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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风建设 树立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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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风建设 树立良好形象
  —-重庆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重庆市民政局高度重视,组成专题调研组,在全面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深入部分区县民政局及直属单位,采取查看资料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民政系统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重庆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紧紧围绕民政部和全市行风建设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坚持把行风建设与开展政务公开、落实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大力加强政风行风评议和纠风工作,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促进了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2008年市民政局参加市“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排名前五位;年在重庆市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重点单位中,排名第一位; 2008年获得民政部抗震救灾先进单位,荣立一等功,同年被评为重庆市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局机关获得重庆市文明单位称号。区县和局属单位政风行风工作成效突出,2008年在区县政府组织的年度行风评议或综合整治中,多数区县民政局位于先进行列,获得优秀单位,其中排名第一的单位有3个,部分单位参加区县人大专项评议民政工作均获得满意,满意率达95%以上。2011年2月,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被民政部评为“青年文明岗”;2010年6月,重庆市綦江县赶水军供站被民政部、总后勤部评为“全国军供工作先进单位”; 2010年4月,重庆市救助管理站被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公务员局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集体二等功”称号;2009年5月,重庆市儿童福利院被教育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授予“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称号。2010年,全市有18个基层民政窗口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和区县两级民政部门站在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强化对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认识,把行风建设作为民政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摆上了议事日程,做到把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协调行动,综合推进。两级民政部门均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纪检组长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为切实推动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年年初,市民政局将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作为反腐倡廉重点工作之一,确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纠风工作重点和具体任务,并把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做到了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以此推动了行风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2008年,市委、市政府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了对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并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考核办法》,从区县资金落实、应保尽保、规范管理、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有序推进。2010年,结合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新的发展形势,全市又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的目标考核内容,加大了对社会救助资金和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为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全面落实纠风工作任务,根据民政部和市纠风办要求,及时印发了全市民政系统年度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民政局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评议内容、评议对象、评议方法和评议要求,促进了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专项活动,打造满意民政。
  为切实改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民政形象,从2011年开始,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做困难群众贴心人,办人民群众满意民政”活动,以实施“八项行动”为抓手,以建立“四项制度”为保障,努力达到使民政干部成为“困难群众贴心人”、民政工作成为“人民群众满意民政”的目标。
  1、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困难群众联系制度。各区县发放印有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的民政服务联系卡、开通民政救助服务热线,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下访群众”等三项活动,畅通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反映困难,咨询政策,预约服务,实施监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建立公开办事制度。市和区县两级民政机关和镇街建立公开办事大厅、公开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责任制,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三是建立暗访督查制度。建立特约监督员队伍,聘请特约监督员,开展暗访监督、实施重点督查,着力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项服务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建立群众评议制度。建立群众评议民政工作制度,通过向社会发放问卷评议、电话调查评议、网络媒体评议、群众举报投诉评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评议,坚持每年一次定期评议和日常不定期评议相结合,将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衡量活动成果和民政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实施八项行动。一是实施“阳光救助、亲情服务”行动。坚持“视困难群众为亲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农村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实施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继续实行城市低保公示到户、农村低保公示到院;开展困难群众普查,建立困难家庭档案;开展对低保户、散居五保户和其他困难群众的联系走访;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二是实施“三进三查三回访”行动。