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古代很早就出现了屯田制?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不仅是我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化,也反映了土地所有制、人身依附关系等诸多经济状况。“赋”的含义,《汉书·食货志》解释为“赋共车马甲兵士徒之役,充实府库赐予之用”。“役”的含义,《说文解字》解释为“戍边也。从殳从彳”,后来引申为国家或者官府定期的劳动。

概括来说,赋役制度的演变趋势就是徭役的减轻和赋税的重要性提高,税费的改革自先秦至清朝,进行了不止一次,但每次改革后,由于当时统治者的历史局限性,人民群众的负担看似减轻的表象下,实际却更加沉重了,明清之际的思想家黄宗羲称之为“积累莫返之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呢?又要如何理解呢?

要理解这些问题,必须要知道中国古代赋役制度都有什么?又是如何演变的?所谓赋役,指的是赋税和徭役。赋税需要了解“对哪些人征收?如何征收?征收什么?”等要素,徭役就要了解服役的内容和时间等。

先秦时期,土地基本国有。西周时期,国家实行井田制,孟子的《孟子·滕文公上》称:“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也就是说,田地的形状像“井”一样,中间的一块儿田,由各家一起耕种,称之为“公田”。周围的八块田称之为“私田”,是每家的份地,大家必须先耕种完私田,再耕种公田。

那么一块田多大呢?私田、公田之数为百亩,但是周代的亩较小,《谷梁传·宣公十五年》称:“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周代一步指的是八尺(周代尺约23.1厘米,这里为大概的估算,也有说法是一步指的是六尺),一个井田单位约今天的460亩地,限于当时木质的耒耜等生产工具,只能采用这种集体耕作的方式。农民耕作公田是一种劳役地租,并不付出其他赋税。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木石农具变成了铁犁牛耕。生产力得到了发展,千耦其耘的集体劳作变得没有必要,很多人开始用着先进的生产工具耕种,耕种公田和私田变得没有什么压力,更多的土地被开垦。

当时正是乱世,各国都想要图强,就需要更多的税收,所以,征收方式一定要改变。

公元前594年,鲁国施行初税亩制度,“履亩而税”即: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这实际上是在保留井田制的形式上,变相承认土地私有。类似的政策还有管仲在齐国实行的“相地而衰征”(根据土地多少和肥沃程度征收赋税),晋国的作爰田。而最为彻底的改革是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

秦国一统六国后,中国走上了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道路。汉承秦制,秦汉之间的制度有很多是相似的,在赋税征收上,主要是征收人头税、田赋、还有让百姓服徭役,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税种。

传统的学术观点认为,人头税指的是口赋、算赋。其中,算赋的出现比口赋要早。秦商鞅变法,算赋“为治库兵(兵器)车马”,汉代时,它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元代马端临在其《文献通考》中说:“汉高祖四年,初为算赋。人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七岁至十五出口赋,人钱二十,此每岁所出也。然至文帝时,即令丁男三岁而一事,赋四十,则是算赋减其三之二,且三岁方征一次,则成丁者一岁所赋不过十三钱有奇,其赋甚轻。至昭、宣帝以后,又时有减免……二十而傅,给徭役,亦五十六而除。是且税之,且役之也。”即算赋为成年人的人头税,口赋是未成年人的人头税。但是,学者朱德贵通过秦汉的简牍,认为:“‘口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头税,而‘口赋’并非‘口钱’,它是成丁税和儿童税的合称。‘算赋’中的‘算’在秦汉文献中具有多种意思,应当是复杂的税收综合,秦统一之前,不存在所谓‘算赋’之税目。”其观点的确很有道理,因为汉武帝向商人征收的算缗(财产税),也是一种特殊的“算赋”。

至于田赋,秦代相对来说比汉代征收要重一些。汉初“十五税一”之后“三十税一”,王子今老师认为,秦朝对东方实行的政策与他本土是不一样的。“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这也导致了之后的东方农民起义,汉代初执行了休养生息的政策,一方面有利于国家的经济恢复,另外一方面也导致了地方豪强的崛起。

