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是什么意思,贷款又是什么意思,贷款的网商贷利息高吗又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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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0号发布)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擔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貨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1.无期限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借款人返还,但需要留出合理准备时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一般不能提前要求还款,另外就是诉讼时效开始时间不同2.欠条有一定的前提,如因为什么欠钱货款、赌债等,合法的基础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3.没有写明利息的,法院可以按照普通的银行贷款利息来计算但法院不支持利息也不违法,因为毕竟没有写明利息而民间借款又存在有息和无息两种。你说的四倍是民间贷款的合法最高利息是不能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出部分法律不认可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认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營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當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本条款虽然是适用于联营纠纷的,但实践中其他形式的纠纷也参照适用但由于公民间的借贷不违法金融法规,应当按照普通的民间借贷还本付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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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长期巨额应收账不还公司又大量贷款,利息负担很重大股东这样的行为是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希望公司能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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