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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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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步:品种大全
第6步:股指期货ABC
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指令类型有哪些?
金投网提供品种大全,进行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指令类型有哪些内容回答:
在《交易细则》中,股指期货交易指令的类型有限价指令和市价指令两种。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
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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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权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股指期权仿真交易活动,保障交易所股指期权仿真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交易所组织的股指期权仿真交易活动。交易所、参与仿真交易的会员、客户及市场其他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仿真会员资格
  第四条 符合技术接入条件的交易所会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参加期权仿真交易。
  申请或者变更仿真会员资格应当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交易所批准后,与交易所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章&仿真交易席位管理
  第五条 仿真交易席位是仿真会员通过与交易所计算机交易系统联网的电子通讯系统直接输入交易指令、参加交易所交易的交易通道。
  第六条 每个仿真会员可以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仿真交易席位,申请时应当提交相应的申请书。
第四章&仿真交易编码
  第七条 交易所实行仿真交易编码备案制度。仿真交易编码是指仿真会员按照本规则编制的进行仿真交易的专用代码。仿真交易活动结束后,仿真交易编码自动失效。
  第八条 仿真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仿真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仿真交易编码为,则会员号为0001,客户号为。
  第九条 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做市商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别申请客户号。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的,其客户号相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开立仿真交易编码。
  第十一条 特殊法人机构申请开户,应当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仿真交易合约
  第十二条 股指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指数的标准化合约。
  第十三条 股指期权合约分为看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合约(以下简称看跌期权)。
  看涨期权(又称买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标的的标准化合约。
  看跌期权(又称卖权)是指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卖出标的的标准化合约。
  第十四条 根据期权行权价格与当前标的价格的关系,期权可以分为实值期权、平值期权和虚值期权。
  实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小于当前标的价格的看涨期权,行权价格大于当前标的价格的看跌期权。
  平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等于当前标的价格的看涨期权与看跌期权。
  虚值期权是指行权价格大于当前标的价格的看涨期权,行权价格小于当前标的价格的看跌期权。
  第十五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合约类型、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又称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合约月份、行权价格间距、行权方式、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到期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第十六条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产品为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合约标的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的沪深300指数。
  第十七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交易代码为IO,合约代码为IOYYMM-C/P-XXXX,其中YYMM为合约月份,C为看涨期权,P为看跌期权,XXXX为行权价格。
  第十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以点为报价单位。
  第十九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100元。
  第二十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点。
  第二十一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2个月及随后2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二十二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最后交易日为各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最后交易日即为到期日。最后交易日为国家法定假日或因异常情况等原因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
  第二十三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为9:30—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二十四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的±10%。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每日涨(跌)停板价格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加上(减去)上一交易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的10%。计算结果小于最小变动价位的,以最小变动价位为跌停板价格。计算出的看跌期权涨停板价格高于其行权价格的,以其行权价格作为涨停板价格。
  第二十五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权交易应当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二十六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当月与下2个月合约行权价格间距为50点,随后2个季月合约的行权价格间距为100点。
  第二十七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方式为欧式。行权日与到期日为同一天。
  第二十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六章&仿真交易业务
  第二十九条 客户可向交易所申请客户号参与股指期权仿真交易。
  第三十条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指令分为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第三十一条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入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三十二条 限价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第三十三条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等交易规则同股指期货。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根据以下规则,确定下一交易日上市交易的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
  (一)以最接近沪深300指数当日收盘价的行权价格间距整数倍数值为各月份平值期权的行权价格。若出现两个符合上述条件的数值,则取较小者为平值期权的行权价格。
  (二)按照行权价格间距,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当月与下2个月合约在平值期权合约上下至少各挂出3个合约,季月合约在平值期权合约上下至少各挂出2个合约。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挂盘合约数量。
  第三十五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价格涨跌停板的依据。
第七章&仿真结算业务
  第三十六条 股指期权的结算是指根据股指期权合约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对会员交易保证金、权利金、手续费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客户和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对客户进行结算。