到了东汉,地方豪强势力很强大,隐匿了人口、户籍,光武帝刘秀大力清查户口,称为“度田”,其目的在于检核户口,清查隐匿户口,扩大税源、役源的同时限制豪强地主控制依附农民的数量。传统观点认为,度田大体是失败的,如翦伯赞先生主编的《中国史纲要》是这样写道的:“‘度田’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是豪强势力并没有被根本削弱, 土地兼并仍在继续发展, 广大农民生活仍然很痛苦。”但上世纪80年代以来,很多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如曹金华、周兴春、高敏等学者认为“度田”基本成功了。

东汉末年,战乱不休,时人称“今田无常主, 民无常居。”在这种情况下,曹操接受枣祗等人的建议,在其控制的区域内实行屯田,解决了当时的军粮供应问题,各州郡“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这为曹操扫平北方群雄打下了基础。建安九年(204年),朝廷颁布田租户调令,田租为每亩四升,户调为出绢二匹、绵二斤,从此,秦汉时期的口赋、算赋(但人头税依然存在)被废除。

曹魏末期,由于屯田制下生产的产品归于官家屯田者享有一定待遇,若在战时,百姓流离失所,无安身之地的情况下实行,可以收到很好的效果。可是随着三国逐渐归于统一,这种强制劳动必然导致生产者生产热情低下,加上当时大量的无主荒地,而百姓多被世家大族隐匿,屯田制基本废止。西晋统一天下后,为恢复农业生产,颁布了占田制。《晋书·食货志》记载“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外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为方便大家直观理解,我做了下表(关于“占田”、“课田”的所有权性质等问题,目前史学研究虽有新观点,由于相对复杂,我采用传统说法):

而官员也占有一定数量的田和依附民,“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每低一品,少五顷,第九品占田十顷……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西晋也制定了新的户调式,规定了男为户主的户每年纳绢3匹、绵3斤,而妇女为户主或次男为户主的家庭每年征收减半;边郡各户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偏远的只纳三分之一;少数民族按地方远近,每户纳1匹或1丈。

但是,西晋是一个短命王朝,建立后不久就陷入了八王之乱,随后五胡乱华,很快灭亡。流亡百姓多依附豪强,《魏书·食货志》称:“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于是,这就形成了宗主督护制,这一制度是乱世人民流离失所的产物,一方面的确维护了基层治安,但由于豪强地主隐匿人口,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赋役征派,然而当时中原大地长时间缺乏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政府,这一问题直到北魏统一北方后,才通过北魏孝文帝改革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

解决的方式是通过太和九年(485年)所颁布实行“均田制”的诏令,关于如何“计口授田”,《魏书·食货志》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不栽树者谓之露田。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休及还受之盈缩。人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下表是我整理的相关数据)

均田制是相对成功的,从北魏到隋唐一直沿用,《新唐书·食货志》记载:“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得到了土地的农民需要交纳赋税,每丁要纳“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除此之外,农民还可以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代役,被称做庸(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杂税)。

在这里我们做下总结,均田制的基础是国家授予土地,农民承担赋役。中国古代社会从商鞅变法之后,土地就可以买卖,上文所讲的占田制、均田制等实际是政府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但是即便政府极力遏制土地兼并,也不可避免这种现象,随着自耕农阶层的不断减少,均田制必然会被破坏。唐太宗时期,“幸灵口,村落偪侧,问其受田,丁三十亩……”,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实际上被授的田仅有应当授予数目的30%左右。理论上,自北魏实行的均田制规定露田禁止买卖,桑田可以买卖。但实际上法律中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买卖的,如:“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即允许土地充裕的卖出多余的部分,土地不足的可以买进不足部分。《唐律疏议》也称:“即应合卖者,谓永业田(露田)家贫卖供葬。”

安史之乱后,唐朝财源匮乏,但军费及官俸等支却只增不减,于是新的赋税制度出现了。唐德宗于公元779年即位后,任命杨炎为宰相,采纳其意见,于次年正式下诏推行两税法。其主要内容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俗有不便者,正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申报出入如旧式;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逾岁之后,有户增而税减轻,及人散而失均者,进退长吏,而以度支总统之。”