进受灾农户,适时回访生产生活恢复情况;进倒房农户,适时回访督促重建进度;进冬春生活困难农户,适时回访救助落实情况。按照“进村入户、及时高效”的要求,扎实做好灾民生活救助。三是实施“做老人床前好儿女”行动。坚持真情关心、优质服务困难老人,不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落实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政策;制定出台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开展养老机构优质服务活动;坚持每季度对社会福利机构和敬老院的管理服务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在福利机构内公示服务监督电话。四是实施“做孤残儿童好父母”行动。坚持悉心照料、真情关爱孤残儿童,促进孤残儿童健康成长。建立孤儿基本信息数据库;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供养标准并按期发放;鼓励社会收养,落实家庭代养,强化机构供养;每季度对孤儿监护家庭和寄养家庭进行巡查走访;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五是实施“优抚对象热心关爱”行动。建立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医疗困难信息档案;开展困难优抚对象帮扶活动;完成贫困重点优抚对象危房重建;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开展重点优抚对象节日慰问活动;全面落实各类优待抚恤政策;做好优抚对象信访稳定工作。开展“情系功臣,真情关爱”老复员军人短期休养活动。六是实施“社区服务心连心”行动。发挥城乡社区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建立社区“一卡一档一队一台”,即社区村(居)委会向社区困难群众发放“连心卡”,建立社区困难群众“民生档案”,建立“社区公益性服务队伍”,统一建立规范的社区“一站式”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公共服务,提高城乡社区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七是实施“丧家至上、诚信服务”行动。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增加便民设施;执行公开承诺制度,开展“三声四心”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接待热心,服务细心,解答耐心,接受意见虚心。争创诚信服务单位,达到“办好一件丧事,感动一片群众”的效果。八是实施“婚姻登记优质服务”行动。加强规范化建设,为婚姻当事人提供温馨、舒适、便捷的服务空间,开展结婚登记送祝福短信活动;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应”的服务理念,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免费颁证、心理咨询、婚姻指导等服务。
  (三)实施民生工程,落实惠民政策。
  近年来,针对广大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强烈的救助、救灾、优抚、养老、公墓等突出问题,全市民政系统着眼“困有所济、难有所助”,在“改善民生、济困解难”保障机制上求突破,努力打造与重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的现代民政,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推进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规范管理。2009年,修订完善了《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低保资金预算、拨付发放、资金专户的管理。2010年,与市纪委、审计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救助监督工作的通知》(渝纪发〔2010〕38号),将包括资金监管和政策落实在内的社会救助工作纳入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察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目前,各区县均制定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细化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的工作措施。2010年,全面开展了以“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救助工作质量”为主题的“规范管理年”活动,着力推进救助政策、办理程序、资金运行、动态监管、基础工作“五个规范”,使社会救助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2010年底,全市城市低保对象逐步降低到60.77万人,占非农业人口的6.41%;农村低保对象稳定在116.88万人,占农业人口的5.02%。建立了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的数据交换平台,全市实现和完善了 “一站式” 医疗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强化了对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的实时监管。同时,为解决好部分特殊困难群众家庭应急救难的基本生活问题,全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基金运作”的原则,建立起了以镇街“稻草援助中心”为依托,区县财政预算为主体,市社会救助基金为补充,市、区县和镇街三位一体,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层救助的临时救助体系,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办发〔号)。截至2011年5月底,全市626个乡镇建立了“稻草援助中心”,40个区县全部将临时救助纳入了财政预算,市里筹集600万元建立了重庆社会救助基金会,并成功募集临时救助基金6000余万元,对14211人实施了临时救助,努力实现“救助一人,稳定一家、平安一方” 的目标。
  二是逐步建立节日慰问困难群众长效机制。2010年,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委办发〔2010〕42号),市级每年筹集2亿元送温暖活动专项资金,从2010年中秋节起,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建卡贫困户、企业困难职工、农村五保对象、生活困难老干部等城乡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活动,活动每年惠及5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
  三是健全救灾机制,加强救灾监管。为切实加强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管理,2009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重庆市民政救灾救济资金管理办法》(渝财社﹝2009﹞49号),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来源、救助对象、使用范围、拨付发放程序及监管要求等主要内容,使救灾救济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为进一步规范冬春救助工作,严格管理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市民政局于2010年8月修订出台《重庆市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渝民发[号),对冬春救助对象的确定、完成时限及工作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3年来,市级共安排灾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8.63亿元,救助灾民823.17万人次,恢复重建灾民住房 5.86万户、18.66万间,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
  四是抓好优抚政策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帮扶户籍在重庆市的“11.27”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的实际困难。并于日, 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烈士遗属优待工作的意见》(渝办发〔 2011 〕160 号),就优待金、医疗优待和住房等其它优待进行了明确,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发放烈士遗属优待金每人每月 900 元,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发放烈士遗属优待金每人每月 600 元,并从2012 年起参照国家当年烈士遗属抚恤金增长比例进行调整。
