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明父母奖励金前年到帐,去年未入帐找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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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奖励新政出台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每人每月可领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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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37   作者:李宏伟
  宁乡网&今日宁乡讯 日前,我省正式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全省已退休的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奖励对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奖励通过怎样的方式发放?近日,记者就湖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县计生局流管奖扶科科长张宏。
  奖励标准提高
  张宏介绍,2009年省政府就出台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一次性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各发5000元奖励资金。2010年7月,这一规定在全省24个县市区进行试点,&由于宁乡县没被列为试点县,长沙仅开福区、浏阳市纳入了试点范围。近年来我县正逐步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张宏告诉记者,去年,我县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法定奖励支出达到了1149万元。&此外,还有一个从1980年代延续至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每个月发放5元,2012年提升到了每月10元,一直到子女14周岁为止。&
  经过近4年的完善,日前我省正式出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并在全省同步实施。新标准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已退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如以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周岁计算,60岁退休后每人可领取奖励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约3倍。&因为具体的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所以我县还无法立即实施。&张宏表示,待省里出台细则后,我县将全面实施这一奖励政策。
  奖励人群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
  此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的对象为全体城镇居民,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将历史遗留问题中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对象也纳入奖励范围,实现了城镇居民的全覆盖。
  按照该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二是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三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政策同时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张宏介绍,奖励金的发放将由奖励对象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或由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我县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提标扩面
  近日,记者就独生子女奖励新政走访部分乡镇了解到,各乡镇计生分管负责人均表示,将在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后,组织人员对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新一轮摸底排查,造表造册。而市民对这一新政也普遍表示认可。家住白马桥乡凤形社区的王爹爹介绍,他已经退休,有一个已成家的独子,对于新出台的文件,他非常期待,&只知道前几年有个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政策,后来听说宁乡还没施行,所以就没有领过,这次新政策不错。&
  记者从县计生局了解到,为全面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我县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县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进行全面提标扩面,逐步建立健全了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促进群众进一步转变婚育观念。《意见》对计生家庭在子女就学、养老保险、新农合、技术推广、创业贷款等方面进行了细分,共有19项优惠政策,涉及统战部、计生局、民政局、教育局、移民局、工商联等10余个部门及所有乡镇。
  此外,县计生局工会主席杨建群还透露,为落实县政府出台的&提标扩面&优惠政策,今年县计生部门还开展了生育关怀行动,表彰奖励100户计划生育&幸福家庭&,向41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每户发放5000元慰问金,对全县384户&失独&家庭每户发放1000元慰问金,设立了100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和50万元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基金,以弱势群众救助为重点,帮助他们创业发展和脱贫致富,确保计生家庭健康发展。&单就我们部门对加大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方面,支出约有330多万元。&
  领取奖励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 必须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包括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具有本省城镇居民户口的其他所有制单位职工和无工作单位居民;达到奖励年龄的5年前将户口迁入本省、连续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出本省但在本省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的职工;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没有享受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人员。
  2 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效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人员。
  3 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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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宁乡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独生子女费 - 简介
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中国对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 - 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独生子女费 - 领取条件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2、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二)具体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领取条件: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二)&发放渠道:&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一)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或《》)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二)发放办法:&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一)领取条件: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二)发放办法: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独生子女费 - 发放时间
对于历史遗留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将获发放一次性的计生奖励补助金,奖励标准为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从日起,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享受每人每月150元的由政府发放的奖励金。据悉,《意见》实施后将解决逾10万历史遗留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一次性计生奖励问题,资金上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而对于全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每月150元的奖励,将从明年1月开始计算,待《意见》完善正式出台后,之前的将会补发。老问题适合人群: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奖励办法:奖励补助金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兑现奖励标准执行。奖励补助金由职工办理退休时所在单位负担,各级政府财政兜底解决。1998年以前,在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未兑现奖励的,参照《意见》具体规定,个案解决。新政策适合人群: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但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不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办法:从日起,可享受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生奖励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独生子女费 - 离婚领取方法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独生子女费 - 政策发展
32年不变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这一奖励政策,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形同虚设我国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西安交通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姜全保说,独生子女费曾给生活带来不小的改善,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至今只具有象征意义,已经失去了当初政策制定时引导群众少生优生的实际意义,这项政策对当前年轻人的影响已经微乎其微了。
建议“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曾建议提高独生子女费。莫言认为,计划生育政策确实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缓解了资源环境的压力,也促进了经济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贡献,独生子女家庭的确应该提高待遇、给予照顾。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表示,和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而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
提高奖励海南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大幅提高了独生子女费,明确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据了解,全国多地也正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适度提高此项奖励。
改革方向日,全国人大代表、副市长杨晓超接受采访时介绍,市政府对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修订今年有望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意味着30年不变的5元独生子女费将进行调整,目前调整的额度和方向正在研究。“此次独生子女政策调整会重点关注到失独家庭群体。一方面,对失独家庭的补贴将上调;另一方面政府也在考虑独生子女费的形式,5元钱的奖励费对于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说,精神层面的因素更大,政府将研究是否可将其变成一种保险(放心保)形式。”杨晓超说。
独生子女费 - 二孩退费事件
退费经过2014年以来,不少省区市的地方人大在修订“计生条例”时增加了“单独”可以生育二胎的条款。作为最后一个放开“双独二胎”的省份,河南省在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批准生育的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发给生育证。然而对比国家的相关规定,河南的“退费”规定明显“打架”。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可以找到明确要求:“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河南省卫计委相关人员回应称,国家卫计委的通知,是面向全国、全局的指导性意见,而每个省份情况不同。“二孩先退独生子女费”的规定,并非独有。按照山东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符合二孩政策的夫妻,在办理生育证时,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不再收回,但要求退还自2014年7月政策落地至发放生育证期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评论2014年11月,河南省有关部门要求申请二胎指标的夫妇退还独生子女奖励的规定引发各界热议,与其同时,对是否应该返还过去的二胎超生罚款却又绝口不提。这种做法透出浓浓的权力傲慢之气,令人反感。如此傲慢的规定眼中完全没有百姓。众所周知,单独二胎政策出台之前,夫妇双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为国家的做出了贡献,享受奖励合理合法。现在,当夫妇按照国家新政策依法申请二胎时,地方政府却要求收回独生子女奖励,这无疑是“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时空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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