由于这种税法夏天征收钱,秋天征收粮食,一年征收两次,被称为两税法,对于征税人群,以财产的多寡定户等,富者多交,贫者少交或不交。算得上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大进步,一直沿用到明朝前期。但是随着两税法的推行,人民的负担反倒加重了,因为除了正税之外,还有承担很多杂税。

到了宋朝得力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征権收入所占的比例逐渐增加:

到了明朝,随着民营手工业的发展,大航海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手工业品大量出口,美洲的白银大量的流入中国,白银资本形成,白银成为主要货币。张居正主政时期,进行了赋税改革,就是著名的一条鞭法,他通过丈量土地,统一税赋,合并各种税种来减轻人民负担。但是,农民并没有办法从土地中种出白银来,他们只能出卖粮食来换取白银,这样一来,就遭受了一轮商人的盘剥。得到银子之后,又要将碎小银子融化成大银子,官府征收火耗银,这样又增加了新的税负。

除此之外,明朝后期军备废弛,又养了很多无用的王爷(明朝的藩王负担很重,甚至到了后期与官员薪俸相当,却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他们成为了明朝最大的蛀虫,导致关外女真崛起,几次明军战败,财政问题的恶化已成为不可逆转之势。为缓解这一问题明朝廷增派了三响和其他的各种苛捐杂税,但是这样就导致了灾民四起。明朝在这样的恶性循环下,逐渐灭亡。

清朝建立前期赋税制度,基本上承继了明代的“一条鞭法”并废除了三饷,规定“自顺治元年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随着社会的稳定,经济得到巨大发展,至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颁布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诏令,规定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人丁数作为固定数额,新生人口的人头税不再征收。到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在全国推行“摊丁入亩”制度,即将丁银摊入田亩之中,这样的话,地多的多交,少的少交,减轻了人民负担,缓解了社会矛盾。但是,清朝百姓的负担却并没有得到减轻,火耗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那么问题来了,每次赋税改革都是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那为什么每次赋税改革的结果都会在减轻人民负担后反弹的很厉害,甚至超过了之前的赋税征收呢?

明末清初大思想家之黄宗羲认为我国古代历次赋税改革都是将新出现的杂派税收并入已有的正项税收之中,乃至形成“积累莫返之害”。按照这个观点,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以前井田制的时候只付出劳役地租即可,并不需要缴纳其他实物,承认土地私有制以后,不仅要交纳实物,还要承担徭役等工作。两税法改革以后,实际上等于租庸调制加杂派,以此类推。

所以,实际上税种应越少越好,2005年,我国宣布将于2006年全国废除征收了2600多年是农业税,实际上是解决了部分这类问题。

考点1:古代中国的农业

一、中国古代农业耕作方式的演进

一、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变化:

(1)原始社会:土地归氏族公社公有,集体耕种,平均分配劳动产品。

(2)奴隶社会:井田制

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国王层层分封土地,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或买卖,并向国王缴纳赋税。奴隶在土地上集体耕作。

类型:封建土地国有制(屯田制、均田制)、地主土地私有制、农民土地私有制

原因: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生产力的发展。

随着铁犁牛耕的出现,生产力水平提高,大量私田被开垦。——面对大量私田的出现,一些诸侯国推行税制改革,如鲁国推行“初税亩”,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战国时期,商鞅推行变法,废井田,开阡陌,以法律形式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

影响:标志着小农经济的确立,推动了我国封建农业经济的发展。

特别注意:土地兼并的知识点

一、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1、含义:以家庭为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家基本生活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1)生产工具:铁农具和牛耕。

(2)生产关系: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3)政府扶持:政府重农政策

(1)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和生活单位,精耕细作

(2)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男耕女织

(3)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家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缴纳赋税,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4)规模小,水平低、分散性和脆弱性

4、地位:是封建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是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