  五是减免困难群众基本丧葬费。2009年底,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的通知》,2010年初又制定了《重庆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费实施办法》,从日起,对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等4类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盒等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在1500元以内由政府财政埋单。据统计,2010年全市为7159名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983万元。此外,到2011年5月底,全市已有11家殡葬服务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开辟公益园区,以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葬式对城乡困难群众实行免费安葬,主城区22家殡葬服务单位制定了惠民利民措施,社会反映良好。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2011年,采取以区县投入建设为主,市政府以奖代补的方式,投入1000万元,着力打造100个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托老所、站),2011年拟投入资金1亿元,新建5个区县社会福利中心、95个乡镇敬老院,新增养老床位1万张,实现乡镇敬老院全覆盖,农村敬老院供养能力达到50%。大力推进国家级示范养老机构建设,出台社会办养老优惠政策,实行床位补贴,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全市现有城镇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等城乡养老机构1297所,床位10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18.9张。全市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均支出水平分别为251.78元/月和229.74元/月。2011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渝办发〔 2011 〕52 号),明确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决定从2011年7月起,按三个经济区域分别明确其最低供养标准为350元、320元和300元,从制度层面将城市三无人员划入了社会福利保障范围。
  (四)开展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
  近年来,全市持之以恒地开展治理殡葬和婚姻登记乱收费工作,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实行三公开和自愿消费的原则,对照行业管理规范,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抓整顿。为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公墓收费过高,商家从中牟取暴利的问题,市民政局配合市物价局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全面清理殡葬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渝价〔2011〕29号),会同市编办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理顺殡葬管理体制的意见》,严禁经营性公墓乱收费。配合市物价局进行殡葬价格调研,继续进行活人墓、大墓、豪华墓的清理整顿,并对8个区县新建火化馆和10个区县拟收回私人经营的火化馆进行调研摸底后,要求全市公墓单位收费标准必须由物价部门审批确定。
  二是抓规范。建立规章制度,结合规范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服务价格虚高和捆绑收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坚决杜绝婚姻登记捆绑收费问题,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出现的乱收费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切实维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优化登记场所,完善服务设施,改进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十一五”期间,全市区县级婚姻登记机构累计达标率为86.4%。按照民政部要求,从3月15日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市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广泛开展了以“讲诚信、促服务、创示范”为主题的“行风建设月”活动,对照《全国殡葬服务机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标准》找差距,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服务质量和收费价格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其间,主城区22家殡葬服务单位,按照市局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殡葬惠民利民措施,11家公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愿开辟公益园区,主城8家殡仪馆对600余名困难群众实施了殡葬救助,减免殡葬基本费用90余万元。市石桥铺殡仪馆在市精神病院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的大力支持下,设立“哀伤抚慰咨询点”,开辟了“哀伤抚慰服务”项目,精心设计印制了哀伤抚慰宣传小折页,向广大市民提供哀伤抚慰咨询服务,群众反映好。通过活动的开展,促进了殡葬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树形象。全市积极规范婚姻登记员行为礼仪,实行登记文明服务。全面开展“五心”服务,即: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理登记细心、提供服务称心、为民办事贴心;实行“八个一”服务模式,即:一部电话公开、一张笑脸相迎、一声问候热情、一把椅子让座、一杯清茶解渴、一名人员引路、一定时间办毕、一句祝福暖心,使当事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对因病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实行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极大方便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在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上,实行服务公开,把在岗人员、服务项目、质量标准、收费价格等内容进行公示,让丧户点单消费,保护丧户的消费知情权。广大职工自觉做到对逝者规范行为讲文明,对丧属热情耐心讲礼貌,对工作一丝不苟讲认真。通过外树形象,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行业作风明显改进。
  (五)狠抓示范创建,提高服务水平。
  从2009年以来,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和市纪委纠风工作的要求和安排,狠抓了创建行风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有力地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
  一是抓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位。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相关处室督促落实的领导机构。向全系统印发了开展示范点建设的《通知》和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严格工作要求,注重典型示范作用。严格按照民政部制定的12类单位行风标准的基本要求指导创建工作,紧密结合行业业务中心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牵头,相关业务处室一起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单位调研,加强示范点创建工作指导。先后组织到永川区、北碚区、万州区、涪陵区、江津区等地召开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开展敬老养老的示范活动中,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结合自身实际拟制了9项标准和32条具体措施,成立“重庆市养老护理培训学校”,狠抓了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收到明显效果。35个示范点单位中,部分单位确定了行业示范窗口,丰富了示范内容。在35个示范试点单位的带动下,有36个区县都确定了区县级示范点。
