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的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职工退休为什么不发补助费?

请点击下面链接:好好干,有发展我是向浦的为什么不发工资_中铁三局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2,601贴子:
好好干,有发展我是向浦的为什么不发工资收藏
去年的实习生,5、6月份工资的都扣了,这马上8月底了,7月份的工资还不发,买卫生纸的钱都没有了。纠结......
<div class="clearfix BAIDU_CLB_AD BAIDU_CLB_AD_pb" id="BAIDU_CLB_AD_">
工资是什么?
登录百度帐号我的游戏推荐游戏
后查看最近玩过的游戏
使用签名档&&
为兴趣而生,贴吧更懂你。或河南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丧葬和抚恤金怎么计算?_百度知道
河南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丧葬和抚恤金怎么计算?
河南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 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19:08 - 阅读:2279 - 评论:0 豫劳社养老〔2007〕36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遗属津贴制度,现就调整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从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   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四、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比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具体是: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上述规定范围中的人员,以死亡职工工资或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四)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生活补助费。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生活补助费条件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生活补助费。   六、支付渠道   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待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   七、其他   本通知规定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适用本通知。   退职人员只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丧葬补助费。   本通知从日起执行。其中离休干部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时间按机关离休干部调整时间执行。 本通知内容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章) 河南省财政厅(章) 二00七年七月三十日
其他类似问题
按默认排序
其他3条回答
退休职工必须火葬,否则一切费用自而且所有的丧葬费和抚恤金不发
也就和你说的一样吧!是有文件的!不一样,是在国家眼里和土葬就是不一样的!
政府不行,再问还是不行呀。
抚恤金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十天内免登录
征地安置补助费为何不发放? 安徽网友疑问获官方回复
王学军同志简历&|&给安徽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9月16日电(吴昊)近日,一位安徽省芜湖县湾沚镇农民给省长王学军留言,反映当地目前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其中30%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老百姓拿不到,希望官方能予以解释。
昨日,芜湖市政府对此进行公开回复,称湾沚镇范围内家庭承包土地补偿费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100%原则上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或由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家庭承包土地土地补偿费的30%和非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额,原则上支付给村集体,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发展集体经济、公益事业建设等。
芜湖市政府回复中提到,湾沚镇处于丘岗地区,承包耕地较少,农民在耕种承包地的同时,将集体所有尚未发包的荒山荒地开垦为耕地予以耕种,总体上形成了农户开荒地大于其合法承包地的现象。征收中对该开荒地土地补偿应属村集体,但考虑农民长期耕种等综合因素,故采取不分承包土地和非承包开荒土地,按8000元∕亩标准进行结算。按有关文件测算,对农民承包地的补偿标准实际超过上级规定补偿的数额,应给予村集体的费用,村集体在用于公益事业的同时,在征得绝大多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为征地农民购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湾沚镇被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缴费基数为5.2万元∕人,均为村集体非承包土地补偿费及县财政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根据年龄大小不同享受510元-1200元养老金,根据近几年养老金增长情况,每年增长100元左右。据测算,男70周岁养老金达1500元左右,80周岁达2500元左右;女60周岁养老金达1500元左右,70周岁达2500元左右。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 我们芜湖县湾沚镇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分承包地和非承包地,给农民统一8000元/亩。说实话这个标准太低了,好像只是土地补偿费的70%,另30%的土地补偿费和100%的老百姓是拿不到的。现在周边的县区征地补偿都比湾沚要高,问了一下多出的原因就是给了不同比例的安置补助费,为何芜湖县湾沚镇征地补偿就没有给老百姓一丁点安置补助费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反映的芜湖县湾沚镇耕地征收补偿标准问题,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经查,湾沚镇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芜湖县集体土地青苗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等文件精神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根据每两年省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进行调整,目前湾沚镇严格执行2012年省政府67号文颁布的补偿标准。