  积极影响:(1)有利于推动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促进古代精耕细作技术的发展,有利于封建经济的繁荣发展;

(2)小农经济的稳定也保障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政治稳定;

(3)奠定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经济基础,保障了中华文明的传承性和延续性。

消极影响:(1)小农经济具有分散性、封闭性和落后性。这些特点使之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明朝时期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1)到了后期,容易滋生土地兼并的问题,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动荡与不稳定。

二、中国古代经济重心的南移

(1)原因:北方战乱,南方相对稳定;北方人口南迁,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南方优越的自然条件;南方政权的重视;政治中心南移的影响。

(2)影响:江南开发,全国经济重心开始南移;南北人口趋向平衡

唐朝:形成南青北白两大系统

宋朝:制瓷技术大放异彩,出现了五大名窑(官、汝、定、哥、钧)

明清:宣德年间青花瓷达到顶峰;彩瓷开始出现。清朝时期出现珐琅彩瓷。

春秋以后:冶铁技术不断成熟,铁器时代到来。

东汉,杜诗发明水排;南北朝时,发明灌钢法

三、中国古代手工业的特点

(1)生产部门不断增加,劳动分工日益细化,生产技术不断进步

(2)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明朝中后期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3)有官营手工业、民营手工业和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并存。

(4)手工业生产布局随着经济重心南移发生相应变化

四、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

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明朝中后期,清朝前期有了缓慢的发展,但直到鸦片战争期间,资本主义依然处于萌芽阶段。

(1)发达的农业。明朝以后,外来物种的引进,农作物产量的提高,经济作物的普遍种植,为资本主义萌芽提供了条件。

(2)发达的手工业。民营手工也的发展,规模的扩大。

(3)发达的商业。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的大量流通。

(1)自然经济的根深蒂固,造成市场、自由劳动力、资本的匮乏

(2)土地买卖制度和高额地租吸引着资本投向土地,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缺乏资本积累,手工业难以扩大生产规模。

(3) 封建制度的束缚,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都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

考点3:古代商业的发展

1、先秦时期:周朝时,“工商食官”,春秋战国时期,私人经商开始出现。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

2、隋唐时期:长途贸易得到了发展;柜坊和飞钱、邸店出现。

3、宋代:逐渐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交子出现;瓦子的发展

4、明清:城镇商业空前繁荣,出现了四大名镇;白银得到广泛使用;农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商帮的出现。

二、古代中国城市的发展

唐以前:城市有严格的市坊之分;

宋代以后:坊市界限被打破,城市经济职能大大增强。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城镇得到很大的发展。

从兴起原因看,战国的城市多是政治中心,军事重镇。唐朝以来,城市多以工商业发展而兴起。

从功能看,商业城市的政治功能逐渐减弱,经济功能逐渐增强。

从商业管理看,政府逐渐放宽对城市商业活动的限制,比如宋代打破了市坊的界限,有早市和夜市。

从地域分布看,唐朝以前主要分布在北方,唐朝以后,南方城市逐渐得到了发展。

三、官府控制下的对外贸易

西汉:由于开通丝绸之路,中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

唐朝:海上丝绸之路发展,政府设立市舶使,广州成为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

两宋:海上丝绸之路得到了快速发展,政府设立市舶司。海外贸易税收成为南宋国库的重要来源。

元朝:泉州成为世界第一大港。

清朝:对外贸易逐渐萎缩,政府只开放广州一处通商,设立“十三行”统一经营对外贸易。

以朝贡贸易为主;以宣扬国威,加强与海外各国的联系为目标;官府控制下的。

考点4:古代中国的经济政策

(1)含义:重视农业的发展,限制工商业的发展。开始于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一直沿袭到整个封建社会。

(2)目的:保护农业经济,确保封建赋税的来源,巩固封建统治。

(3)影响:促进了封建农业经济的繁荣,巩固了封建统治。后期阻碍了工商业的发展,尤其是阻碍了资本主义的萌芽。

2、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

(1)内容: 明初推行海禁政策,禁止商民私自出海贸易。清初推行闭关锁国,只开放广州“十三行”统一经营管理对外贸易。   

  明清时期,南方政局不稳。(明朝时期沿海有倭患,清初南方出现反清复明运动)

