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买了尛区住房,原本是19年12月31号交房但是到现在目前还没有交房。这月17另叫我们来交房只答应了我们两年的,两年物业费都不到3000块钱所以囿争议。目前我咨询了一下疫情是从一月20号才算疫情但是如果他19年12月31号把房交给我们了,就没有疫情这个说法了所以我们要求他要赔償半年的违约金。他们只算两个月的所以才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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