依据现行政策规定,结合湾沚镇实际情况,湾沚镇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根据承包关系进行补偿,非承包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土地补偿费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100%原则上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或由被征地农民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家庭承包土地土地补偿费的30%和非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总额,原则上支付给村集体,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发展集体经济、公益事业建设等。
湾沚镇处于丘岗地区,承包耕地较少,农民在耕种承包地的同时,将集体所有尚未发包的荒山荒地开垦为耕地予以耕种,总体上形成了农户开荒地大于其合法承包地的现象。征收中对该开荒地土地补偿应属村集体,但考虑农民长期耕种等综合因素,故采取不分承包土地和非承包开荒土地,按8000元∕亩标准进行结算。按有关文件测算,对农民承包地的补偿标准实际超过上级规定补偿的数额,应给予村集体的费用,村集体在用于公益事业的同时,在征得绝大多数农民同意的情况下,为征地农民购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湾沚镇被征地农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目前缴费基数为5.2万元∕人,均为村集体非承包土地补偿费及县财政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根据年龄大小不同享受510元-1200元养老金,根据近几年养老金增长情况,每年增长100元左右。据测算,男70周岁养老金达1500元左右,80周岁达2500元左右;女60周岁养老金达1500元左右,70周岁达2500元左右。 感谢您的关注!如您还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市国土局联系,联系人:尹仲辉,电话:3121613。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 我们是亳州市谯城区苗圃的正式职工,因为能同其他苗圃职工一样享受同等安置待遇,情况是,我们被招收到苗圃工作之后,由于各乡镇建立林业站,我们被抽借到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但我们在苗圃的职工身份却没有变,我们与亳州市苗圃的劳动关系一直存在。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亳政办(1992)95号文件第三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与林业站干部职工享有同等待遇,但其农林四场职工身份不变。”说明我们的劳动关系一直在苗圃,我们的身份是亳州市苗圃职工。我们自被招工到亳州市苗圃工作后,我们转正定级、工资增加、工资套改均是由亳州市苗圃办理。一九九四年八月二十日亳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办公室亳工改办(1994)51号文件中也清楚的记载我们是亳州市苗圃的职工。2001年乡镇事业机构改革,有关部门安排我们回亳州市苗圃工作,但当时的林业局、苗圃领导以苗圃土地已由个人承包无法安排为由致使我们无法上班。亳州市苗圃土地资产被政府征用后我们应当同所有的亳州市苗圃职工一样享受同等的安置待遇。 我们恳请省长做主。依据客观事实支持我们的请求,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还我们这些为国家事业奉献青春的人一个公平。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要求享受苗圃职工同等安置待遇的问题,亳州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谯城区政府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你们为原亳州市20世纪80年代聘用的苗圃工人,聘用后分配至各乡镇林业站工作,你们在最初被聘用时,劳动合同是与工作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的,你们与亳州市苗圃不存在劳动关系。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谯城区政府已按工龄给予你们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你们在亳州市苗圃无地、无房,与亳州市苗圃无事实劳动关系,要求享受亳州市苗圃职工同等安置待遇不符合相关的规定。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谯城区林业局联系,联系电话:5。
【网民留言】
尊敬的市领导!您好!我是铜陵市普济圩农场的一名退休教师!现居住在普济圩总场!我非常关注地方留言版!我发现一个问题只要有人提议普济圩通公交答案均是一样的!我作为一名退休教师想说的是农场通公交有那么难吗?现如今普济圩已经划到铜陵了!协商有那么困难吗?目前私莺中把车超载!而且去总场的车子很少!通常春节的时候车费上涨!那么短的距离到总场要十元!太宰人了吧!希望政府能管是否可以考虑开通到普济圩的公交线路!我个人觉得时机已经成熟!这些都是政府协商!不协商怎么能成功!尊敬的省长大人开通到普济圩的公交车农场人民真的很盼望已久!如果政府不换管!估计十年二十年也通不了!何时可以拜托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普济圩农场公交有关问题,铜陵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交通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普济圩农场地处江北,户籍人口8000余人,距铜陵市区约35公里。一直以来特别是2012年普济圩农场正式划转以来,铜陵市高度重视普济圩农场公交以及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铜陵市政府十分重视普济圩农场通公交一事,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市交通局专门到枞阳县征求意见、协商办法;鉴于枞阳、无为、庐江等126台跨区客运班线及部分由老洲开往横埠、老湾的短途客运班线车辆的既得利益等问题,暂时难以协调解决,目前尚不具备开通到普济圩的城市公交线路条件。根据省交通厅(皖交运函〔2013〕8号)文件精神,我市正在调研比选普济圩农场通公交方案。目前,铜陵市经营至普济圩农场、灰河乡客运班车共15台,每天运行48个单趟(6:00至17:00运营);另有途经普济圩农场的铜陵至无为班线客车41台,共82个单趟,两条线路平均15分钟发一趟车,基本满足了普济圩农场区域的出行需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客运服务,着力为普济圩农场区域群众创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同时加快“公交通行方案”的实施。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交通局联系。 联系人:李瑾 联系电话:0 日
本文来源:人民网
关键词阅读:
跟贴热词: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立场。
非车险:   
:      
热门问题:  
:        
:         
热门影院:您的位置: -&-&-&-&-&-&-&
关于下发职工借用、进修、聘用、职称晋升等有关人事工资管理规定的通知
创建时间:
&&&& 发布机构:
&&&&&&&&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管理,经班子讨论决定,对职工的借用、进修、聘用、职称晋升、继教、函授、差旅费报销等作出以下有关规定。
一、人员聘用、聘任、借用、调动、公选等规定。
1. 实行院长聘用科主任,科主任聘员工的聘用制,每二年一次,并签订聘用合同。各科主任在聘用后报县卫生局备案。科主任聘用采取民主推荐或公开竞聘上岗二种形式。