15世纪新航路开辟后, 外国殖民者开始了殖民扩张之路,中国也遭遇荷兰、葡萄牙殖民者入侵,为抵御海外殖民侵略。

中国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具有封闭性、保守性和落后性。

积极: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外国殖民者的殖民扩张,巩固了封建统治秩序。

消极:妨碍了海外市场的开拓,抑制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导致中国与世隔绝,最终落后于西方。

1.电视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有这样一段描述:“(明中期)扬州是中国食盐的集散中心,大批的商人来到这里,靠着食盐贸易发家,他们同时带来的还有各自家乡的厨师、食材、口味……富有盐商,没有政治的地位,只能攀比花园和家厨的手艺……”这反映出明朝扬州地区(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国古代的商业发展。题中材料表明扬州成为工商业市镇,商品经济发达。故C正确;A不符合史实,排除;明清实行海禁政策,限制对外贸易,排除D;B不符合材料意思。·

2.据考证,从公元994年起,成都的铁钱监铸钱就停止了,一直到公元1005年,成都没有再铸过钱,但成都市场上并没有出现钱荒。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最有可能的是(   )

【解析】从时间判断此时应该是北宋初年,中国古代的纸币交子在成都的出现和流通是铁币铸造停止但市场仍正常运转的原因。故选C。

3.“(明政府规定)政府以钱粮、银两或预先购好的私料分发机户,机户织毕交官取酬。但钱粮往往每发后期(延误时期),且多克扣。以剥削之余,市积压之料。”对材料理解最准确的是(   )

【解析】根据材料信息可知,机户织好后交给政府,但官府经常不及时付工钱,机户代表的是早期的资本主义萌芽,故A正确;B项说法不全面;CD两项在材料中没有体现。

4. 《宋朝事实》中云:“……益州……诸豪以时聚首,用同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私记。……每岁私蚕米麦将熟,又印交子一两番,捷如铸钱,收买蓄积。”从材料中可以看出(   )

【解析】“用同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私记。”反映了交子的印刷比较规范;故此判断A正确。材料反映了交子的发行地点,但无法反映交子的流通地区,B错误。C项与材料无关,可以排除;交子最初由四川地方富商发行,后来收归官府发行管理。故D错误。

5. 《吕氏春秋上农》在描述农耕之利时不无夸张地说,一个农夫耕种肥沃的土地可以养活九口人,耕种一般的土地也能养活五口人。战国时期农业收益的增加(   )

【解析】材料反映的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这种农业收益的增加直接促进了小农经济的形成和发展。故A正确。农业的发展会促进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故B错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铁犁牛耕的出现使得农业收益增加,C项因果关系颠倒,错误。D项农业收益的增加不仅促进了个体小农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大地主阶级的发展。故错误。

6. 汉唐制定土地法规,限制私有大土地的发展,宋代一改此法,“不抑兼并”。据此可知宋代(   )

【解析】A项不符合史实,宋朝中央集权比唐代强化;B项不符合题意。流民问题严重和宋代不抑兼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尽管不抑兼并会带来自耕农的破产,但这些人一般会转化成佃农,而不是直接成为流民。C项错误;D项,不抑兼并导致土地兼并的盛行,结果是自耕小农的破产,土地集中。

7.唐宋时期,户籍中出现了茶户、桑户、药户、漆户、蚕户等许多新的称谓。这反映出当时  (   )

【解析】题干中的“茶户、桑户、药户、漆户、蚕户等”指的都是从事经济作物和其他商品类产品工作的户籍称谓,说明当时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提高。故C正确。

