐年的折旧额 。 这个公式比较复杂,解释一下容易记忆,前一个括号中的结果就是指设备原值减去设备残值的现值(化为现值),也就是使用期内折旧总额的现值;后面的分式就是一个系数,对了,它就是&资本回收利率系数&。总的式子就是说,已知投资的现值,现在要求T年内回收的等额年值。所以叫年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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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常用的的就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哗肌糕可蕹玖革雪宫磨,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根据会计准则一般是4种: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但是准则还说明了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的固定资产的产生现金流量的方式选择折旧方法,也就是说折旧的方法不是固定在以上4种,可以按照固定资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大小,对当期进行折旧,只要是合理的就可以采用。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
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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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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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
&&&  为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创业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就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六大行业),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六大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二、企业在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范围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号)规定执行。&&&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3〕70号)的规定,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可以执行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五、企业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所称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六、企业的固定资产既符合本公告优惠政策条件,同时又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可由企业选择其中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七、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等有关凭证、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适用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对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应对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进行重点审核。&&&  八、本公告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纳税年度。&&&  特此公告.&&&  附件:1.&&&     2.&&& 国家税务总局&&& 日   链接:最新消息: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解答
发布时间: 日 16:06:00
&&来源: 省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作者:&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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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出台了(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为便于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理解和执行,现就有关具体问题解答如下:
  一、近期出台的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如下内容: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六大行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划分?
  为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公告》规定,六大行业具体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执行。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三、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六大行业企业的标准是什么?
  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收入总额是《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的收入总额,在计算时使用固定资产开始用于生产经营当年的数据,以后发生变化的,也不影响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多少?
  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除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五、两种加速折旧方法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减去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的两年期间,将固定资产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二)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六、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差异问题是否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
  七、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吗?
  为方便纳税人,企业享受此项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而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所属分支机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由其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备案时纳税人只需提供相应报表,而发票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无需报送税务机关,留存企业备查即可。同时,为加强管理,企业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八、预缴申报时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吗?
  为使政策及时落地,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算清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九、预缴申报时如何填报加速折旧优惠?
  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加速折旧政策的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申报时,将固定资产税法与会计折旧的差异额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湖北地税自助办税系统“企业所得税申报窗口”中已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纳税人还应同时报送此表。
  十、年度申报时如何填报加速折旧优惠?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适用《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加速折旧政策的,应填报年度申报表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汇总数据填报到“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7列“其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
  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填报年度申报表中“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十一、企业享受加速折旧政策是否会对企业应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产生影响?
  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有关文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因此,对于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来说,意味着在会计上按照公告规定进行加速折旧处理的折旧、费用,若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话,仍可以进行加计扣除,享受双重的优惠。
  应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的有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十二、同时符合新、旧加速折旧政策的能否择优享受?
  以前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规定有以下两项: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中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中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企业的资产如果既符合《公告》的规定,又符合国税发〔2009〕81号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财税〔2012〕27号中相关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最优的政策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具体计算填报示例