  第三十八条 所有在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合约必须通过交易所进行结算。
  第三十九条 股指期权买方开仓时,按照成交价格支付权利金;买方平仓时,按照成交价格收取权利金。
  第四十条 股指期权卖方开仓时,按照成交价格收取权利金;股指期权卖方平仓时,按照成交价格支付权利金。
  第四十一条 当日结算时,交易所根据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行权价格以及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计算股指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以股指期权合约当日最后1小时成交价格按照交易量的加权平均价为当日结算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
  期权合约当日无成交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由交易所确定当日结算价。
  第四十三条 交易所根据当日成交合约数量按照规定标准收取手续费。交易所有权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 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交易保证金低于上一交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部分划入结算准备金。
  权利金的收取或支付相应地增加或减少结算准备金。
  手续费、税金等各项费用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第四十五条 结算准备金余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结算准备金余额+上一交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交易保证金+当日权利金收取-当日权利金支付+当日盈亏+入金-出金-手续费等。
第八章&仿真交易行权业务
  第四十六条 股指期权买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是否行权。对于符合行权条件的期权,卖方有义务按照规定结算价格进行现金差价结算,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
  客户选择行权的,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
  第四十七条 会员应当根据客户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符合行权规定的持仓未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由交易所自动行权。不符合行权规定的持仓,客户的行权申请视为无效。
  第四十八条 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对于到期股指期权合约的买方持仓进行如下处理:
  (一)对于实值额大于交易所规定的期权合约行权手续费的实值期权,视为买方提出行权申请,买方在交易所规定时间之前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除外;
  (二)对于虚值期权、平值期权以及实值额小于或者等于交易所规定行权手续费的实值期权买方提出的行权申请,交易所不予行权。
  股指期权合约到期日,以其行权价格与交割结算价判断其实值、平值、虚值程度。其中看涨期权实值额为:max((交割结算价-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0);看跌期权实值额为:max((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交割结算价)×合约乘数,0)。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对于符合行权条件的买方客户持仓,按照持仓比例选择相应的卖方客户持仓。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处某一期权合约上持有买卖持仓的,其卖持仓在扣除提出放弃行权申请的买持仓数量后,参与行权。
  第五十条 股指期权合约的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盈亏计入当日盈亏。盈利划入结算准备金,亏损从结算准备金中扣划。
  股指期权合约行权盈亏=∑[(交割结算价-行权价格)×买入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行权价格-交割结算价)×买入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交割结算价-行权价格)×卖出看涨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行权价格-交割结算价)×卖出看跌期权合约行权数量×合约乘数]。
  第五十二条 交易所根据当日股指期权合约行权数量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行权手续费。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行权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章&仿真交易风险管理
  第五十三条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股指期权合约买方无需交纳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卖方交易保证金计算公式如下:
  每手看涨期权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每手看跌期权交易保证金=(股指期权合约当日结算价×合约乘数)+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虚值额,最低保障系数×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
  其中,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0%,最低保障系数为0.5。看涨期权虚值额为:max((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合约乘数,0);看跌期权虚值额为:max((标的指数当日收盘价-股指期权合约行权价格)×合约乘数,0)。
  买卖成交后,交易所根据每手合约交易保证金和卖出期权合约数量向卖方收取交易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第五十五条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实行持仓限额制度。客户某一合约系列单边持仓限额为15000手。套保交易、套利交易、做市商交易不受持仓限额的限制。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客户对某一合约系列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合约系列是指同一期权产品某一合约月份所有合约的集合。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系列的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单边持仓数量按买入看涨期权与卖出看跌期权持仓量之和、卖出看涨期权与买入看跌期权持仓量之和分别计算。
  第五十六条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按照交易所有关风险管理的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第五十七条 股指期权仿真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函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第十章&违规处理
  第五十八条 仿真会员及客户应当本着积极参与、诚实交易的原则参与本次仿真交易活动,不得进行以下违规行为:
  (一)仿真会员诱劝客户利用仿真交易价格信息进行真实资金的对赌;
  (二)操纵市场交易价格;
  (三)违反交易所规定或者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仿真交易会员、客户涉嫌违规,在确认违规行为之前,为防止违规后果进一步扩大,保障处理决定的执行,交易所可以对被调查人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
  (一)暂停受理申请开立新的仿真交易编码;
  (二)限制入金;
  (三)限制出金;
  (四)限制开仓;
  (五)降低持仓限额;
  (六)限期平仓。
  第六十条 仿真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开仓、暂停交易、取消仿真交易资格、暂停或者限制业务、调整或者取消仿真会员资格等措施。
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日起实施。恒瑞服务热线:
股指期货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
恒瑞财富网-互联网综合金融领航者
在国际期货市场上,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主要有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和止损指令。止损指令一般用于下单后提前设置止损,当投资者通过市价指令或限价指令开仓买(卖)股指期货成交后,一般再报进一个止损指令,这样市场波动的风险就可以大致限定在止损指令的范围里。
另外,在市场趋势出现急剧变化时或投资者预期市场可能出现急剧变化时,投资者用止损指令作为开仓买(卖)股指期货的指令比用市价指令或限价指令的效果更好。那么,股指期货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有什么区别呢。
交易指令主要有市价指令和限价指令。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
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限价指令是指按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
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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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金融机构等特定机构发行国债的方式,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国债等品种。当前位置:>>>>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与制度
发布时间:日
关键词:交易
58、中金所的规则体系是什么?