佐竹靖彦:从井田制到商鞅田制序 井田制存在的理由中国古代存在过井田制,这是在进入十九世纪后由于受西方势力的影响,东亚诸国被卷入新的社会关系之前,中国和周边诸国都坚信不疑的信念[1]。人们相信,在井田制下农民按一户百亩的标准从王朝获得土地,进入了无贫富差距的理想社会。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每逢危机,都把恢复井田制作为摆脱危机和实施改革的钥匙。众所周知,据《汉书·食货志》的记载,西汉武帝时期,大儒家董仲舒认为“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的状况,是商鞅改变井田制的结果,因此他提倡发扬井田制精神,施行“限民名田”的政策,才可弊绝风清。即使远至后代的明末时期,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仍指出当时的屯田法与井田制在本质上一致,提倡通过屯田法恢复井田制。这种状况在西风东渐(Western Impact)的过程中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应运而生的疑古之风尤其在近代日本刮得极为强劲。如,太田幸男在《商鞅变法的再探讨》[2]一文中,总结了日本学界对井田制的研究状况,他认为井田制是“儒家为美化周代而构筑的一种虚像”。对此结论的正误我们暂且避而不谈,可以说这一总结正确地概括了日本史学界的现状。同时,丹乔二氏在《中国史学界的“古代”史分期问题和封建社会所有制形态问题》[3]一文中,涉猎了众多中国史学家的研究成果,从而得出“在中国没有人怀疑井田制存在”的结论。这也正确地反映了中国史学界的状况。日中两国学者就在这种毫无交往的状况下,对井田制进行着各自的研究。如果注意到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每逢危机都把恢复井田制作为摆脱危机和实施改革的钥匙的事实,那么,把井田制视为毫无根据的幻想的日本史学界的看法似乎太拘泥于近代主义的倾向了。然而,对现实中井田制的具体状况,持井田制存在说的中国学者也缺乏具有说服力的研究。在经书典据中,有关井田制的成立时期和系统各异的状况本来就仅限于断片的记载,而且这些记述本身也充满着矛盾。如果对井田制缺乏正确的研究方法,那么,在“解释和考证相互龃龉冲突的记载”中,“当然是异说百出,聚讼底止”了[4]。可以说中国史学界又完全信奉经书,过分拘泥于传统[5]了。[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在这种状况下,笔者确信井田制不但存在,而且正是在此基础上产生了商鞅田制的看法,得益于鲁斯曾在《中国的土地利用》一文中谈到关中盆地存在与其他地区不同的规则性的土地分割制度[6]。关中盆地是周王朝和秦王朝的摇篮,在这一地区能够看到如此规则的土地分割制度难道是偶然的吗?近期的研究表明,周、秦两王朝属于戎狄系的游牧民族[7]。在后来实施均田制的北魏也属于游牧民族。可以推测,游牧民族在征服农耕民族的过程中,实施了均一的田制。第二个论据来自在日本广泛存在着的、密度很高的条里制的遗址。条里制度是普通日本制的六町四方,即约650米四方的土地,其基本单位是一町四方,即108—109米四方的土地分割方式。笔者在前文提到的拙稿中论述了井田制百亩之地的基本单位也是108米四方[8]。由此可见,日本分割土地的基础是接受了边长108米的数字,然后加上与水田地带农道相符的1米的宽度,而得到了边长l09米的数字,最后将其扩大六倍,得到了日本制六町四方即650米四方的划分土地的方式。但是,与这种普遍且整齐划一的土地区划相对应的状况在当时的日本是否存在?而且日本的古代国家在当时是否已进入了能独力构想如此大规模事业的成熟阶段,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因为在日本的史料中找不到诸如条里制度实施的目的、条里制产生的国内状况、施行政策的主体、施行的结果等相关的记录。因此,有关日本条里形态的研究很多,而其他领域却近于空白。这表明日本的条里制起源于外界,当时的日本直接采用,或者经过一定的加工改造而采用了现成的中国模式[9]。过去一直认为日本的条里制度来源于中国的均田制或屯田制。我们暂且不论其具体来源于均田制或屯田制,还是如笔者推测的来源于井田制或其后的商鞅田制,但至少可以断定除东北或更北的地区之外,在整个日本普遍施行的有规则的地割制度来源于中国。因此,至今仍可见大规模规则性的地割或地割性的农道网的关中地区,正是中国规则性地割制度的发祥地。[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

