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地址变更需要提交哪些资...

北京永中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普永信税务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号人济山庄6号楼507室
您的位置:&&&
变更验资需要准备的资料(内资企业)
内资企业变更验资需要准备的基本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3、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
4、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5、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副本;&
6、前期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
7、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8、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协议、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9、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0、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1、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2、相关会计处理资料;&
13、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4、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提请注意: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以下列方式增资还需提供资料:
以货币增资还需:
1、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对帐单及银行询证函回函
以实物增资还需:&
1、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作价依据、产权证明和实物存放地点的场地使用证明或实物的代为保管证明
2、实物评估报告&
3、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财产过户手续的承诺函及其他与验资有关事项的书面声明 。有权属登记的还要先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以无形资产增资还需:
1、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及有关允许出资的批准文件&&
2、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审查认定文件和有关的转让合同或协议、交接证明、作价依据 。股东以技术成果出资评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的,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附上有关专家签署的参考意见,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科研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3、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评估报告
4、出资者与被审验单位签署的在规定期限内办妥财产过户手续的承诺函及其他与验资有关事项的书面声明。有权属登记的还要先进行权属变更登记。&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还需:&
1、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用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企业提供完税证明。
3、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减少注册资本:
(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受理您的减资申请);
(3)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4)验资报告。
友情链接:&&&&商铺: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
商誉指数:5
注册时间:
经营模式:服务商
公司荣誉:  最新产品:
产品品牌:新安会计师事务所供货总量:不限价格 :议定包装规格:议定物流说明 :议定 交货说明:议定广州验资报告|广州验资报告收费标准|新安—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由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广州天河新安会计师事务所()是广东 广州 优质商盟认证企业,拥有新安会计师,正安税务师等品牌,拥有良好口碑,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点击页面上的“商盟客服”图标,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验资报告。变更验资应提供以下资料:
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验资报告
3、全体出资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文件、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政府有关部门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5、经批准的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后的协议、合同、章程;
6、注册资本变更前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批准证书;
8、以往的验资报告及相关资料;验资报告
9、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前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10、被审验单位提供的有关以前各期出资已到位、出资者未抽回出资的书面声明;验资报告
11、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资料:
12、与合并、分立有关的协议、方案、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验资报告
13、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14、与合并或分立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验资报告
15、出资者以其债权转增资本的有关协议;
16、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批准文件,证明股权转让的律师意见书或公证书等法定文件及办理股款交割的凭证。
17、相关会计处理资料;验资报告
18、被审验单位确认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明细表;
19、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验资报告
? ? ? 验资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审验范围、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验依据和已实施的主要审验程序等。验资报告
? ? ??验资报告的意见段应当说明已审验的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验资报告
? ? ??对于变更验资,注册会计师仅对本次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验资报告
? ? ??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汇算清缴,移民审计 企业验资报告办理,会计服务,商事登记,工商注册,工商登记,工商代理,记账报税,税务顾问,地址挂靠,会计培训,清算审计 广州验资报告价格,验资报告,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审计报告,电算化验收,房地产评估,流动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无形资产评估 广州验资报告,验资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审核,会计报表审计,企业秘书等等的服务……
联系人: &&
电 话:020-
传 真:020-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53号恒城大厦B座1404房
邮 编:510620
我要评论 广州验资报告|广州验资报告收费标准|新安—广州会计师事务所 :
评论内容:
文明上网,登录评论!
悄悄话(仅卖家可见);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会员负责。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友情提醒:为规避购买风险,建议您在购买相关产品前务必确认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推荐使用第三方支付!
东商网为您提供广州验资报告|广州验资报告收费标准|新安—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在此有大量的广州验资报告|广州验资报告收费标准|新安—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产品,也有大量的广州验资报告|广州验资报告收费标准|新安—广州会计师事务所原料供您参考,您可以免费查看和发布广州验资报告|广州验资报告收费标准|新安—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信息。
加入东商网,开始网上贸易
结交贸易伙伴,拓展网络商圈成为会员,免费发布供求信息。
优质产品推荐
相关产品推荐
相关企业推荐
优质供应商推荐
主营: 主营:
主营: 主营:
精品专业市场新世界(600628)-公司公告-新世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股票行情中心 -搜狐证券
(600628)
新世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临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九届四次
董事会会议,并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认真考虑和审查,拟聘请上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和诚挚敬意。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不再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经认真考虑和审查
后,公司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2014 年度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3、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经认真审核,
对公司 2014 年 12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2014 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
构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查看: 2396|回复: 5
请问,谁知道国资委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条件在哪个文件里规定的?
免费网课冲刺班,P1 P2冲刺0元尽享!
1月注册考试可享7折优惠!
AIA国际会计师提供猎头服务
全面的系统的 帮你财会知识上一个台阶
国家会计学院强大的师资整容
87%高通过率!
请问,谁知道国资委的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入围条件在哪个文件里规定的?谢谢
到国务院国资委网站搜索
可参考下面文件: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号)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6]23号)
请问:什么条件的事务所可以审计金融企业和上市公司?这些条件的申请程序,哪里有规定?