  三是抓评比验收,确保示范质量。第一,创建单位自查自评。试点单位在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照创建内容和民政部以及市局下发的示范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查自评情况向市局示范领导小组报告。第二,广泛开展民主测评。组织被测评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民政服务对象,采取现场发放问卷表进行民主测评。第三,考核评出示范等级。验收组对各试点单位申报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采取审核材料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评选条件、创建标准、考评项目和内容进行考核打分,集体研究,评出市级和申报部级的示范单位。
  四是把创建示范单位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双促进”。首先,把示范硬件设施作为一项重点内容纳入创建标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着力改善服务设施和打造示范点平台建设。两年来,全市民政系统35个创建单位投入基础设施建设4500余万元,改善了单位软硬件环境、增强了服务功能。其次,创建示范注重规范业务行为,制定行业标准。重庆市石桥铺殡仪馆、重庆市救助站受民政部委托,起草全国行业标准化服务规范。同时,市局在35个示范单位制定出的创建标准和评审办法草案的基础上,已制定出全市民政系统各行业统一的行风示范标准和评审办法下发全系统,指导部门行业的创建活动。第三,引入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如石桥铺殡仪馆在各服务平台设立了电子评价系统,福彩中心运用网络系统开设了评价栏,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聘请市级行风监督员建立评价监测点,儿童福利院通过电视媒体对创新工作实施跟踪评价,他们都将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个人绩效考核挂钩,受到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服务对象的高度评价。
  五是把创建示范单位与“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2011年3月以来,各示范单位以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为契机,狠抓作风建设。各单位提出了符合本单位特色的活动主题,如福彩中心“践行福彩宗旨,全力促进发行,推动科学发展”、市军供站“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构建和谐”、市救助站“探索救助管理规律,创新救助服务方式,推动救助事业科学发展”、第三福利院“老人颐养乐园,儿女歇心港湾”等。通过各类主题活动的有力开展,示范单位亮点纷呈。如第三福利院已确定为全市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基地;儿童福利院创新管理模式引来全国同行业前来学习培训交流;万州烈士陵园和巴南光荣院也打造出红色教育基地和绿色休闲基地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基地。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全面实行公开制度,全面推行民政办代办承诺服务制等措施,推进了民政职责进村、社、户,延伸了工作网络等等,各示范单位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六是创建示范单位以解决实际问题求实效为目标。在创建活动中,各单位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整改,转变作风,推进工作。一方面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横向比较查找问题。两年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带领示范单位分行业地分批到东北、大连、四川、云南、上海、广东等地考察学习外省市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开阔了视野,切实找到了自己存在的差距。另一方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和服务对象征集意见,查找服务和管理上的漏洞。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措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如市福彩中心在2008年底考核平均分98.42分,2009年考核100.07分,上升了1.65分,2010年民主测评满意率达到99.5%;2008年受理投诉48件,2009年15件,同比下降68.7%,截止2011年4月,市局未收到对福彩服务方面的投诉。同时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迈上新台阶,2009年和2010年分别销售福利彩票14.028亿元和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5.83%和50%。
  (六)强化检查督导,实施行风监督。
  群众和服务对象是民政服务工作质量的最终评判者。近年来,全市在抓行风监督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督导有力,监督到位。
  一是集中治理,实施督导。2009年,按照重庆市政府纠风办要求,在全局系统内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组织专项工作组深入所属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开通网上举报通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进一步规范局系统财经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2010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系统开展了以针对公务人员收送“红包”、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和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为主要内容的“三项治理”工作,通过检查和督促整改,取得了实际效果,全局主动上交“红包”8.6万元,清理领导干部超标准使用公务车3台。2011年,根据重庆市委、市政府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了以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问题为重点的“三项行动”,要求各单位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有工程建设单位和惠民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二是聘请监督员,适时监督。市和区县民政局常年聘请了200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如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聘请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教授等七位老领导作为该院特邀行风监督员,不定期对该院的行风建设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使该院各项工作走在了市局直属单位的前列,2010年评为全国百家模范养老机构,2011年2月评为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
  三是采取民调,实施监督。近年来,全市在每年年终考核时,通过服务对象和随机抽查的群众采取电话和问卷方式对各区县民政局进行政风行风情况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区县民政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实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通过电话访谈、实地查访、服务情况跟踪等方式对基层民政部门和窗口单位政风行风的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日,巴南区民政局局长王会前带领相关人员通过现场办公督导检查工作时,亲自拜访该区老上访户王永禄,认真听取其信访诉求,并在政策范围内从给予住房补助、医疗补助和生活补助三个方面给予了答复,信访经历长达30年之久的王永禄对问题的解决表示满意。通过民调,群众对民政窗口服务满意度不断提升。今年4月,市军供站三次接待数千名外训、换防部队官兵时,全力以赴,以优质的服务水平,快速安全保障了过往部队的饮食饮水供应任务,深受部队官兵好评。