关中盆地的自然条件关中地区最重要的农业条件是土壤问题。概括而言,关中盆地的土壤属于黄土。黄土因历史来源的不同,有三种不同的性质。第一是从地质时代起作为土壤原质而形成了黄土的特质。它经历了大约三十五亿年地质史的过程。在这个阶段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由于垂直的毛细管的形成而导致雨水比较容易垂直渗透和蒸发,二是由于吸收大量的雨水而引起纵深的龟裂,易造成水土流失。第二是在与植物同时出现的农耕开始以前,作为土壤原质而形成的黄土问题。在黄土的表面一旦被覆盖上植物,能够抑制雨水的蒸发和因吸收雨水引起纵深的龟裂而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这里便可形成极为肥沃的土壤。这经历了大约三亿五千万年生态史的过程。第三是农耕开始以前的变化。这主要是在大约三亿五千万年间因植被脱落,地表或土地中失去了储藏的营养成分,即水土流失的问题,以及保持农耕所需的营养素的问题。这经历了大约三千五百年农耕史的过程。

在《诗经》等经书中可见农耕开始不久后滋润肥沃的关中盆地的状况。如从《诗经·大雅》绵“周原膴膴,堇荼如饴”的记载可以获知,这种优越的自然条件至少维持到秦末。众所周知,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有“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的记载。笔者曾论述过在秦末时期关中的人口至少占全国人口的近三分之一[10]。这种状况得益于三亿五千万年生态史过程中积蓄而来的肥沃的土壤,以及确保土地肥沃的土壤中毛细管的机能。肥沃的关中盆地同时还有一些湿润的地域。如《诗经·小雅·信南山》中有“信彼南山,维禹甸之,昀昀原湿,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的记载。《尚书·禹贡》的雍州中有“原湿底绩”之句。在当时关中的居住区周围分布着广漠的沼泽,如今干旱的关中盆地的自然景观是三千五百年农耕历史的产物。

众所周知,史念海氏就此问题从多方面进行过探讨。史念海对黄土特质,尤其是以经过三十五亿年地质史的过程而形成的黄土特质为基础的华北地形进行了全面而总体性的研究,这应当予以肯定。在史念海浩瀚广博的研究中,专门对关中地区的地形变迁进行研究的有《周原的变迁》和《论泾渭清浊的变迁》两文[11]。两论文的内容可概括如下:如前所述,在当时关中居住区的周围分布着广袤的沼泽。但随着农耕的开始,森林被大量地砍伐而逐渐消失,过去的“原”开始干燥,同时由于雨水的侵蚀,龟裂逐渐扩大,开始出现水土流失现象。因水土流失而形成的沟谷将过去的“原”在多处进行分割,使过去为平地的“原”生出一些高地。河川上游的水因流失的黄土而变得浑浊。泾渭二水的上游就是在这种过程的相互作用下,一个时期一方的河水清澈,另一时期又变得浑浊。农业,毕竟属于为繁衍对人类有益的植物的生长,而将其他植物作为杂草而清除的行为,而使一些植被受损是其基本的经营手段。因此,为维持因植被脱落而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黄土地带的农业生产,防止植被受损的地表出现水土流失的现象,则是农业经营的基本课题。顺便说一句,在黄土地带人工植被没有受损的地区至今仍可见到繁茂的植物。

如高见邦雄在《沙漠化的黄土高原与绿化活动》[12]一文中,写到在比关中盆地更干燥的大同郊外,乘吉普车向山中行驶,由马路进入河床不久,撂下吉普车徒步而行,“在山谷中逆行近四个小时,最后登上由灌木覆盖着的陡坡”,在那里可以发现“与日本东北山区相差无几,树种甚至更多的落叶和广叶林繁盛的茂密的自然森林”。在那里“树下堆积着大量腐烂的树叶,形成了肥沃的森林土壤”。“感到十分惊讶”的高见氏认为,此地区“环境问题的根本在于环境的破坏、贫困的恶性循环以及人口问题”。他认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必要全面减少人类生产活动的范围”。安田喜宪在《环境考古学的进程》[13]一书中,为说明由于农业的发展而导致森林的破坏,将会造成水土的消亡和文明的崩溃的问题,在引用花粉的分析结果时,言及在现今内蒙古的沙漠地区“曾密布着繁茂的橡树和松树的混合林”。由此可见,在地质学上原本就难以抗拒水土流失的黄土地带,如何对付因发展农业而造成森林的破坏,从而引起水土流失的问题,从农业的一开始就是摆在人们面前的基本课题。

