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单位需要派遣工啊,可以通过当地工伤钱社保局打入单位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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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用工单位直接缴纳被派遣劳动者社保费
来源:天津
 作者:王慧敏
 编辑:吴宏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暂行规定》,自日起,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直接由用工单位代缴。
  此次暂行规定是本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重要措施,旨在促进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明确了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适用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程序。本市和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市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其被派遣劳动者应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8%缴纳;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缴纳。缴费有困难,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降低缴费比例,不建立个人账户;工伤保险按照用工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核定基准费率并按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浮动费率。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职工统一核算浮动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2%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缴纳。按规定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照被派遣劳动者缴费基数之和的0.8%缴纳,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本人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照最高缴费基数缴费。
  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核对缴费信息后,向用工单位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并在《天津市社会保险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上盖章确认;用工单位在缴费申报后,直接将社会保险费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出具收费凭证及《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按月与用工单位核对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劳务派遣单位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以及用工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全额开具发票。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税务部门根据《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务派遣单位)》计算个人所得税扣减金额。
  暂行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划拨方式和其他形式的派遣处理办法。用工单位负责代劳务派遣单位,为本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劳务派遣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其被派遣劳动者的个人缴费部分,用工单位不再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直接缴纳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相关手续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具体标准、缴费时间、确认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内容。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未按时足额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查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按照本暂行规定执行;未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但使用发包单位场所等生产经营设施进行生产经营服务的,应在发包单位场所等生产经营设施坐落地社保经办机构参加社会保险。(通讯员王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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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莞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劳务派遣的一些焦点问题引人关注。记者卢政摄
东莞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日前,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劳务派遣政策法规宣讲会在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举行。“‘同工同酬’不包含福利”,“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冯健毅讲解了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关于劳务派遣的一些焦点问题。
焦点一:同工同酬
货币形式房补属“同工同酬”范畴
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同工同酬”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而具体怎么算是同工同酬,不要说普通市民,很多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自己也不清楚。冯健毅说,“同工同酬”中的“酬”指的是工资总额,但不包含福利。“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
“工资是指以货币化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和,包括计时、计件、奖金、津贴等”。冯健毅同时强调说,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是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的。
另外,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东莞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而且必须是以用工单位而不能是劳务派遣机构,否则用工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焦点二:“三性问题”
辅助性难界定
新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中,对于辅助性的界定,存在颇多争议和不确定性。冯健毅笑称,“有的用工单位的老总,为了规避法规,在界定辅助性岗位时,除了自己之外,包括副总都算作辅助性岗位。”
不过,冯健毅说,在最新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辅助性岗位的界定权力交给了用工单位。“用工单位的辅助性岗位由用工单位提出拟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辅助性岗位类表,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协商确定。”对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三性”,劳务派遣用工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无需同时满足。
焦点三:劳务派遣工比例
比例小企业担心招不到工
冯健毅还透露说,根据《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国家最新的相关动态,很有可能规定用工单位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
对于这项规定,很多劳务派遣企业表示压力很大。一位在东莞做电脑相关配件的企业HR对记者说,他们单位总用工数有2000人,劳务派遣工超过了总用工人数的三分之二,但是以后如果要求只能是10%的话,不知道以后的用工怎么办。
而劳务派遣机构则更是着急,如果限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只能是10%的话,势必导致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的下降,意味着他们的“生意”大受影响。(记者关旭东)
(责编:石国庆、秦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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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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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12333服务热线)
答复日期:
答复内容:周华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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