规则体系包括中金所章程、交易规则、实施细则、业务指引和市场协议等五类文件。章程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实施细则包括《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业务指引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应急交易厅使用指引》;市场协议包括《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会员协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席位使用协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协议》、《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协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信息经营许可协议》。
59、沪深300指数是怎样编制的?
沪深300指数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于日正式发布,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沪深300指数是内地首只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被境内外多家机构开发为指数基金和ETF产品,跟踪资产在A股股票指数中高居首位。沪深300指数以自由流通量作为权重计算的依据。在编制沪深300指数时,先确定样本股的自由流通股本,然后对其实行分级靠档以获得调整股本,最后以调整股本作为计算指数的权重。分级靠档即根据自由流通股本所占A股总股本的比例,赋予A股总股本一定的加权比例,以使用于计算指数的股本相对稳定。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主要有哪些条款组成?
首先,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沪深
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低交易保证金、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后交易日、交割方式、交易代码等。沪深
300指数期货合约表如下:
最小变动价位
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9:15-11:30,下午:
13:00-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
9:15-11:30,下午:
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
最后交易日
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
同最后交易日
上市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span style="COLOR: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乘数是多少?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例如,沪深300指数为3000点时,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3000乘以300,即90万元人民币。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最小变动价位是多少?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2指数点,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为0.2点的整数倍。
63、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月份有哪些?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共有四个合约月份,分别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
:30(第一节)和13
:15(第二节);在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
:30(第一节)和13
:00(第二节)。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保证金是怎样规定的?
交易保证金是指结算会员存入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中确保履约的资金,是已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买卖成交后,交易所根据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持仓合约价值向双方收取交易保证金。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哪一天为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每个月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假日顺延。最后交易日同时也是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日。
67、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是什么?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盈亏,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
68、股指期货开户的交易编码是什么?
交易编码是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会员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申请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客户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的,其交易编码中客户号应当相同。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需要对资产进行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可以为其分户管理的资产向交易所申请交易编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会员和客户,可以根据从事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等不同目的分别申请客户号。
69、哪些情形下,中金所可以注销交易编码?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注销交易编码:(一)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二)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三)客户申请注销;(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有权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的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0、股指期货的交易指令有哪些?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下达交易指令。
71、关于股指期货的下单数量有哪些规定?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100手。
72、股指期货的竞价交易方式有哪些?
股指期货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集合竞价在交易日9:10-9:15进行,其中9:10-9:14为指令申报时间,9:14-9:15为指令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指令申报时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集合竞价指令撮合时间不接受指令申报。
期货连续竞价交易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指令,按照平仓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指令自动参与连续竞价交易。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73、什么是股指期货分级结算制度?
中金所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对结算会员结算,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结算,交易会员对其客户结算。通过分级结算制度,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得以实行分级负责。交易所对结算会员进行风险管理,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受托交易会员进行风险管理,交易会员对其客户进行风险管理。结算会员对其客户及受托交易会员在交易所成交的合约负有履约责任。
74、什么是股指期货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中金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照当日结算价对结算会员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进行清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者减少结算准备金。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前款原则对客户进行结算。
75、什么是股指期货的当日结算价?
当日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小时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中断的,扣除中断时间后向前取满一小时视为最后一小时。合约最后一小时无成交的,以前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该时段仍无成交的,则再往前推一小时。以此类推。合约当日最后一笔成交距开盘时间不足一小时的,则取全天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合约当日无成交的,当日结算价计算公式为:当日结算价=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其中,基准合约为当日有成交的离交割月最近的合约。合约为新上市合约的,取其挂盘基准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基准合约为当日交割合约的,取其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合约当日结算价。根据本公式计算出的当日结算价超出合约涨跌停板价格的,取涨跌停板价格作为当日结算价。采用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当日结算价或者计算出的结算价明显不合理的,交易所有权决定当日结算价。
76、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怎样规定的?