2. 实行因岗设人,按岗聘人。各科室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自然减员出现岗位空缺,需在每年5月底前向院办提出本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包括增人原因、岗位数、岗位条件),不报需求计划的不予调配。职工提出调动或借用,每年安排1次,在10月底前上报书面申请,再经班子表决决定。
3. 新分配或招聘入院的员工入院1年内视作使用期,医务科、护理部要做好上岗培训工作。使用期内不发放月考核奖以及同城同待遇中的季度奖。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按辞退处理:⑴1年内有违法乱纪行为2次以上的;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⑶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⑷入院3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⑸连续2年岗位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安排后在一年内仍不能完成工作;⑹严重违反医疗操作规程和工作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的其它情形;(8)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30天以上。及时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4. 待聘、解聘人员待遇按上级规定办理,待聘时间一般为1-24个月,待聘人员原则上发生活费元/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待聘处理:⑴中级以下职称自然年度内取不到执业资格的。未能取得助级职称的人员绩效工资每月扣400元、未取得师级200元、未取得中级100元,直到取得相应资格为止,时限以年计算;⑵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1个月以上;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2个月以上;⑷正式工未被聘用前。
5. 拒聘:曾被本院某一科室或医院直接聘用,但个人拒绝被聘,即为拒聘。自拒聘之日起,医院停发拒聘人员一切待遇,并视为自动离职报上级处理。
6. 辞职应按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0]19号)文件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单位对擅自离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动员返回。对拒不返回的,要在擅自离职后二个月内将离职人员名单报县卫生局,按自动离职处理。因各种原因提出辞职或自动离职人员,自医院同意之日起7天内向院办、财务、药房、总务、医教科结清帐目,做好移交手续,同时将户口迁出本院,并不享受当年度奖金与其它补贴,自动离职之日起不再发放工资及各类补贴。
7. 辞职人员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如个人与单位订有合同的,培训费等可按合同约定办理;如个人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可适当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按培训后回单位服务的年限计算,培训费指在本单位使用期内、无执业资格期内、进修轮训期间单位发给的工资、单位为其交纳四大基金、进修费用、进修期间各类补贴、职称晋升、在职学历教育等费用。每少1年服务期按递减培训费20%的比例计算。
8. 根据工作需要,单位可对工作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对工作表现差、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二年在本单位居于末位或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可予以辞退或待聘。
9. 人员聘用必须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因素考虑,特别要注重道德品质和思想觉悟。然后按岗位需要,在现有符合条件的医院职工中聘用。聘用条件:
⑴政治思想和党中央要高度保持一致;⑵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觉悟;⑶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⑸具有所聘岗位的资格和各种能力。一旦聘用,在聘期内原则上不考虑一切调动、辞职、借用等,因个人原因的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10. 按业务水平的高低职工可低职高聘,最高可升一级,每级在原档案工资上最多增400元,职称从最后聘任之日算起,一次最长只聘2年。职称与岗位不相符按从事岗位予以聘用,个人每年纯业务收入低于本人工资的2倍者不予以聘任,已聘用的按低聘一级处理。
11. 各科室人员不足时,不能办理人员借用、调动、公开考试手续,遇县卫生局领导有专门的特殊要求与规定时由班子投票决定名额与人员。科室人员编制足够时,调动、公开考试人员数控制科室编制的20%左右,按以下条件优先的原则由班子投票表决决定名额和人员:⑴近2年被连续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以上荣誉称号的;⑵近2年在院内无违法乱纪行为的;⑶工龄10周年以上;⑷进修回院满服务期的;⑸在院期间勤恳做好本职工作,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且有中级以上职称者;(6)培养好本科的业务骨干,近2年内完成了本科室进修任务的。遇有以下情况不能公开选调、借用、调动:(1)入院5年内正式职工(自然年份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每1年要后推3年);(2)近2年内有违纪2次以上或医德、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3)未满服务期又不愿主动交纳培养费的;4)医院为了发展需要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别规定。
12. 职工借用需先由个人向院办提出申请,再由借入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局党组审批后方能借调。退休返聘和临时工聘用需经局党组审批同意(清洁工除外)后方能正式使用。
13. 未经本院同意的调动、借用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度的奖金与其它补贴。
14. 科主任提出自动离职、辞职、借用、调动等,从书面提出申请之日次月起自然免去其职务。
15. 职工入院后1个月内医院务必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约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完成。合同分有固定期限、长期2类,聘期结束要及时订立续聘合同或解除合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以下医院方称甲方、职工方称乙方):(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由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技术培训,按医院制订的《关于进修的若干意见》执行。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双方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临时工、内退、退休返聘、进修、自然年度内取不到相应职称等人员工资奖金补贴的有关规定.