请问:是不是金融企业审计的门槛在法律上已经没有了,但是上市公司还有法律门槛?门槛是什么?谢谢
找到了,谢谢
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财会〔2007〕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下简称证券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3.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
  二、证券资格的申请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提出申请上月末注册会计师情况表(详见附件2);
  (五)由其他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机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六)职业保险保单复印件;
  (七)会计师事务所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详见附件3);
  (八)自上年末至提出申请上月末净资产、职业风险基金变动情况说明。
  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提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协议复印件。
  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情形,且自吸收合并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一年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九)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协议复印件;
  (十)合并前吸收方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十一)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合并协议签署日合并各方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十二)由其他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生合并行为上一年度吸收方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十三)自发生合并行为上年末至合并基准日上月末净资产、职业风险基金变动情况说明;
  (十四)合并前吸收方职业保险保单复印件;
  (十五)发生合并行为上一年度吸收方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完整负责。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采取抽查工作底稿、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存续或者分立后存续,并且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证券资格继续有效。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备案表(详见附件4)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变更备案表(详见附件5);
  (二)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分立协议复印件;
  (三)合并、分立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合并、分立后工商变更登记日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五)合并、分立后职业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由其他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合并、分立基准日资产负债表的审计报告。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或者分立后新设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具有证券资格。
  四、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备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回证券资格证书,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表(详见附件6);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财政部、证监会应当自收到材料和证券资格证书后换发新的证券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主任会计师、股东或合伙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证监会备案(详见附件7)。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设立或撤销分所,应当在分所工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证监会报送有关情况(详见附件8)。
  五、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报备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5月31日之前提交下列材料(一式2份):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9);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对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上述制度的变动情况说明;
  (四)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上年末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五)由其他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本机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六)职业保险保单复印件;
  (七)上一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详见附件10);
  (八)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
  财政部、证监会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
  六、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的监管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期间,应当持续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发生不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条件之一情形的,不得承接证券业务,并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书(详见附件11,一式2份)。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一式2份)。未按规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书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撤回其证券资格。
  发生不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第(七)项条件情形的,财政部、证监会撤回其证券资格。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终止的,证券资格失效,应当在工商注销登记前交回证券资格证书。财政部、证监会应当自收到证券资格证书后将终止的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告。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除被依法撤销、撤回资格的情形外,不再从事证券业务的,应当交回证券资格证书,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终止证券业务情况说明表(详见附件12,一式2份)。财政部、证监会应当自收到材料和证券资格证书后将不再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告。
  财政部、证监会依法对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应当予以配合。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证监会将给予特别关注:
  (一)受到举报的;
  (二)受到公众质疑,被有关媒体披露的;
  (三)首次承接证券业务,或者最近1年内未从事证券业务的;
  (四)注册会计师流动过于频繁的;
  (五)股东或者合伙人之间关系不协调,可能对执业质量造成影响的;
  (六)高层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动的;
  (七)收费异常的;
  (八)客户数量、规模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能力、承担风险能力不相称的;
  (九)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
  (十)在上市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接业务的;
  (十一)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
  (十二)不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的;
  (十三)财政部、证监会认为需要给予特别关注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证监会应当建立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诚信档案,记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和质量控制情况,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和对其采取的监管措施等内容,并予以公布。
  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违反本通知规定行为的,财政部、证监会可以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其整改;对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认定为不适宜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并予以公告。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证券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财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盈利预测审核、内部控制制度审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等业务。
  (二)本通知所称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证券及期货经营机构、证券及期货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三)本通知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
  (四)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有关附表和审计报告,应当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提交的有关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持有原证券资格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60日内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并应当在日之前达到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七年四月九日
1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格申请表.doc
2注册会计师情况表.doc
3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doc
4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变更备案表.doc
5会计师事务所分立变更备案表.doc
6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登记表.doc
7会计师事务所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登记表.doc
8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备案表.doc
9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
10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doc
11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doc
12会计师事务所终止证券业务情况说明表.doc&&
站长推荐 /1
这里有500+多门财会课备选,每个月都有新课增加,这里可以任性在一年内选自己所需的课程,选满60课时即可。平均一周学习1.2课,积累一年就是满满的收获了。
Powered by变更注册资本 - 深圳裕达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本: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3 、股东会决议;
4、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改正案;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减少注册资本的,还应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公司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减资公告的证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债权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总部地址:福田区彩田南路彩福大厦嘉福阁10K(地铁1号线岗厦站B出口)电话:3&&&&& 9手机号码: 传真:2前海南山地址: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大厦B座2134室 (地铁1号线桃园站A出口)电话:3 宝安地址:宝安区宝田一路西乡臣田工业区36栋306室 电话:5龙岗分部地址:龙岗大道怡龙枫景园5栋A座3楼308室 电话:3 龙华分部地址:龙华金地上塘道花园3栋2单元206室 电话:8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