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是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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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和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治疗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可以报销。下面我们首先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能报销多少。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承办机构】:社保机构/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事项】: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咨询电话】:12333
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进行治疗;
3、已经过。
报销资料:1、工伤职工身份证;2、工伤治疗原始病历;3、工伤认定结论;4、其它资料。
【注】:具体报销资料依据本地工伤保险政策执行。
报销流程:
方式一:工伤职工出院时候直接办理费用报销结算手续。
方式二: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注】:具体报销流程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报销比例:符合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报销,报销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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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时间限制吗?
【回复】:根据广州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
二、工伤医疗费用怎么报销?由谁出?
【回复】: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在外地发生的先行就医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回复】:一般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100%。在外地发生的先行就医工伤医疗费用,可以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本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具体咨询本地社保服务热线12333。版权声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转载注明:/yiliaobaoxian/13877.html上一篇: 下一篇: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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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如何报销?待遇是多少?
  是在职职工都应该享受的一项基本权利,在职职工发生工伤时刻享受工伤保险报销的待遇。本文将为参保人介绍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用人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分中心办理申报结算手续。分中心为用人单位打印相关待遇核定表,用人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单位经办人章确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可通过代发机构于每月20日划拨到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社发账户;其它待遇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代发;联网结算的医疗(康复)费支付到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费支付到协议配置机构。
  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伤残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待遇分为1-4级伤残待遇,5-6级伤残待遇,7-10级伤残待遇三个层次。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工亡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三项待遇:
  一是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
  三是因工死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标准。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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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伤医药费报销须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工伤报送材料流程:  劳动局:  1、工伤认定申请表(法人章、法人签字)  2、工伤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原件  3、企业资料查询卡(拿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行政部门打印)  4、影像报告单、病历  5、两人证言证词签字按手印、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工伤报告(WORD形式、有落款、盖章)  市工伤:  1、工伤认定决定原件  2、医药费票据(按时间顺序粘贴)  3、病历(住院的话向员工收集三份 以备用)  4、影像报告单据  5、单位编码、工伤员工社保编码  区工伤:《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明细表》两份  市工伤审核后的其他材料  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门诊及住院病志,门诊开药处方,检查报告单,住院医疗项目清单  3、按时间顺序将报销票据贴到粘贴用纸上  4、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分局出具的《缴费工资确认表》(如果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则不需要出具)  5、再次住院的需提供《旧伤复发及康复医疗审批表》  报销需由单位经办员办理,谢绝工伤患者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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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职工受工伤如何就医 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   【 】摘要:受伤职工应该到哪里就医,是不是所有医院的治疗费用都可以报销?可以报销的费用有哪些?相信这些都是让工伤职工困扰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找法网为您详细解答,感谢您的阅读。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断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抱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费的报销标准的介绍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的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百分之七十。经批准转往外地治疗时,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指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部分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的医疗检查和治疗。门诊或住院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费用,个人帐户不予支付,不纳入统筹基金共付段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内由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支付,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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