1. 内退人员按档案工资(不含同城同待)的80%发放;病退按上级规定发放;产假发除考勤奖、误餐费、卫生津贴、同城同待中的季度奖之外的档案工资,不发奖金;进修人员不发误餐补贴、奖金。员工一月内累计病假20天以上取消休息天,全作病假处理;7天内以休息天冲底(每月定8天休息天),不作病假处理(20天内实际病假日=请病假天数+本月已经休息天数-8,病假期间日基本工资为=[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同城同待前二项]&22计算,上班期间日基本工资=档案工资&22计算)。
2. 招收的临床医生临时工:无相应资格的人员工资1000元/月,有资格的为1300元/月。招收的医技、护士临时工:无相应资格的人员工资1000元/月,有资格的为1200元/月。收费人员工资970元/月,驾驶员1170元/月,自日起每一年增加30元/月。最高工资不超过1500元/月。临时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1) 年龄45周岁以上自行放弃养老保险;(2)院方每月为其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养老保险(45周岁以下);(3)临时工的休息日同本院在职职工,按院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4)临时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5)临时工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院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6)临床、医技岗位有相应职称的临时工入院一年后奖金按正式工发放,无职称的为正式工2/3,收费室、驾驶员为正式工的1/3。
3. 有文凭且无执业资格的临时工入院后每年增30元/月,最多期限3年,3年内取不到执业资格予以辞退。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次年起每年增加工资50元/月,10年后工资不得超过同职称职工工资的85%。
4. 特殊工种和岗位在特殊时期招用临时工,其工资由班子讨论决定。退休返聘人员工资原则上按原档案工资执行(包括医院应发待遇),但特殊岗位特殊专业的人员工资由双方协商解决,每年由班子讨论后可相应提高,其退休金、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失业金、医保金等不再交纳。
5. 入院刚分配参加工作者使用期一年内不享受奖金、月奖励及同城同待遇补贴。入院后中级以下职称自然年度内取不到相应执业资格的,无助理、技工(士)、护士资格扣发应发奖金的20%,有助级达不到师级扣发年度奖金的10%,有师级达不到中级扣年度奖金的5%。
6. 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包括支部委员的奖金(绩效)为正式职工平均数的1.6、1.4、1.3系数,三大临床科室、五官口腔、麻醉科的正、副主任和和正、副护士长为科室职工平均数的1.2、1.1系数,职能科室主任按三大临床科室、五官口腔、麻醉科的正、副主任和和正、副护士长平均数的0.7&1.1系数由班子投票决定。视绩效好差、与工作表现好坏班子从全局平衡、宏观调控出发有权对每位职工、科主任及班子奖金(绩效)系数在原有基础上上下浮动0.2范围内作适当调整。科室主任每年年底按好、中、差三等进行评比,好差各占科主任比例的15%,评选分岗位工作管理能力、关心下属员工,岗位职责执行情况,配合一线工作及中心工作四方面进行,好的在原有基础上奖0.1,差的在原有基础上减0.1。不服从科主任或领导工作安排的每1次扣发奖金的20%。
7. 职工每出现一起医疗纠纷或差错扣年度奖金的0.05-0.5(按班子会议纪要执行),职工每违纪一次或因工作、服务态度不好被投诉查处一次扣年度奖金的0.05系数。
8. 职称的晋升聘任(包括加薪)以院收到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的通知之日算起(参照本院以前做法)。
三、进修规定。
1. 各科室每年要合理安排进修人员,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再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2. 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科室人员不愿外出进修的(以医院通知为准),全科人员低聘一级,年奖金减扣10%,当事人加倍减扣奖金。
3. 临床一线人员要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方可安排进修。自日起单位安排职工进修而不去进修的人员职称一律不予以聘任,函授与远程教育费用一律不予以报销。