股指期货交割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2小时的算术平均价。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股指期货的交割结算价进行调整。股指期货的交割手续费标准为交割金额的万分之一,由交易所向结算会员收取,交易所有权对交割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
77、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中金所有权采取哪些保障措施?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按照规定依次采取下列保障措施:(一)暂停开仓;(二)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三)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四)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五)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六)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交易所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
78、什么是单边市?
单边市是指某一合约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停板价
格的买入(卖出)申报、没有停板价格的卖出(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买入)申报就成交、但未打开停板价格的情形。
79、应对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中金所有哪些风控措施?
期货合约连续两个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第一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第二个单边市的交易日称为D2交易日,D1交易日前一交易日称为D0交易日),D2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的,该合约直接进行交割结算;D2交易日不是最后交易日的,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下列风险控制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限制开仓、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暂停交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强制减仓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中金所通过哪些渠道对外发布股指期货行情?
交易所通过交易所系统、互联网站、会员席位等方式发布信息,并通过经交易所授权的信息服务机构、公共媒体等机构传播信息。有三种渠道:一是通过期货公司柜台系统发送一档实时行情;二是通过授权信息商转发;三是中金所网站发布延时15分钟行情。
81、股指期货的即时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即时信息是指与集中交易所显示的行情基本同步且连续的市场行情信息,即实时行情。实时行情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合约名称、合约月份、最新价、涨跌、成交量、持仓量、申买价、申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前结算价。
82、股指期货的每日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每日信息是指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发布的有关当日的交易信息。每日信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每日行情:合约名称、合约月份、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收盘价、前结算价、结算价、涨跌、成交量、持仓量、持仓量变化、成交额。(二)单边持仓达到1万手以上(含)和当月合约前20名结算会员的成交量、持仓量。
83、什么是股指期货保证金制度?
期货保证金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都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资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一)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二)遇国家法定长假;(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84、什么是股指期货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20%。上市首日有成交的,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上市首日无成交的,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85、什么是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会员和客户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一)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二)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前款第一项限制。会员、客户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86、什么是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的不同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开户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在多个会员处开户的,由交易所指定有关会员向交易所报送该客户应当报告的有关资料。交易所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达到交易所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二)资金来源说明;(三)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四)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五)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交易所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
87、什么是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会员、客户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一)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补足;(二)客户、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且未能在第一节结束前平仓;(三)因违规、违约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理;(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五)交易所规定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其他情形。
88、什么是强制减仓制度?
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
89、什么是结算担保金制度?
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照交易所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结算担保金和变动结算担保金。基础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结算担保金数额。变动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结算担保金中超出基础结算担保金的部分,随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结算担保金应当以现金形式缴纳。各类结算会员的基础结算担保金为:交易结算会员人民币1000万元,全面结算会员人民币2000万元,特别结算会员人民币3000万元。结算会员应当在签署《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协议》后第5个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将基础结算担保金存入交易所结算担保金专用账户。
90、什么是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是指由交易所设立,用于为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和弥补因交易所不可预见风险带来亏损的资金。风险准备金的来源:交易所按交易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从管理费用中提取;符合国家财政政策规定的其他收入。当风险准备金达到一定规模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不再提取。
91、什么是中金所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客户谈话提醒风险,或者要求会员或者客户报告情况:(一)期货价格出现异常;(二)会员或者客户交易异常;(三)会员或者客户持仓异常;(四)会员资金异常;(五)会员或者客户涉嫌违规、违约;(六)交易所接到涉及会员或者客户的投诉;(七)会员涉及司法调查;(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92、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应怎样申请?
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应当向其开户的会员申报,会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会员申请套期保值额度的,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
93、对套期保值额度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但不得利用该额度从事投机、频繁开平仓。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合约最后交易日前10个交易日内获批的新增套期保值额度不得在该合约上使用。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期货持仓超过其相应的现货资产配比要求的,须限期调整。
94、如何申请调整套期保值额度或延长有效期?
申请人需要调整套期保值额度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在不迟于套期保值额度有效期到期前
5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逾期未申请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在套期保值额度有效期到期前对套期保值持仓进行平仓;逾期不平仓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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