  四是创新渠道,实施监督。2007年市局利用并网“12345”市长公开电话平台,建立“”救助服务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投诉,更好地满足民生需求。同时,市民政局还积极参加了市政府纠风办开办的“阳光重庆”政风行风热线广播节目,与听众共同交流,解答群众咨询和处理群众投诉。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个别党员干部群众观念不强,不能积极主动为群众办事;有的开拓创新精神不强,不注意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工作热情不高,服务不够到位;有些基层民政办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驾驭民政工作的能力弱;有的基层窗口单位管理不规范,台帐资料不全,工作效率较低;群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度还不高等。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个别单位、个别环节、个别时段上,但从整体来看,也影响到了民政部门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有:
  (一)思想认识不足,观念转变不够及时。部分同志公仆意识淡薄,衙门作风仍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还没有彻底解决;一些同志因循守旧,遇到问题强调客观,上推下卸,习惯于用老眼光看问题,凭老经验办事情;个别部门、个别干部对内配合意识不强,对外协调不够到位,避重就轻,工作不够主动;部分职工还存在特殊行业的优越感,以民为本、真诚服务的观念没有建立。
  (二)责任意识不强,部分干部敷衍了事。有部分干部思想上存在着“不求最好,但求无过”、“自己还可以”、“群众要求太高,难以满足”等不求上进思想;一些干部抓工作照本宣科,例行公事的开个会,讲个话,对形势把握不准,对工作缺乏研究,工作针对性、时效性不强,工作成效不够明显;有些单位干部之间分工不够具体,责任不够明确,存在管理跟不上、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三)制度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整体效应。有的单位工作机制不健全,年度职工教育培训没计划,职工职业道德素质较低,技术培训质量不高;有的单位应急机制不科学、不健全,应急处置反应不够迅速;有的单位对于工作落实情况不检查、不监督、不考核,出现问题不查处、不追究,工作流于形式。
  (四)解决民生不够,惠民资金监管不力。惠民资金主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监管缺位;乡镇作为惠民资金的“终端”监管不到位,乡镇对村级财务缺乏检查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不高;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宣传手段单一。
  四、下步工作建议
  行风建设是一个单位外在的诚信度、满意度的综合体现,它关系到一个单位的对外形象,也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加强行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办群众之所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民政系统行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一)抓基础,努力提高整体素质。民政工作是靠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去做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民政工作的质量,关系到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的水平。因此,抓行风建设,必须抓队伍建设。要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学习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窗口单位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效能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升社会的诚信度和群众的满意率。
  (二)抓重点,解决群众关注问题。民政工作面广量大,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关系千家万户。抓民政系统行风建设要紧紧抓住那些被社会广泛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产生行风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重点解决不同的问题。殡葬服务单位要重点解决经营性收费不合理的问题;婚姻登记机关要重点解决登记行为与配套服务严格分开,防止“搭车收费”的问题;社会福利收养单位要重点解决依法收养、优质服务的问题;社会救助单位要重点解决依法救助、确保公平公正的问题等。另外,在抓好自身行风建设的同时,还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对全市行业协会的行风监管工作,对行业协会违规行为,要给予坚决查处,为推动全市行风建设做出努力。
  (三)抓典型,不断强化监督检查。行风建设对不同的行业,有着不同的标准,通过典型引路抓行风建设应成为民政系统抓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要发现和树立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职,热心为民办事的先进典型,建立激励机制,大力弘扬和表彰先进,使爱岗敬业、爱民为民的精神在民政系统蔚然成风。另一方面,要坚决查处那些影响民政形象的人和事,时刻警示广大干部职工规范自己的言行,明确为民服务应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让群众满意等。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把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职能部门监督和自我监督结合起来,把那些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反映较大或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部门和单位作为监督的重点。要畅通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群众评议的渠道,经常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映和意见。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更多的典型,促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
  (四)抓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是实施阳光民政建设的重要前提,实施阳光民政建设是做好民政行风建设的重要基础。要紧紧围绕如何为民服务,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全方位、多途径,扩大公开的范围,完善公开的形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民政部门的职责、政策法规、服务承诺,开展与市民互动活动,加强交流沟通增进了解,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抓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形成有布置、有检查、有反馈、有落实的行风建设工作运行机制;二是建立系统的教育培训机制,包括职业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行业规范培训、安全常识培训等,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完备的快速反应机制,大到事故应急处理,小到咨询投诉的反馈,真正实现“便捷、高效”的服务目标;四是建立全面的、系统的监督考评体系,要紧紧围绕中心,时刻抓住重点开展监督工作。要把行风建设考核列入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大考核力度,明确考核结果的运用范围,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有效推动民政系统行风建设上水平,为全面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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