4. 进修期限分3个月、6个月、12个月,由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期限,进修押金为0、元,不计利息存入医院后方可外出进修,回院服务期限为5年。进修期间工资按个人档案工资除去误餐费部分发给,其它待遇按在职职工;进修期间住宿原则上由所在进修医院提供住宿,不提供住宿的县内不超过5元/天、市内不超过8元/天、省内不超过10元/天的标准凭正规发票按此标准报销;来回报销一趟车路费和途中补贴。
5. 进修回院人员五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调动。若自动离职、辞退、辞职等按每少服务期1年扣回20%的进修期间的所有培养费用,并没收进修押金。经单位同意的调动、借用人员酌情收取。
6. 原先己签订协议的进修押金要完成原协议服务期限后退还,自日执行之日起不计利息;原先未签订协议交纳进修押金的人员要补签协议和补交押金,否则不能办理调动、借用手续与再一次进修培训等。
7. 未经短期上岗培训、进修或轮修人员不得竞聘科主任,优秀人选由班子讨论可作副主任人选。
四、各种假期有关规定
全年休息天为:每星期1.5天;春节3天;劳动节1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中秋、端午节、清明节各1天。以上休息天可提前或退后,但每月休息天不能超15天,半年休息日总数不能超15天,在月底、半年和年底结算时超过规定休息天的,其超过之天数按其应发工资(包括四大保障基金)除22天的标准扣除。节余下来的休息天数(包括年休假或职业假),医院发给规定的补贴,休息日不足60天作奉献,休息日不足72天部分补贴30元/天,休息天超过72天但休息天不足104天部分补贴10元/天(休息天超过90天不发补贴)。休息天不足72天的年休假未休的每天补贴20元/天,休息天超过72天的年休假未休的每天补贴10元/天。
1. 正常分娩者受90天产假;难产者(凭接生者出具证明)享受105天产假。以上假期在分娩后即开始享受,不得提前或退后享受,过期作废。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生活费600元/月,不享受其它待遇。
2. 医院取消晚婚晚育假、不安排哺乳假、不批准事假。
3. 妊娠期间请假,按病假处理。
4. 医院不安排年休假。职业假和年休假就高享受,但在年底医院根据每位职工可享受天数(除去已享受的职业假),给予一定的补贴。进院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5. 请病假者要有充分病情证明理由,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院长签字同意(病者连续休息7天以内不作病假处理,必须连续休息7天以上者方可请病假)。从开始请假当月起,病假期间月基本工资为月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六个月内按90%发给;从第七个月起,按70%发给。
6. 产假、病假期间医院不发奖金。
7. 法定直系亲属及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料理丧事。经本人申请,院长同意,不管路程远近一般给予2~5天的丧假,记上班,各种待遇不变。
8. 科主任要合理安排科室上班人员,职工按排班外休息要向科主任请假,连休7天以上,先书面向科主任请假,再报分管院长请假。
9. 班子成员向院长请假,科主任连休2天及以上向分管院长请假。
五、发放独生子女费和&六一&儿童节补贴费的规定
1. 实行事先申报制度。2008年1月以后结婚的对象要在结婚后一年内如实向医院提供有关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及户口簿),医院以此为依据核实后发放。
2. 到发放之日为止未申报的一律不予追补。
3. 双职工的独生子女费男女双方单位各领取一半;男女双方中的一方若是正式工作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到对方领取,在本院不再享受;男女双方中一方是农业人口的可领取一份独生子女费;男女双方再婚,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且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可领取独生子女费;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办理独生子女证后再生育的要交回以前发放的所有独生子女费;职工离婚后未再婚的,原则上待再婚后视情补发。
4. 职工家庭中有13周岁以下的儿童(不管职工离婚与否),均可享受&六一&儿童节的补贴费,但职工在发放&六一&儿童节补贴费前要向财务科提出申报,医院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经核实后凭户口簿发放。
六、差旅费报销、继续教育、函授、职称晋升、加班夜餐补贴等有关规定