  (一)“六大”行业企业
  甲有限公司属仪器仪表制造业,日,新购入机器设备一台,入账价值为80万元,购入当月已投入使用。企业会计上对该机器设备按10年直线法摊销,残值率为5%。由于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企业决定在税收上对该项固定资产从日起按6年缩短折旧年限法加速折旧。那么,该项业务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甲公司属于“六大”行业企业,对其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会计上按10年直线法摊销,2014年应计提折旧为0.63万元(80×95%÷10÷12)。同时,税法允许按6年(不低于最低折旧年限10年的60%)加速折旧,2014年税法口径应计提折旧为1.06万元(80×95%÷6÷12)。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因此,甲公司在预缴申报2014年12月企业所得税时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示例如下:
  并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二)“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乙有限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日,新购入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A和B设备,入账价值分别为80万元和120万元。已知A、B购入的当月已投入使用,且属于加计扣除固定资产范围。乙公司在会计上对A、B按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分别为8年和10年,残值率均为5%。A单位价值在100万元以下,资产符合一次性税前扣除条件;B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可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方法。乙公司企业所得税按月预缴,在预缴申报时,对A采取一次性扣除,对B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所得税前扣除。那么,该A、B折旧业务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1.加速折旧的税收影响。乙公司2015年每个月在会计上对A折旧0.79万元(80×95%÷8÷12),对B每个月折旧0.95万元(120×95%÷10÷12),合计1.74万元。
  A在税收上2015年一次性扣除80万元,B在税收上双倍余额递减法每个月计提折旧2万元(120÷10×2÷12),合计82万元。
  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正常折旧额”列,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机器设备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A每个月的正常折旧额为0.63万元(80×95%÷10÷12)。
  所属期为2015年7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2.加计扣除的税收影响。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所发生的折旧、费用等金额,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三)所有行业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不属于“六大行业”的丙公司日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C仪器和D设备各一台,入账价值分别为50万元和150万元。C、D购入的当月已投入使用,残值率均为5%,且C、D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丙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对于C按直线法在5年内摊销,对于D按年数总和法在10年内摊销。乙公司在预缴申报时,对C采取一次性扣除,对D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所得税前扣除。C、D的折旧业务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1、加速折旧的税收影响。丙公司2014年在会计上对C计提折旧0.79万元(50×0.95÷5÷12),对D计提折旧2.16万元(150×0.95×10÷55÷12),合计2.95万元。
  在税收上C一次性扣除50万元,D与会计折旧方法一致,税前扣除折旧为2.16万元,合计52.16万元。
  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的“正常折旧额”列,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慈善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D在税法上按直线法的正常折旧额为1.19万元(150×95%÷10÷12)。
  所属期为2014年12月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2.加计扣除的税收影响。企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已享受固定资产折旧优惠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等金额进行加计扣除。C、D 2014年会计计提折旧2.95万元,丙公司2014年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1.48万元(2.95×50%)。
  所属期为2014年12月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应包括加速折旧额和加计扣除额:
  (四)所有行业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丁公司日购入空调5台,每台单位价值0.4万元;日又购入计算机5台,每台单位价值0.5万元。企业均按直线法3年摊销,残值率均为5%,购入的当月已经投入使用。那么,这10台空调折旧业务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答:在会计核算上的2014年5台空调折旧额为0.63万元(0.4×5×95%÷3),5台计算机折旧额为0.07万元(0.5×5×95%÷3÷12)。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2014年在税收上5台空调折旧额为1.37万元(0.4×5-0.63),5台计算机折旧额为2.5万元(0.5×5)。
  丁公司在所属期为2014年12月预缴申报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栏填写金额为3.17万元(1.37-0.63+2.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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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折旧新政为企业减负
地点:中国
&&&&&&&10月24日,财政部发文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细则。其中,对所有行业企业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 & & &固定资产加速折价政策
行业及用途
所有行业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所有行业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
缩短60%折旧年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所有行业企业固定资产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
缩短60%折旧年限或采用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旧
&&&&&&&缩短固定资产折价周期,到底有什么用?
&&&&&&&我们来看四个公式:
&&&&&&&【公式一】当期折旧费=固定资产价值/折旧周期
&&&&&&&当折旧周期缩小了,每年需要交的折旧费用就增加了。
&&&&&&&【公式二】当期成本费=当期折旧费+其他费用
&&&&&&&随之,当期成本费用也增高了。
&&&&&&&【公式三】公司税前利润=总收入-总成本及支出-当期成本费
&&&&&&&接着,我们会发现,公司税前利润也减少了。
&&&&&&&从公司报表角度来看,成本增加,利润减少,似乎不是一件好事。我们接着往下看。
&&&&&&&【公式四】应纳税=公司税前利润*税率
&&&&&&&税前利润减少了,当税率不变时,政府从企业拿走的税收减少了,对企业构成实质性利好!因为公司生产经营用到的固定资产规模很大,所以,折旧费是不小的一笔资金,因此而省下的税费也是可观的!
&&&&&&&nbsp●这里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假设满足条件,使得折旧费用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不需要按期计算,那下一个经营周期里,岂不是因为无折旧费可扣,而需要交较多的税费?
&&&&&&&确实如此,所以,这个政策的意义还有更深层次:可以推动企业设备更新换代以及扩大生产规模!
总结:政策作用
&&&&&&&对于企业来讲实际上有促进作用,促进企业对于未来设备和资产投入的增加,从企业资产折旧上,可以冲抵税收,意味着成本的减弱。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可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可能会加快企业对于远期固定设备和资产的投入。
&&&&&&&完善现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扩大制造业投资,促进大众创业,这对于传统产业“破茧化蝶”,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能省多少钱?
&&&&&&&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再出实质性举措。会议要求,加快落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努力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武装“中国制造”,推出附加值更高、市场竞争力更强的产品,并提出将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专题内重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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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基本上即可以分为两类,即直线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
&&&&&&&目前,我国制造业企业在折旧上一般采用直线法。与直线法相比,加速折旧法缩短了折旧年限,企业在折旧期间内的年折旧费用相应提高,从而减少了所得税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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