因此,笔者在《商鞅田制考证》和《县乡亭里制度考证》两文中,指出在商鞅田制之前的井田制下,因为每一位农民都是在隔年休耕的农法之下每年耕种着百亩的土地,所以他们实际保有二百亩的耕地,且由于开发耕地的主体是各自的共同体,因此他们对耕地的占有权和所有权也潜在地仅限于其对共同体的从属关系中[15]。在这种状况下,考察耕作地与休耕地究竟具有何种关系虽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但在当时木制手工劳动的情况下,考虑到进入冬季烧却枯草是除草的重要手段,因此耕作地与休耕地不宜直接邻接。单纯从理论的角度来考虑,比如以耕作地为一块,休耕地为一块的形式,两者的关系可以如下的概念图(图一)来表示: 以上虽是以个别经营与耕区的对应关系为焦点而进行讨论的,但即使从序论所言的黄土地带的农业要注意防止水土流失的角度而言,这个概念图同样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事实,那就是通过在每块耕地的地基上建立有规则的农道网来防止雨水的侵蚀。如前所述,黄土具有因发达的毛细管的作用易大量吸收雨水,而吸收过量则易流动化从而流失的特征,而这种流失是以极小的侵蚀立即会造成纵深的龟裂的形式而不断扩大。如果能够阻止最初少量的侵蚀,黄土就不会出现流失。例如通过对黄土进行版筑而成的中国城壁虽然经过两千到三千年的岁月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但至今仍可保留其容姿一样,如果对难于承受雨水侵蚀的黄土进行踩压固定,将会获得比其他任何土壤都耐侵蚀的土壤[16]。

这一事实意味着建造规则性的农道网,对这一地区来说是必须的前提。一方面,在这种耕地与休耕地的外围,分布着大片无法为共同体直接占有的即不是耕地也不是休耕地的草地或沼泽或者森林,每一个共同体都按各自的实力对这片土地实质上拥有一定的占有权和发言权。另一方面,持有比这些共同体绝对强大实力的周王朝凭借上天的庇护,对这片土地拥有支配权。《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记载,正是这一观念的表现。由于持有比诸共同体绝对强大实力的周王朝的存在,这种凌驾于上的支配权拥有了现实上的基础,然而,当时的聚落又对各自的居住地、耕地和休耕地以及其周围的森林和草原具有实质上的支配权。在这两种类型的土地上存在的两种类型的支配权本来就是先天性的可以调和的概念。如果从周、秦两王朝是由游牧民族建立的角度来考虑,它是游牧社会,它也适用于在游牧社会中各部族的牧地在属于各部族的同时也归至高无上的王所有的框架。但是,在一定的聚落与一定的土地形成固有关系的阶段,土地占有的主体首先是各自的共同体。因此,他们与土地的关系被明确而具体地划分为:周制千步和周制千步面积的耕地、同等面积的休耕地,以及分布在其周围的作为他们劳动对象的牧地和森林。周王朝对这些共同体和聚落具有直接的支配权,而并不像后世那样直接支配与这些共同体或聚落的不同社会势力相对应的地域性的行政编制。从前文所引的《诗经·北山》中可看到“溥天之下”中的“王土”和“率土之滨”中的“王臣”这两个概念。王土是因其在天之下而为王土,王臣则直属大地之上的周王朝支配。换言之,这一时期虽然已出现后述的表现战国时代精神的“天下”概念的原型,但其与战国时代却存在不容忽视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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