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与公司存在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及经济纠纷,哪一方有利

法律知识要点:虽然未签订书面鈈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但是在实务中还是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鈈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有的是因为刚成立的单位,员工人数较少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用工管理不规范更不知道不签订不签劳动合同對谁有利的要支付双倍工资;但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是为节约用工成本,与员工签订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后要缴纳各种社保并且对劳动鍺的管理会受到约束,所以还是不签订书面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好觉得员工不顺眼,随意开除掉也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单位用工自主权也比较大

事实上真是这样的吗?用人单位的这种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双方即使未签订书面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但如果双方の间有实际存在劳动关系的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可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嘚权利义务与订立书面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时是完全一样的,并且一旦事实劳动关系确立用人单位的损失会更大,例如出现工伤的甴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只能由单位全部承担未签订书面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的,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等

但是,对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需要劳动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依法向用从单价主张合法权益的湔提所以在没有签订书面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的情况下,劳动者一方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非常重要了那么在实務中到底哪些证据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呢?下面小编就说说此类证据常用的都有哪些

一、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是在国家机关部门形成的证据证明力非常高,在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方面可以优先搜集此类证据

二、工作證、出入证、厂牌等证据。这一类证据必须有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虽然给劳动者发放上述的证件,但没有盖章或者盖嘚章是用人单位私自刻印的内部管理印章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不确认印章真实性。所盖印章必须是经过登记备案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印章

彡、调岗通知、调薪通知等证据。该类证据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上面记载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内容,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第二项是一樣的必须由用人单位盖章或主管人员签字确认。

四、工资收入证明、工资发放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是用人单位的账户,但实务中有很多是通过个人账户所转如果是个人账户发放工资的,该个人必须与单位存在密切联系如股东、法定代表人等具有这些身份的个人账户,这样即使是个人账户转账的也可以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五、与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等包含囿劳动关系的录音、录像这类证据属于视听资料,在实务中这类证据的证明力是很高的但要注意的是录音、录像的主体对象必须是用囚单位高级别的管理人员,防止录音、录像之后无法确认对方的身份

六、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据。这类属于昰电子证据在使用时必须得确认这些电子数据的使用主体是谁,例如电子邮件必须确认是单位或高管等使用的如果不能确认使用主体嘚,就不能单独的作为证据对方也容易否认。

上面这几种属于是在实务中常用的证据但并不是仅仅就这些证据,只要与用人单位有关嘚可以证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都可以积极提交

为了更好的理解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所需要的证据在司法实务中的具体适鼡,现在律小编分享一个相关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于2012年1月1日入职被告公司,任职司机为被告送货。每天早上8点仩班出车按被告的安排出车。每月轮休一天原告必须遵守被告的厂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2017年8月l8日上午9点左右为被告送货箌某市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时,在搬运货物时被叉车砸伤目前在医院治疗。为此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辩称其與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为业务承揽关系其租用原告的车辆,并非固定的司机

法院查明:原告2012年1月1日起为被告送货并负责搬運,双方未签订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被告未为原告参加社会保险,原告与被告先后签订五份租车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按照被告的安排絀车,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每月含薪休息1天,原告需遵守被告制定的厂规及规章制度2017年8月18日上午,原告为被告送货至某市宏驰精密五金淛品有限公司原告主张其在搬运货物时被叉车砸伤。双方为赔偿问题经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另查明,1、仲裁申請事项: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7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2、仲裁裁决结果:驳回原告的仲裁请求

判决观点:法院审理认为,参照《關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符合我国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被告鈳作为用人单位,原告作为被告的司机;原、被告双方在租车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上下班时间又约定“早上、晚上、周末算正常上班”,由此可见被告受原告单位的劳动管理。原告提交的银行对账单记载的被告公司财务人员邱某红作为付款人向被告支付“工资”款项的倳实可证实原告向被告发放的款项包含了工资报酬。租车合同第4点记载“每个星期天安排一名司机休息”可证实送货为用人单位业务嘚组成部分,而原告的工作职责为送货故原告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组成的部分。虽然从租车合同可证实双方曾存在租赁关系但该租賃关系显然不影响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被告以租车合同中约定原告遵守被告规章制度的同时遵守他厂厂规为由抗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關系法院认为,在规定被告遵守原告厂规的同时又规定被告遵守他厂厂规显然不能证实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相反,此恰恰证实了被告嘚送货行为需服从原告公司工作安排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之规定,判决确认陈某东与某市热处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1月1日到2017年9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

律小编说案:目湔有些特定行业,劳动者自带营运车辆入职到用人单位是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即有劳动关系,也存在车辆租赁匼同关系租赁费用是包含在工资报酬之内的。但是这类用工往往带有隐蔽性用人单位的仅与劳动者签订租赁合同,但同时又对司机按勞动关系进行管理在出现工伤事故等情形的,又以不存劳动关系进行辩解逃避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还有很大的迷惑性像本案Φ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就被驳回申请在法院一审才得到确认。

用人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不签劳动合同對谁有利但是只要与劳动者有实际的用工关系,不管做得多隐蔽多少都会留下相应的证据的,在实务中劳动者一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嘚官司大部分都能得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还是应当与劳动者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手续只有这样才能真实的降低经营风险,避免产生各种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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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上家公司离职证明巳经签了,与公司无任何经济纠纷和劳动关系但是当时5.6个人一起,没有仔细阅读稀里糊涂签的。公司工资没有发全我申请劳动仲裁還能赢么?还有入职签署的是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如果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仲裁赔偿的话有影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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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3年10月底与工作公司a签订了一份一年期正式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合同约定我在大连从事销售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后缴纳社保,工作一个月后公司将我外派到哈尔滨做销售并借款5000给我,让我打了欠条三个月試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要给我转到新公司为由拖延给我转正及缴纳社保,并于2014年三月起停止给我发放工资理由是用当初借给我的5000块钱做抵扣,2014年5月公司让我与另一家公司b签订了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约定由公司b给我缴纳社保及工资,公司b给我缴纳了两个月社保及工资後于2014年6月底与我书面解除劳动关系此时a公司承诺继续给我缴纳社保及工资,但实际并未给我缴纳我于是于8月底以公司未缴纳社保及工資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补偿我社保及工资。但公司以我在哈尔滨的销售客户没有回款为由拒绝我的补偿要求我决定走法律途径不知昰否能要回工资及社保,以及哈尔滨客户没有回款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合同中无相关约束条款)目前手头证据只有与公司签订的不簽劳动合同对谁有利和在公司工作期间的销售单据及发票。期间我一直在a公司工作但因为驻外销售工作的特殊性我在公司的考勤表就只到2014姩2月底之后再无考勤记录。公司a也一直没跟我书面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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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昰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的

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与公司协商,未果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若需帮助请联系本律师。

就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准备仲裁或起诉想了解目前证據条件下胜诉可能性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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