1. 职工凡经医院同意参加的出差(包括学习、培训、短期学习班、学术活动及各类会议),凭报销凭证附会议通知单或委派公差单报销。⑴住宿费标准:省外180元/天、市外140元/天、县外120元/天、安文镇40元/天、其它乡镇30元/天凭据按实报销,超过限额由个人自负;⑵交通费按实报销(不包括出租车);⑶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省外30元/人/天(乘坐单位自备车为10元/人/天)、县外15元/人/天(乘坐单位自备车为8元/人/天)凭据按实报销。到基层实(见)习、到外地挂职或支援项目及省内外学术会议和各种培训学习班的,不设公杂费报销项目;⑷征兵、出差、会议、下乡体检、招生等伙食补助费:省外40元/人/天、市外25元/人/天、县外20元/人/天、县内10元/人/天凭据按自然天数报销,对方安排伙食单位不予发放补贴,出差至金华、杭州两地当日往返的按30元/人计发。乘坐火车或汽车超过12小时凭票每满12小时加发40元伙食补贴,到外地支援工作(对方发给)及1个月以下短期培训班的省外15元/天、市外10元/天、市县内6元/天。1个月以上的培训班减半发给。休息天除外。伙食非自理的培训、考察、疗养等不发伙食补助,培训班所在地人员不发伙食补助。
2. 各类学术、专业培训会议的伙食费、资料费统一开到会务费时,医院不再另行报销伙食费、资料费、公杂费。
3. 人员调动的一律到调入单位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托运费。
4. 驾驶员里程补贴按0.08元/公里计发,驾驶员因违法、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罚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 假日加班发放30元/天、节日加班发放60元/天的加班补贴。
6. 继续教育报销。⑴初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由医院统一安排,时间记出勤,培训费用按局有关规定报销。⑵中、高级职称:I类学分限报600元,II类学分限报300元,国家级学分一般在可晋升年度的上一年度安排。I、II类学分由医院统一安排,否则,不报销费用。⑶按年度(1月1日开始到12月底)报销,凭发票和《学分证》报销费用。
7. 职称晋升。晋升专业与从事岗位要对口,否则不予报销及聘任,医院根据岗位需要安排的除外。(1)士升师费用,晋升聘任后凭资格证书一次性报销300元,有实践操作考试的报500元;(2)初级升中级费用:晋升聘用后凭资格证书一次性报销1000元,平时不报任何费用;(3)中级升高级费用:晋升聘用后凭资格证书一次性报销2000元;(4)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考试费用不予报销;(5)职称英语、计算机、晋升等考试当日记出勤,其余时间记休息;(6)医师、护士注册费用按实报销。
8. 在职学历教育。(1)学历教育大专、本科毕业证书取得后,凭毕业证书和学费发票各报元,在院内最多不得超过5000元(早年已取得大专文凭,调入或分配入本院之前已取得大专文凭的均按已报销2500元处理),另外不报销任何费用;(2)专业不对口,不予报销;(3)已调出、借用、自动离职、辞职、支援别院工作等人员离院时未报销的一律不予报销;(4)报销每年按排12月份底一次;(4)参加学历教育面授时间均记休息。(5)医院安排的全科医生和全科护士培训合格后费用全额报销,面授时间均记上班。
9. 发表论文报销。仅限于职称晋升论文的报销,初级晋升中级限2篇,每篇260元;中级晋升副高限2篇,每篇400元。晋升聘用后报销才准予报销。
10. 医务人员夜餐和加班补贴。(1)各科主任晚上、中午要经常到科室查房、查岗和突击检查,以便及时掌握科室动态和隐患,并要亲自参加重大手术和危重病人的抢救,科主任每月不得少于10次、副主任不得少于7次并要有登记表,每月发放科主任、副主任夜查房加班费各150元、100元。(2)总值人员每人每月发放值班费150元。(3)加班费标准提高到每天每小时3元,夜间23:00以后手术加班、重危病人抢救2小时以上补贴夜霄费5元 ,当天值班者不再计取。(4) 所有值班人员工作到23:00以后补贴夜餐费。
七、职工及直系亲属就医规定。
&1. 本院职工凭医保卡配药可优惠12%,按季结清。逾期不予优惠并从工资中扣除
&2. 本院职工门诊辅助检查收取成本费及材料费。
&3. 在院的医保职工住院可予适当补助。
八、本规定通过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自二〇一〇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磐安县人民政府主办
Copyright 2008 磐安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浙ICP备号
磐安县电子政务办公室管理维护  金华正元计算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和技术支持
最佳分辨率: IE:6.0以上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